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指纹鉴定结

点赞:10207 浏览:4444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指纹鉴定结论在日常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却并非绝对科学可靠,仍应经过细致的审查,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文从指纹鉴定的特点论起,重点论述了审查指纹鉴定结论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对指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是对指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采信指纹鉴定结论.

关 键 词 审查 指纹 鉴定结论

作者简介:王婵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27-03

指纹所具有的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两大基本特性,构成了指纹鉴定结论“证据之王”地位不可动摇的基石. 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指纹 鉴定结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证明在现场遗留指纹的人曾经到过现场,而且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现场的活动过程事实,在有些案件中还可直接证明遗留指纹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基于以上原因,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部分办案人员对于指纹鉴定结论的理解产生了偏差,认为指纹鉴定结论是绝对科学可靠的,无需审查或只需简单审查即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指纹鉴定结论并非绝对地科学可靠,指纹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难免有局限性,必须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判明其客观、真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指纹鉴定的特点

(一)指纹的特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指纹的特性是指纹鉴定的理论基础. “指纹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特性是有生理学、遗传学、数学依据的,并且已为近2000年以来全世界的指纹鉴定和100余年的指纹档案管理历史得到证实” .笔者认为,指纹的两大特性具有相对性,可以分成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局部、残缺指纹并不是人各不同的.据美国司法部的统计,每一枚指纹平均有75-175个细节特征 ,这些细节特征所构成的特征体系,不可能在自身的其他手指和其他人的手指上重复出现.“然而现场提取到的指纹多是局部或残缺指纹,面积平均仅占整个指纹大小的1/15” .局部或残缺指纹人各不同这一点在理论上尚未证实,实践中也曾出现过十多个特征点相同,却不是同一人所留的错误鉴定案例. 如果通过局部特征相符而推出整体同一的结论,无异于仅仅依据身高和年龄认定人身同一,这种推理过程在逻辑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在实践中就可能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 .二是指纹终身不变具有相对性.胎儿在母体三、四个月时出现指纹,六个月基本形成,出生以后至生命终结,在尸体腐败前其指纹结构、形态和特征体系始终不变 .这种不变指的是指纹的特征总体不变,但是“纹线粗细、疏密程度和个别细节特征是可能变化的. ”引起这种变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生理因素、病理因素、外伤因素等都会引起个别细节纹线特征的变化从而造成特征点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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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纹鉴定具有主观性

指纹鉴定过程是典型的同一认定过程.同一认定是在诉讼进程中,由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通过对客体特征的分析比较,对客体是否同一的问题所作出的科学判断 .从逻辑学角度看,同一认定既不是归纳,也不是分析或综合过程,更不是主观臆测,而是建立在逻辑“同一律”基础之上的演绎推理过程.但在鉴定实践中,指纹鉴定人员做出的同一认定或者否定结论,大多是凭借经验作出的判断而非逻辑推理,这就使指纹鉴定结论带有很大的主观性.1995年由国际鉴定协会(IAI)授权进行的一次指纹鉴定人员“熟练程度测试” 的结果,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尽管大部分犯罪现场遗留指纹都是残缺或模糊的,同一认定结论所依据的特征也仅仅是一枚完整指纹中的一部分,甚至只有极少数特征,但所出具的却是“现场指纹是嫌疑人讇讇椎膧资謤字杆簟钡木酝唤崧邸U庵志匀范ㄐ缘耐蝗隙ń崧鄞星苛业闹鞴凵剩思ㄈ嗽敝鞴弁撇獾某煞荩⒚挥锌蒲У钠琅斜曜肌R虼耍肝萍ń崧劭煽坑敕裼爰ㄈ耸欠窬细竦难盗罚欠窬弑阜岣坏木楹妥ㄒ档闹队凶琶懿豢煞值牧怠

