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计准则的变化其影响

点赞:32944 浏览:1544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从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并实施到2009年底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至今,保险会计准则体系经历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与磨合,新会计准则更趋向于国际惯例,对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保单成本处理及准备金评估标准等方面产生重大作用.本文拟对新保险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影响作相关论述.

【关 键 词】保险会计准则;保单成本;保费收入的计量;准备金评估

一、研究背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及其他一些相关准则的出台也为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供了新的标准.新会计准则指出,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为适应保险公司新的经营环境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奠定了基础.保险会计新准则是在系统全面地把握保险会计的特殊性、制度的规范性及其发展和变革趋势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其既有利于加快保险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可以使管理层和监管部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营运风险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出台是我国保险会计的一个里程碑.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的特点

(一)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新准则规定,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通过诸如提高保险佣金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争抢市场份额,监管部门要求将保险合同第一年的费用按收付实现制计入,不能分摊到以后保险年度,同时调整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使首年利润为保单全部利润的合理分摊.这就有效避免了保费收入流于形式.此外,准备金评估的利率将以市场利率而不是偿付能力监管利率为依据,明确以往高利率保单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实行定价利率市场化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新会计准则更注重报表披露的时效性、真实性、可靠性.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要求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该规定对保费收入的计量方式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在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时应当首先进行分拆,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处理;不能够单独计量或区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使得保费收入确认方法明确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同时,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也是充分借鉴了国际保险业会计准则的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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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了信息透明度.

新准则的实施使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可以更加清楚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并根据保费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报表数据的变化,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及资本需求等方面有所帮助.此外,新会计准则有助于消除A股与H股的年报差异,增强了保险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可比性,有利于投资者对保险企业的关注和了解,从而吸引更多外来资本流入保险行业.此外,财务报告目的准备金更加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财务实力和盈利水平,使公司较快满足上市条件,拓宽融资渠道.

三、保险会计准则变化带来的影响

对保险合同的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若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则应按保险风险部分与其他风险是否能够区分将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区分开.这就对寿险公司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的保费收入确认上影响较大.因此,新准则的实施使保险公司迫于保费收入的压力回归传统寿险产品,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防范风险能力.而对投资型产品比重较少的产险公司而言,新准则对产险保费收入整体影响不大.

对保险公司业绩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以市场利率代替非偿付能力监管利率,克服了非偿付能力监管利率相对于目前保险业的投资回报而言较为保守和呆板的缺陷.责任准备金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更接近于国际准则,按照这一标准编制的财务报表在国际上更易被理解和接受.新准则的实施,使计提的准备金减少,利润在先期得以释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业绩.

对保险公司保费的影响

由于寿险需对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确定为保险合同的计入保费收入,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计入保险存款.且传统寿险和分红险绝大多数可以计入保费,万能险只有满足重大保险风险的才计入保费,这使得一些万能险占比高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首当其冲,受新准则的影响较大,而不能确认为保费收入占规模保费的较大比例,必然导致寿险市场份额大幅下降.而对以传统寿险和分红险为主营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保费规模受新准则影响不大.然而,这并不代表新会计准则减少了寿险公司实际的业务规模和保费的流入,而是指会计处理上保费收入科目的变动.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和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保险会计本质上并不是对一般会计的颠覆,而是为适应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而对一般会计进行改良和发展后的产物.制定保险会计准则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特殊性、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新准则与原来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出现了很多新规范与新要求.我国正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时期,保险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修正,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