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公务员考任中的腐败

点赞:15942 浏览:7043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西方国家治理人事腐败取得成功就是以学习中国科举制为突破口的,它起源于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同时,它也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主要标志.英、美文官制度中的功绩制,也是通过公平考试、择优任用的.英国以考试录用官吏为突破口,确立了文官制度.美国为了革除“政党分肥制”的腐败弊端,也是从此着手的.法国1946年颁布的《公务员总章程》规定,凡适用该章程的公务员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才能录用.考任制有统一明确的考试录用标准,可防止任人唯亲、徇私舞弊;公开考试有利于广泛发现人才.

在中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后,录用初进入国家机关,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主要有笔试、口试和身体检查.

西方国家为了贯彻考任制度,一般都强调下列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机会均等.各国相继规定对报考者要给予均等机会,不受歧视,主要应以品行和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标准.二是公开招考.各种录用考试,都须公告通知、公开进行.三是择优录用.即主要根据报考人的考试成绩,并参考个人资历、学历、品德和健康状况,择优录用.美国《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文官录用和提升.法国规定,考试成绩按顺序推荐录用,法国公务员的招收按照机会平等、公开竞争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品德与专业技能成了选拔法国官僚的最基本因素.日本考任制度强调两项原则:公开平等和成绩主义.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原则与西方国家差不多,也是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公平原则,即承认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歧视,录用的唯一标准是看其是否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品德和才能;公开原则主要是指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竞争择优原则是指公务员的录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并考核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鉴别优劣,择优录用;德才兼备原则是指录用公务员时,对报考者要从“德”和“才”两方面去衡量,不可偏废.

但是,对少数民族和退役军人实行照顾政策.如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这是与西方国家不一样的.中国也有法律保障公平的措施,如当公民受到不平等待遇时,有权要求法律保护.


中国国家公务员的具体录用程序是: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此外,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容易出现腐败的情况是:发布公告时,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限制,从而有利于某些“有关系”的考生,没有贯彻公平原则,“萝卜招生”就是这种情况;在公开考试过程中,笔试阶段难以腐败,口试阶段主要是对考官打招呼,照顾某些考生.但是考官比较多,打招呼也容易被发现,所以口试阶段腐败也较少.

笔试和口试阶段完成之后,腐败最恶劣的情况是某些有权力的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篡改成绩.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梁国影私改其儿子林钰成公分数案就是一明证.所以,对这种腐败行为要进行严惩.

从上述情况来看,最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是体检阶段.与笔试和口试阶段不同的是,体检技术性要强一些,而且考生与医生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滥用权力者可以写通医院各个环节进行腐败,考生难以觉察,即使觉察了,有关部门也可以堂而皇之进行辩解.

青海保监局以性格内向为由拒录面试及总成绩第一的黄红案、山西省长治市公务员招考宋江明体检事件案、贵州师范大学的毕业生李伟体检被指定医院判定为不合格案、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施欣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案、贵州安顺市陈彬体检不合格没有被录取案等

此外,由于考生与医院信息不对称,医院以不合格为由要求考生反复检查化验,从而以敲诈为手段达到创收的目的.我想,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不合理是造成公务员录用的不公平性的原因之一,但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权力滥用而不受监督是根本原因.

在西方国家,为了防止文官录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检测等现象发生,除了贯彻平等、公开、择优录用三原则外,还采用了法律保障和技术保障等措施.

法律保障有:一是在录用方法上堵塞可能的各种不正当的管道,如美国文官职业道德规则;二是在司法上设置特别机构,监督控制择优录用的实施,如法国行政法院、英国考选委员会等都负有此职责,一旦发现不法现象立即给予制裁;三是建立申诉程序,保障应试人的合法地位.技术保障是为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保证考试方法和内容在技术处理上客观公正,在考试前进行技术测定等.

目前,我国公务员整个录用程序的设定,尤其是职位分析、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虽适用于西方却不能在中国实现相应的功效.因为中国人事腐败现象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仅仅类似于西方的程序设定是远远不够的,在此程序基础上应实现防弊措施的加强与完善,否则即使录用制度实现了设计的理性,也会因腐败而无法实现其应有的积极效能.我国保障公务员录用公正的法律措施还不完善,还难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如何预防公务员考任中的腐败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公务员的论文范本 大学生适用: 学位论文、学年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19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职称评初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七条等对公务员录用中的体检在法律和部门规章中作了规定.不过,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还是有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对于体检环节的规定,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但是,却没有规定在招录机关不同意报考者的复检申请情况下报考者的相关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二是没有规定报考者如果对复检的结果还是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招录机关提出更换医院的申请;也没有对医院反复要求考生检查而谋利的行为进行惩罚的相关约束.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将“录用”与“资格”考试分开.我认为,公务员资格考试应当替代录用考试.对公务员资格考试,达到一定年龄、未有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皆可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即取得相应的资格,这个资格应当在法定年限内有效.这有点像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后才有资格进入律师行业.拥有公资格合格证书者方能参加公务员录用选拔,而录用、选拔则应转为面试和心理测试.因此,如何协调资格与准入之间的关系是今后公务员录用、选拔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论级别高低都应取得公资格.北京原来实行的是公资格,后来却与国家公方式一致,变成了职位竞争考试.所以,北京市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走了回头路.同时,防弊也是录用制度改革的重点.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11月9日颁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但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制度层次低,难以防止录用腐败的发生.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