指纹鉴定具有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指纹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并非无懈可击.指纹鉴定的主体是否适格;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的提取是否合法可靠,是否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指纹鉴定依据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等都是在审查指纹鉴定结论过程中应予考虑的问题.虽然鉴定人在指纹鉴定领域相对于办案人员占有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地位,但这种专业性并不足以使指纹鉴定结论获得不经审查直接运用的资格.在判断指纹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之前,办案人员也应像审查其他证据材料一样,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核实和确认.笔者认为,审查指纹鉴定结论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二、对指纹鉴定结论合法性的审查

(一)审查指纹鉴定的主体

对指纹鉴定主体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鉴定机构的审查,主要审查卷宗内有无盖有公章的鉴定机构执业许可执照复印件.对此的审查可以确定两个问题,其一是鉴定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格;其二是指纹鉴定 是否属于该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是对鉴定人的审查,对鉴定人的审查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其一要审查鉴定人 是否具备鉴定资格,是否具有进行指纹鉴定的知识和实际能力,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审查鉴定人是否依法进行了鉴定人登记,亦即此鉴定人是否在册,是否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另外,对鉴定主体的审查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 的方式来核实.其二要审查鉴定人是否有应当依法回避的情形 .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会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从而导致案件审理在实体上的不公正,因此,对于鉴定人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也要依法审查.


(二)审查指纹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1.审查指纹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是指纹鉴定的基础.如果鉴定所依据的检材和样本指纹收集不符合法律规定,指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就难以得到保障.

(1)审查检材指纹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指纹发现、提取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保管、送检过程中有无遭到损坏及损坏的具体程度,提取到的指纹与现场勘验笔录指纹中的记载是否一致,这些都是审查过程中的要点.如杨某盗窃一案中,现场勘验笔录记载了一枚指纹的收集过程,在预审卷宗中却出现了两份指纹鉴定结论,两枚指纹提取的地点分别是案发现场的客厅阳台和厨房阳台,而对于厨房阳台上提取的指纹现场勘验笔录中并无记载,这样的指纹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做出的指纹鉴定结论也是没有证明力的.又如指纹的遗留时间与其所处的客观环境关系密切,如室内环境中的指纹,由于湿度、温度等方面的变化较小,汗液受损失较少,保存时间相对较长,而室外环境中的指纹就恰恰相反,因而为确保检材指纹的质量要及时的提取.(2)审查样本指纹收取的来源是否真实可靠.样本指纹一般存在机关的指纹档案和人民法院的案卷档案之中,也有临时收取的样本指纹.大部分情况下,样本指纹较为清晰完整,数量充足,在审查时要注意查明样本指纹收取的来源,同时还要注意审查鉴定人是否将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相互混淆.

2.审查指纹鉴定委托是否依法进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如果鉴定人没有受到指定,而是私自接受委托,那么其所做出的指纹鉴定结论即使正确,也属无效.

3.审查指纹鉴定结论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结论内容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请求重新鉴定.如果办案人员未依法告知有关当事人指纹鉴定结论的内容,就剥夺了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种指纹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审查指纹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是否规范

一般来说,指纹鉴定结论的标题为“手印鉴定书”,正文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绪论要说明简要案情、委托单位、送检日期、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的种类、数量、提取方法、保管情况和鉴定要求;检验部分要详细说明检验的方法、手段及过程,记录检验所见和实验结果;论证部分要对检验中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二者的本质属性,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结论要准确简练的表述检验结果;落款要有鉴定人和复核人的签字,注明鉴定日期并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另外由于指纹鉴定结论中还有图片信息,图片部分一般情况要有两张特征比对图片,检材指纹照片贴在左侧,样本指纹贴在右侧,用来进行特征对照.

三、对指纹鉴定结论可靠性 的审查

(一)审查检材指纹的条件

审查检材指纹是否充足、可靠.由于案发现场的情况复杂多变,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检材指纹也各式各样,有的清晰完整,有的模糊不清,而检材指纹的条件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可靠程度,因此要审查检材指纹纹线是否清晰,纹线是否是残缺的,纹线是否有重叠和变形,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会导致对特征把握不准而出现结论差错. 如杨某盗窃一案中,检材指纹残破不全,很难辨认检材指纹纹线,检材指纹的特征也不明显,在这样的条件下做出的指纹鉴定结论,其证明力是微乎其微的.

