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点赞:32813 浏览:1549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有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新型融资方式,然而,国内在对这种融资方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上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随着我国经济领域的不断改革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从案例公司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务出发,分析质押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可供参考的解决措施,这对于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理论的研究将具有一定的作用.

【关 键 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企业;技术评级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事实已为人们所接受.因此,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如何推动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与成果的商品化,以及利用知识产权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相继出台了多项方针政策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然而,国内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研究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问题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讨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方式与价值评估手段.

一、案例公司基本情况

本文选取武汉M公司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主要经营仪器仪表,激光仪器的技术开发、生产、项目推广及技术怎么写作.2010年12月公司获得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拥有专利权十二项,其中发明专利仅有一项,有实用新型共八项,外观设计有三项.公司另有六项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其中有四项实用新型和两项外观设计.

表1武汉M公司知识产权账面价值

(单位:元)

项目2009/12/312010/12/312011/12/31

无形资产3,115,498.893,047,647.772,979,796.65

―土地使用权2419681.82349988.972202861.89

―专利权695817.09697658.80776934.76

专利权/无形资产22.33%22.89%26.07%

无形资产/资产总额3.21%2.80%2.86%

资产总计97,024,731.27108,744,033.89104,336,021.44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2009年-2011年.

从上表还可以看出,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很低,并且在这三年呈现递减趋势,由2009年年末的3.21%,降至2011年年末的2.86%.同时,在这低比例的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所占比例仅有2011年年末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绝大多数是不属于知识产权的土地使用权.

二、案例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情况

M公司正处于发展壮大期,对资金的需求很强,自有资金不足以满足发展需要.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该公司希望未来三年内能够成功上市,利用股权融资解决目前资金匮乏的问题.该公司知识产权并不算多,知识产权的账面价值比例也比较低,同时由于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比较少,只有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交易.该公司于2011年7月,以其一项发明专利获得的,贷款额14.6万,贷款期限为3年.

表2武汉M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09/12/312010/12/312011/12/31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0.000.00146000.00

长期借款10,000,000.0015,000,000.0015,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58,003,466.8161,360,489.9657,330,305.28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97,024,731.27108,744,033.89104,336,021.44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2009年-2011年.

根据上表数据计算可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以上各个相关数据项目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表3武汉M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相关比例

项目2009/12/312010/12/312011/12/31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00146,000.00

贷款额/长期借款0.00%0.00%0.97%

贷款额/所有者权益0.00%0.00%0.25%

贷款额/负债及股东权益0.00%0.00%0.14%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2009年-2011年.

从表中数据可知,近三年,武汉M公司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与该公司长期借款额的比例低于5%,与其所有者权益比例更是低于1%,与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和的比例不足0.5%,这几个比例与大型的科技型企业相比,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的成因剖析

通过对案例公司的调研得知,出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难主要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和企业外部的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一)企业自身的原因

1.企业自身融资条件缺乏

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担保或保险公司,在开展贷款、担保或保险业务时,对于客户的自身融资条件是有一定要求的.又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比较新的业务,而且,知识产权相对实物资产而言具有更大的技术替代风险、市场风险和变现风险等风险,因此银行对于贷款企业基本面的要求也会更高一些.例如:企业的规模大小、自有资金多少、发展前途如何等条件.由于这些条件的限制,中小型科技企业很难获得质押贷款,这不利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更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资产产权不清晰

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质押物有完全清晰的产权归属,并拥有完全所有权,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容易控制与管理,其中存在的产权风险也难以控制.有些公司的知识产权是与多家企业或与高校或研究所共同所有的,产权界定不够明晰,也存在着以归属在个人名下的知识产权来质押,但实际上其并非公司的法定财产.更有甚者存在用存在法律纠纷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或是用失效专利、无效专利或驳回专利进行担保,这无疑不利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推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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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固有的经营风险

首先,从融资渠道上来说,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更为有限,资金相对要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难从金融市场筹得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一旦出现企业不足的情况,就很容易导致中小企业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其次,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较小,因而,它们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更高,其经营活动对行业的影响也小,所以在更多情况下,它们是市场的接受者,这使得它们的经营风险更大.

