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培养路径

点赞:18695 浏览:822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分析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入手,结合目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从目前我国大学生所处的客观环境和自身因素等多角度分析了缺失的原因,力求寻找符合我国国情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路径.

【关 键 词】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原因;培养途径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和培养好他们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素养低下,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并呈现增长趋势.根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大学校园违法违纪、命案要案不断见诸媒体,这些生活在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作为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究竟哪出问题了?对这一问题进行反思和探索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

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指大学生这一群体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其在头脑中经过深思熟虑和融会贯通后内化的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并据此形成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它是大学生群体对于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以及运用法律能力的高度统一和综合体现,其包含的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知法、懂法为前提.这要求大学生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获得对法律的认知和经验,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基本法律知识是指作为普通的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法律常识,包括一般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主要的部门法知识,并据此能够基本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决定行为的取舍.而专业的法律知识是指与大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是表现为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是检验其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志.法律意识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对现行的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体验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1]良好的法律意识决定着良好的法律行为,它要求大学生在对法的认知、评价和理解的基础上,对法律产生信任与尊崇,并以之作为其行为准则.

三是具备以守法、护法为目的的法律能力.法律能力是指大学生在长期的法律知识储备和践行中形成的,运用法律来规范和指导行为,解决矛盾冲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为的能力.在法治国家,守法是一个国家对公民的最基本义务要求,对当代大学生而言,守法的深层含义是护法,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依、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的普法教育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青少年一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在“二五普法”中还明确强调了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大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正在逐步养成,但同时也呈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现状

在我国,学生大部分在初中阶段就开始接触到了法律知识,但更广泛地学习法律知识是在大学阶段,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会开展一门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法律基础》),学校也会开展各种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可以说,对大学生实现了法治教育的目的.但由于篇幅和课时的限制,《法律基础》只能作一些原则性的介绍,大学生对根本法和基本法律的学习掌握从总体上来说并不太理想,不能满足其生活及工作的需要.

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受实用主义的影响,他们倾向于学习民商法、刑法等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倾向于看法律案例、听老师讲法律故事,缺乏对法学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更有部分学生仅仅是为了修学分应付考试,没有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法律事件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到表面,这就导致大学生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遇事很难做出较为合理的分析判断.其二,《法律基础》内容较为简单,法律的篇幅仅仅只有两章的内容,使得大学生在碰到实际问题时不知道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个别学生因不知法而犯法,他们不能将法律知识真正消化,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生活实践,一旦遇涉法事件,便不知所措.其三,对与自身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学生应主动结合自身专业,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规范.

(二)法律意识现状

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对法治环境有好的期待,而且也清楚地认识到提高法律素养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有感性法律意识,但对现代法治精神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总体上缺乏.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是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他们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层次,在理性认识上缺乏对法的本质、作用以及法律所倡导的基本价值理念的理解和把握.

第二,有义务性法律意识,但权利本位理念缺乏.在我国古代的典章律例中,虽然详细规定了老百姓对于国家应负的种种义务:纳程、守法、尽忠、服徭役、服兵役等等,但却丝毫没有关于公民权利的明确规定,义务本位,重义务、轻权利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神实质,这种法律传统的惯性一直延伸到今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治的本质是对人权的张扬,而非对人权的控制;是对权力的制约和抗衡,而非对权力的服从.我们大学生在这一点上是缺乏认识的.

第三,有消极法律意识,但积极法律意识明显缺乏.在调查中,当学生被问到“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你首先想到的是”,绝大多数学生会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表明当代大学生还是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怎样才是合乎法律的行为.但涉及到实际问题时,比如在被问到“参加勤工俭学或者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只有少数学生选择一定会;在涉及到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检举、控告等权利时,很多学生采取“忽略”甚至是“敬而远之”的态度;部分学生认为“私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有利的方式,这些消极心理因素的存在,使得大学生们不知道怎样做才是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第四,有被动法律意识,但主动法律意识欠缺.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譬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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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能力现状

法律能力是体现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包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长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且将随着法律知识的增长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丰富而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很多学生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也发现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法律能力还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大学生的守法自觉性不够.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不断地上升,在我们的大学校园中,盗窃、诈骗、性侵犯、人身伤害甚至恶性伤人案件时有发生,状况令人担忧.比如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某由于“乙肝小三阳”未能通过公务员体检后,持刀杀死一名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清华大学机电系的刘海洋先后两次用火碱、硫酸将北京动物园的五只熊烧伤,致使其中一头熊双目失明.[2]其次,大学生的用法能力较弱,不善于将法律运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之中.比如,在消费时不知道向商家索要,当购写到检测冒伪劣产品时一些学生会认为自己倒霉而不去通过合法渠道寻求恰当的解决办法.在勤工俭学或择业时,缺乏“契约意识”,对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一些模糊条款毫无戒备心,一旦发生纠纷,就使自己陷入不利的状态.最后,在大学生中能积极主动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还不够普遍,多数大学生缺乏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护法能力尚弱.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成因分析

(一)历史因素

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人治观念,以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将法治置于德治的从属地位.梁治平先生曾尖锐地指出过“我们的法律并不是西方人官场理解的那种,毋宁说它们是法律,而是压制法律的东西.”[3]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体培植了民众“权力崇拜”和“权力至上”的观念.这种过分强调权利至尊的思维模式,必然导致人们敬畏权力、崇拜权力而无视自身的基本权利,形成义务本位、畏惧权法、忽视诉讼等思想,进而影响着人们法治意识的觉醒和培育.大学生们在这一社会环境下,面对权力和法律,对权力充满信心和向往,对法律却质疑进而缺乏信仰,这就导致他们遇事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保护,甚至有时候将逃避法律作为首要选择.

