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与

点赞:11069 浏览:452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实质是结构性失业,并非法律人才的绝对过剩.因此,需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促进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

【关 键 词】就业难法学本科教育对策

一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实质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空前发展,全国设立法学院系的数量在改革开放30年后增长了100多倍,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报告,2009~2011年连续三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门类是法学,其中2011届为86.8%,低于全国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0.2%).这是否意味着我国法律人才过剩,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已处于饱和状态?并非如此,我国法治建设刚刚起步,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尤其是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具有金融、证券、海商等学科综合知识的法律人才紧缺.中西部地区法律人才缺口很大,每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都提到,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流失严重,法官、检察官队伍出现断层.2010年底,我国律师人数达20.4万,但人均拥有律师的数量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而且地区分布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律师严重短缺.因此,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实质是结构性失业,是由于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结构不一致造成失业,并非法律人才的绝对过剩.

二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产生的原因分析

1.法律职业要求高

大多数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理想职业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但随着公务员招考条件提高,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可选的职位越来越少.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前提条件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中城市法官预备人选要求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检察院、司法局、等不少单位的职位招考还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律师行业竞争“白热化”,律师职业对人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至少经历三到五年的艰苦打拼.许多毕业生,尤其是女生,即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对在高消费、人才云集的城市从事律师职业望而却步.要想在大中型企业从事法务工作,除了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具有财税、票据、贸易等与所在企业业务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刚毕业的法学本科生难以胜任.法律职业“门槛高”,条件苛刻,将大部分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挡在就业大门之外.

2.高校培养法学本科人才的层次低

改革开放后,国家在短时间内需要大批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及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律人才.1999年开始大学扩招,各类高校纷纷设置法学院系,许多院校在办学之初,由思政、哲学教师授课,一人承担几门专业课,边教边学.受经济利益驱使创办法学专业、大批量招生的院校,存在生源质量降低、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对于许多高校而言,四年时间(除去大半年时间找工作,实际不足四年)完成法律职业教育遇到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包括师资力量、学生学习能力、课程设置、时间安排等.有些高校探索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但短时间内速成、压缩式地传授跨学科知识,效果并不理想,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高校大批量培养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律职业技能不足、综合素质低等问题,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就业中“大量积压”.

3.法学本科毕业生对职业期望高

大部分法科生希望在毕业后能从事法律职业,或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获得公务员或事业人员编制,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待遇,这是学生选读法学专业的主要原因.为此,许多毕业生放弃其他就业机会,或者以从事其他工作为过渡,多年坚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机关单位事业编制考试,而且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不愿到中西部基层单位,直到成功为止.而教育部统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截止时间是毕业生离校时(七、八月份),统计的只是初次就业率,对于大批准备打就业“持久战”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来说,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其就业情况.麦可思研究院报告的一项数据显示,2008届大学毕业生三年后就业满意度最高的专业门类是法学(44%),高于全国水平(40%).例如,2008届法学专业门类大学生毕业三年后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56%,比毕业半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有更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三年内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从事与法学相关工作的资格.这一数据客观地反映了法学本科毕业生对职业的追求和就业情况.

三解决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对策建议

1.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一直存在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学本科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若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通识教育,无异于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大批量培养低综合素质、低法律技能的学生,造成“学法之人如过江之鲫,法律文凭贱如粪土”的结果.由于高校没有给大学生提供充分的法律职业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资源,法学本科生不得不在毕业后一年、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在社会上锻炼和积累,才能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少数大学生在毕业时幸运地成为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但也需要经过三至四年时间学习和实践才能胜任工作,这是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现行高等教育模式下,四年时间培养法律职业人才难以实现,应采取五年期限的标准学制,可借鉴英国法学教育模式,将法学本科教育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首先是基础教育阶段(前三年),讲授法律基本原理和人文、经济、社会学等学科基础知识,暑检测期间安排认识实习和社会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接着是职业训练阶段(第四年),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合作,开设法律技能培训课程,传授辩论技巧、协商与调解技巧等,培养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诉讼与调解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和社会交往等能力.最后是综合实习阶段(第五年),学生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熟悉法律业务和法律文件.通过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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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能力2003年,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毕业生就业率与招生计划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毕业生就业率是高校办学规模、专业及学位点设置、教学质量、领导政绩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评定依据.为了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许多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流于形式,重点放在如何促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忽略了职业规划的指导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就业指导课采用大班制上课,授课教师主要是院(系)书记、辅导员,大多讲理论和政策,促签约.其实,专业课教师更了解本专业的就业特点和职业发展规划,能为学生未来就业提供建设性意见.法学专业的就业面相当广泛,除了报考机关单位公务员、从事律师职业外,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单位招聘法务人员;公、检、法机关、司法局、劳动与社保局、民政局、工商、税务、、新闻媒体等部门招聘事业编制、合同工的职员;大学生村官招考;社区工作者招聘等,都面向法学专业毕业生.而且,这些单位招考并不同时进行,毕业生可报考多个单位.法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从事文秘、人力资源、物业管理等工作,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样派得上用场.

就业能力的培养应从大一开始,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选择未来的职业方向,确定奋斗目标,制定职业规划,督促学生为实现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实行导师制,在学生入校时就安排专业课教师带几名学生,负责指导他们的学习方向和就业规划,引导学生主动获取就业信息;还可以与大中型企业合作,选拔综合能力强的学生,与企业老总建立师徒关系,由企业老总一对一地传授职业经验,培养就业能力.实践证明,这些毕业生往往容易在大中型企业找到合作的工作或实现自主创业,顺利走向社会.


3.实现各类高校法学专业的整合与撤并

高校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需具备一支既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又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学生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目前,我国各类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招生规模大小不等,有必要进行整合与撤并.确定设有法学专业硕士点的高校法学院(系)维持现有的办学规模,不设有法学专业硕士点的院校停止法学专业的办学,原有的任课教师可以转岗、改行或调到其他院校工作.例如,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调到本部法学院工作.这一改革措施牵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行难度大,但却是整合法学本科教育资源,提升高校法学专业办学水平的有力举措,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4.改革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方法

教育部《意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定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不能准确反映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反而引起各种负面效应,包括就业率查重、教学质量和要求下降、就业指导工作流于形式等.因此,应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由高校委托教育部门指定的相似度检测机构,采取跟踪统计方式,分阶段统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初次就业、毕业半年、一年、两年或更长时期的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岗位级别、薪酬待遇、用人单位评价等,反馈给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高校据此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方案,合理设置法学专业课程,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能力.5.鼓励法学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法律人才紧缺的情况短期内难以消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已加大投入,逐步解决.近年来,随着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加快,许多大学生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高校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引导毕业生理性选择就业地区,鼓励法学本科毕业生,尤其是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报考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讲明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在校生到中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司法实践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促使更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缓解因法律人才分布不平衡产生的就业压力.

总之,提高法学本科教育水平,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有效解决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实现法律人才的供需平衡,可以说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教育部、高校、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的协调与配合.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至关重要,培养的法律职业人才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有助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才能促进法学本科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