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职能

点赞:3717 浏览:1079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生活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是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大学生的顺利就业,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稳定的实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渐严峻,在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的过程中,政府具有不可推却的职责.因此,明确和发挥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大学生就业政府职能对策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从2003年高校扩招后的212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660万人,九年时间翻了3倍之多,而一直以来的就业率却维持在70%-75%的范围内,意味着每年失业的毕业生逐渐增多.2008年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使得原本存在的失业问题更加严峻,并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伴随着下岗工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两大就业压力,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第三大就业问题.在对待大学生就业这个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然而更多是社会问题的事务上,要更加重视政府的作用.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学生就业中的问题分为两大类:一是市场失灵问题;二是就业不公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失灵的表现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为导向,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身就业机制,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尚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不高,由市场机制自身缺陷与外部条件缺陷导致的大学生就业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过于求问题突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三方面.

(二)大学生就业不公的表现

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由于个人天赋和能力存在差异性,即使给予社会成员相同的发展权利,但人们利用权利和机遇所得到的结果是完全不相同的.更何况大学生本人之间以及其家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因此也就有可能形成各种各样的歧视与就业机会不均,例如性别歧视、、体貌歧视、地域歧视、社会关系歧视、健康歧视等.各种各样的就业不公现象扰乱了就业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导致一些真正适合岗位的毕业生被拒之门外,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在上述情况下,单纯的市场机制不仅不利于公平就业环境的形成,而且会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与社会割裂矛盾更加突出.因此,需要政府立足于国家和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大学毕业生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以促进大学生的充分就业.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职能缺失的表现

政府的基本职责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在大学生就业中表现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失灵”与“大学生就业中的不公”.市场与政府同为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市场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存在市场失灵.同样,政府也会存在“政府失灵”的时候,从而导致政府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职能出现缺失,主要表现在宏观调控职能、立法职能、监管职能以及怎么写作职能的缺失,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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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的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是:“政府调控,市场配置,双向选择,择优录用”.而目前我国人才总量供过于求问题突出、人才分布不尽合理,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城乡差异与地区差异问题严重.政府作为调控的主体,在缓解大学生就业市场供过于求问题以及引导人才资源流动上明显力度不够.

(二)对就业相关工作的监管不力

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必须履行其监督责任,确保各就业主体行为的规范,以促进大学生的充分就业.主要表现在对高校就业工作、对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行为的规范行为、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的非诚信行为、对政府自身行为的监督和监管的力度上,导致出现高校就业率虚报的现象、地方政府的就业率查重行为、“高学历崇拜症”、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在简历制作和面试中弄虚作检测、伪造各种获奖证书以及各类资格证书、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现象.

这些都反映了政府在就业相关工作中忽视了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就业立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脱节

立法有利于明确政府的职能,有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通过法律的制定来规范政府、高校、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本人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是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与稳定就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针对就业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对于我国目前高速发展的经济而言,现有大学生就业法律体系已露出明显的滞后现象.例如:现行法律对就业歧视的界定范围比较窄,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虽然也有一些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但总体上比较笼统,难以涵盖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歧视现象;此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以前未出现的现象.如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应加强和完善与当前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大学生就业立法,以促进大学生的就业.

(四)怎么写作职能的弱化

构建怎么写作型政府是新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怎么写作型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公民本位”.导致大学生失业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大学生自身实践能力的缺乏.因此,具体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的怎么写作应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体现在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怎么写作.然而我国对大学生的就业则比较重视毕业时就业的见习来提升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却忽视了在校期间对大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我国政府过分追求高校科研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高校“人才培养”职能的忽视.

三、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职能对策

政府的基本职责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在大学生就业方面主要集中在解决“大学生就业市场失灵问题”与“大学生就业不公问题”.根据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职能缺失的表现,结合国情,提出我国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职能对策.(一)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实现供需平衡

1、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增长,增加就业机会

高速增长的经济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尤其是第三产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为大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反过来大学生的充分就业也会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整体经济发展的技术化与科学化.因此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过程中,应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经济与就业协调增长,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增加对大学生的需求,从而实现大学生的充分就业.