(二)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伴随着城乡差距的加大,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这对敏感的大学生群体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心理冲击,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悬殊、权力地位差别、不可抵挡的提前消费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的人格扭曲,一些学生不惜一切铤而走险,导致一些极端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尽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今年又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纸面化”的现象日趋突出,法律素养存在区域性、群体性差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道德滑坡、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群体的价值取向.这些法治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的感知、信任和敬畏,从而影响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效.

此外,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在校园的快速发展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不良资讯、不健康的网络游戏等也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极富有渲染力的网络不良资讯影响下,部分大学生网民长期处于虚拟环境中,失去对周围环境的积极参与意识,可能导致孤僻、冷漠、对社会反感、信仰迷茫、缺乏责任感,甚至导致人格畸变、诱发犯罪.

(三)教育因素

首先,法治教育在个人成长历程相似度检测入较晚,且缺乏连贯性,我国相对系统的法治教育只有在初中的一个学年和大学的一个学期.根据我国现有的文件精神和实践做法,学校的“法治教育”一直从属于“德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这就会降低学生从小法律素养培育的成效.而事实上,法治教育应该贯穿人的一生,只有如此才能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其次,法治教育的实施方式滞后,内容设置有待调整,师资队伍有待优化.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只能通过学习一门《法律基础》,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而教授《法律基础》的老师多是“半路出家”,亦或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的老师代为讲授,且限于时间和篇幅,授课模式往往是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很难有时间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教学实践也很难开展,学生在这一条件下很难形成完整的法治观念.


(四)大学生自身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素质的高要求,大学生普遍意识到单一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必须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人才,其中法律素养是成才的必备要求之一,不少学生已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但是,受到社会激烈竞争的影响,一些学生把精力主要放在外语、计算机、实用性课程的学习上,诸如“法律不是我的专业”、“不学法照样可以生活”等消极思想使得他们学习法律仅仅是为了考试需要,这样势必会影响法律学习的效果以及法律素养的培育.此外,个人因素作为内因,大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影响着他们法治观念的培养.在校大学生尽管绝大部分已经成年,但其心理还不成熟,感情控制能力相对社会上的成年人有所不同.尤其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到过多保护,进入大学后需要他们独自处理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很多事情,个别学生意志较为脆弱,承受能力较差,情感又不能得到及时的疏通,导致他们遇事盲从,易于冲动,警惕性不高,甚至个别学生在精神高度紧张状态下导致焦虑、抑郁,进而以异常或非法的行为进行发泄,从而走向犯罪深渊,使本来就脆弱的法律素养轰然倒塌.

四、培养和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实路径

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应通过从校内到校外,从自身到社会等多方面、立体式进行因势利导,塑造一个良好的培育环境,使他们的法律素养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更新教育理念,完善法律基础课堂教育

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增强法制课程教学的有效性,以达到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是摆在高校两课教师面前的一大难题.首先,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根本保证,作为高校法律课程的老师应首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通过生动的讲授和以身作则的行为来影响和感染学生.这就要求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采用案例式、分析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让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并吸引他们主动的参与,促进他们将掌握到的具体法律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法律意识,并外化为他们自觉的行为习惯.其次,要更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观念.囿于各种因素,想通过一门《法律基础》的教学使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具有很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大学法治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养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为相似度检测,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

(二)理论联系实际,培育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仅仅是依靠有限的课堂教学,并不能达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立项效果.高校可以充分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法律活动”,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开设一些公共法律课程和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课程供学生选修,并定期开设有关法律知识的系列讲座,使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弥补基础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通过社团、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治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可以在校园内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学法辅导等,指导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这些方式,不仅能有效弥补课堂教学课时不足的问题,还能满足对法律学习有不同层次需求的学生的需要.

同时,在这一学法、重法氛围下,高校应该坚持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明确学校与教师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氛围,依章管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以促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三)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理论学习和修养,用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前提.

在校大学生,其心理发展正处于所谓的心理断乳期.在这一时期,他们的人生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面的特点,情绪处在最强烈、最复杂、最动荡的时期,对事物的判断常常较主观,容易偏重阴暗的一面.他们年轻气盛,自我约束能力差,感情往往比较脆弱,易冲动,稍有不顺往往就表现得过分失望、焦虑和沮丧,如果缺乏正确的心理引导,就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将法律教育与心理教育进行有效的结合,广泛开展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怎么写作活动,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摆脱心理困境,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四)优化社会环境,着力构建大学生法治教育网络

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且是涉及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从法治建设看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国家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情感.从执法、司法上来看,稳定而持久地公正执法,不仅会使公民对法产生出一种亲近感,而且会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依赖、崇尚法律的心理定势.司法机关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与此同时,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并且注重给孩子良好的熏陶;通过这些方法和措施,形成一个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