(二)外部客观原因

1.银行的态度

知识产权不同于实物资产,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存在技术替代风险,一项现在能给企业带来丰厚收益的高端技术面临随时被其他企业技术赶超、甚至淘汰的风险.另一方面,有一些知识产权仅具有潜在价值,其价值只有在产品推向市场,并且被消费者所接受后才能确定.此外,知识产权处置是银行在抵押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收回贷款的补救手段.在实物抵押融资市场呈现良好状态、银行业绩也普遍较好的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过多风险,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普遍地是持观望或消极的态度.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完善

银行基于规避风险的动机,会限制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业务.如果担保机构能够介入,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就可以分散银行的风险,从而提高银行进行贷款的积极性,这对于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很大的帮助.然而,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时间比较短,担保机构数量较少,担保功能薄弱,同时也没形成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这直接导致担保机构控制该类担保业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像科技型企业这种高风险的企业贷款业务往往被拒之门外.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困境

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导致要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行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市场情况是不断变化的,这导致原本经济价值很高的知识产权随时都面临着可能不被市场认可或者是被同类技术超越,甚至被淘汰的风险;另一方面,有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可能要等到该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怎么写作出现或为消费者所认可之后才能真正的体现出其价值高低,而这一过程的时间长短可能并不确定.同时,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也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会产生一定影响.这都导致贷款申请企业不能如愿获得贷款或者不能获得预期的贷款数额.

4.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从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上来说,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依照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出质人应当负有权利负担的告知义务.但是现行立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出质人在订立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之前就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出质人有否告知质权人该权利已有负担的义务.另外,在质押期间,对出质人的处分权约束不够.我国《物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如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是该规定只针对转让和许可的处分,却没限制出质人恶意放弃的行为,例如出质人故意不缴纳国家专利、商标规费及年费.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措施

1.在现有融资模式中引入第四方

当前,武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反担保+科技担保公司”的间接质押贷款关系.面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不积极现状,笔者认为有必要在银行、企业和担保公司的三方关系中引入政府创新基金作为第四方,这样在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当中就有四个主要参与方.在每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政府创新基金从质押贷款净额中提取一定的风险保障基金;同时,政府创新基金将承担2-5倍于所提取比例的风险赔偿比例.通过政府创新基金,就能将每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交易中的部分风险变为所有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所共同承担的风险,这就使得每一次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整体下降,这有助于提高银行和担保公司对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也更有利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建立质押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要建立相对完善的质押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降低质押知识产权在质押期的风险.质押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质押知识产权的权利风险;二是质押知识产权在质押期的技术替代风险.要防范质押知识产权的权利风险,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将每一项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信息予以公开,及时的变更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信息,减少各个参与方对所质押知识产权权利风险的担心.控制技术替代风险则可以借鉴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资信状况进行评级的方式,对该企业做一个技术评级,并且定期更新参考变量的数据,形成一个动态的企业技术评级.技术评级等级越高,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的技术替代风险越低;反之,则技术替代风险越高.

3.改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成本价值法、未来流入现值法和市价法.但是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要么是过分强调谨慎性,重视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成本费用,要么是摒弃成本因素,只考虑未来知识产权所能为企业带来的净流入的现值.因此笔者设想用结合知识产权研发成本和企业技术等级评级值来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估值,用两者的乘积作为知识产权评估的价值,笔者称之为“成本系数法”.每一次的技术评估值的有效期可以规定为一年,如果行业发展或者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重要变动,则需要对此技术评估值进行重新评估,以保证能更合理的反应知识产权的价值.


4.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与法律体系

当前,首要任务是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管理规范和评估细则,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法可依,也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安全的法律通道.政府也要对侵权的行为实行严厉惩罚,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立法机关要尽快完善《物权法》,强化出质人的权利负担告知义务,加大对出质人处分权利的限制.此外,还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议让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构建知识产权担保登记的统一平台.还可以在各省资产评估协会下专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部门,该部门实行会员制度,吸纳资产评估机构中的优秀人才作为会员,让实务经验丰富的会员参与该制度体系的完善工作,这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措施的可行性有很大帮助.

5.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强自身建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根本手段.准确地把握市场动向,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健全企业组织架构,引进管理人才,完善企业的管理;谨慎地管理企业的资金流,充分地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此外,企业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阶段,要与研究开发合作人签订合作开发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且明确规定开发成果的申请权利归属.在知识产权持有阶段,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秘密泄露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