2、加强对高校相关工作的指导,注重大学生“质”的发展

在对高校相关工作的宏观指导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参谋”的作用,对与大学生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为高校在招生数量、专业设置以及就业方面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从而帮助高校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决策.此外,政府还应引导高校注重在校大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广阔的进入社会实践的机会,从而真正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造力,促进大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3、加大财政扶持,促进政策引导

我国目前鼓励大学生到国家期望地区和行业就业,并配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加以引导.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导大学生到这些条件相对艰难的地区就业,具体做法有: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时,政府可以对有创业计划的大学生为其评估计划的可行性再为其提供担保,以解决大学生创业资金困难的问题,同时对于下到基层或艰难地区就业的大学生,应提高其待遇水平,完善基础就业的福利制度,对志愿者怎么写作期满的去向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等.

(二)完善就业立法职能,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

我国由于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不久.就业、乃至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健全的地方,因此我国政府首当其冲的一个职能便是建立和健全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规范政府、高校、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本人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从根本上使大学生就业走向依法就业的轨道,从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具体表现在:政府应该建立与健全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包括:行政立法、社会保障立法的加强、《反就业歧视法》的完善,以及针对大学生毁约、失约以及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等

(三)强化监督职能,规范就业主体行为

首先,在对高校就业怎么写作工作的监督上,政府应该监督高校建立专门的就业指导部门,以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能力为导向,开展就业指导培训与评估工作.

其次,在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监督上,政府应督促用人单位按市场规则行事,公开招聘条件,招聘程序以及招聘过程,同时建立高校毕业生权益保障机制,防止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权益的侵犯,以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

再者,对毕业生择业行为的监督上,政府应该明确大学生毁约、失约以及违约等非诚信行为的责任承担.

最后,对政府自身行为监督上,主要体现在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在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法律、相关政策的同时,政策执行的过程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政策的结果,能否真正、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因此,政府应形成对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监督,定期和不定期考察各项具体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政策效果,进行考核体系,分析政策效果,同时可由政策执行相关部门互相监督.实现工作效益最大化,保障政策执行.

(四)深化怎么写作职能,搞好就业怎么写作

1、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怎么写作网络的建设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自身对就业市场的判断决定的雇佣与就业,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政府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分析和处理手段,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怎么写作网络,以打破信息的分割和人为封锁,实现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逐步缓解与解决市场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

2、深化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制度改革

大学生的就业涉及到户籍、档案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因此与户籍、档案、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所以,政府的配套改革措施是否得力,将直接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成败.为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大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制度的改革力度,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方面在大学生到城市就业的落户问题上,应该取消落户的限制,从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给人才流动带来的障碍.另一方面在大学生失业保障上.政府应该尽快建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保障制度,特别是毕业生的失业保障应该予以特别重视.因此,在促进大学生的充分就业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根据时事的变化,不断深化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制度的改革,逐渐为大学生的就业扫除制度性的障碍,以促进大学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3、加强职业培训的规划与指导

我国在对大学生职业培训的指导是比较薄弱的,如政策宣传、就业观与价值观培育方面的力度明显不够.因此政府应加强这方面的指导,一方面完善就业指导人员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努力造就一批精通技术,熟悉市场与法律,善于管理并由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就业指导人员;另一方面政府应赋予职业培训机构更多自主权,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才能够更好地在培训目标、培训方式、毕业生质量等多方面和市场接轨.

4、注重过程培养,提升职业技能

我国受传统教育体制影响较深,比较重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力.此外,政府对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只注重最后一个学期的指导,而忽视了大学前几年中过程培养,导致大学生在毕业时对工作技巧和职业技能的掌握严重缺乏,这与现代企业要求招聘的员工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相抵触.为了让毕业生学以致用,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应该注重学生在校时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毕业时的岗前培训.为此,政府应该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为大学生拓宽实践机会、加强岗前培训,以提升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从而使大学生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