(二)审查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形成的时间差

审查样本指纹与检材指纹形成的时间距离,二者时间距离越近,指纹的变化越小.正如我们在指纹特性的相对性中所提到的,指纹局部细节特征是可以变化的,尤其是有的中年人手指皮肤乳突细线增多,个别特征发生变异而做错结论的案例是有的.因此,不仅要审查检材指纹形成的时间,还要审查样本指纹的形成时间,不能因为样本指纹清晰可辨就忽视了对其形成时间的审查.

(三)审查认定指纹同一特征点的数量和质量

不同国家指纹鉴定的数量标准不一,从8-16个特征不等. 我国在指纹鉴定方面一直没有规定最低的特征数量标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案件仅根据三四个特征点得出结论.但是,大多数的指纹鉴定人员认为在对指纹进行检验时,其内心也都有一定的数量标准,要得出肯定的结论,“一般要求8个特征以上,而且要特征形式特殊、部位可靠、相互位置关系一直,差异点极少” .在此基础上,我们要着重审查相同特征的数量、相同特征的质量、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及其与相同特征的比例.在审查特征的质量时,要观察每个细节特征的形状、大小、方向、角度是否一致;特征的分布位置、间隔的线数、相互距离是否吻合等.

(四)审查指纹鉴定结论的具体内容

其一要审查指纹鉴定的步骤和方法.步骤方法不当,会导致鉴定结论失误.指纹鉴定是一种比对鉴定,通过对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的比较,以确定检材指纹与嫌疑人指纹是否同一,因此要依据分别确定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的特征、比对二者的特征,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综合评断的步骤来进行.其二要审查鉴定书中对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的解释是否全面,鉴定书的结论是否清楚、逻辑性是否严密 .其三要审查指纹鉴定结论部分有无与案件事实明显矛盾的地方,“如果出现矛盾,应具体查明矛盾的原因,然后判断是指纹鉴定结论错误还是其他证据不实” .其四要审查鉴定人之间有无分歧意见,鉴定结论是否注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等.

注释:

邹明理主编.司法鉴定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0页,第47页,第22页,第61页,第43页.

狭义的指纹是手指最末一个指节正面皮肤乳突花纹的简称,广义的指纹即是手纹,是人的手面皮肤乳突花纹的简称,包括指纹、指节纹和掌纹三部分.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指纹.

胡卫平.指纹鉴定错案研究.第五届全国痕迹学术交流会论文选.

RobertEpstein:FingerprintsMeetDaubert:TheMythOfFingerprint"Science"IsRevealed.NorthCalifornialawReview2002.607.

在一起发生在美国伊利诺斯州的刑事案件中,指纹鉴定人员在检材指纹和样本指纹中找到了14个特征符合点,据此作出了同一的结论,破案证明这是一起错误的鉴定案例.

这次实验是由IAI授权,在美国指纹鉴定人员中进行的,结果令人感到“吃惊”和“恐惧”.在156名参与者中,只有68名(44%)能够对5个可以认定的和2个可以排除的鉴定作出了正确的结论.而34名(占22%)参与鉴定的人员对一个或多个被鉴定的指纹作出了48份错误的鉴定结论.提供的7个鉴定案例中,每个都有错误结论出现,对于第5个可以作出认定结论的,有13个人作出了错误结论.此外,在两个可以排除的鉴定中,29个人对其中一个出具了认定结论.参见RobertEpstein:FingerprintsMeetDaubert:TheMythOfFingerprint"Science"IsRevealed.NorthCaliforniaLawReview2002.634.

鉴定业务的种类有很多,如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等,指纹鉴定属于物证中的痕迹鉴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各地司法局门户网站可以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查询怎么写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写作技巧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写作技巧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理论上一般使用“可靠性”来表述,可靠性指鉴定结论是否正确,是否客观真实.

罗亚平.谈指纹鉴定特征数量标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