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商科院校法学本科综合实践教学平台

点赞:21960 浏览:9722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受传统教育的影响,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过于倚重校外专业实习,对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缺乏应有的重视.这不仅难以充分实现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功能,而且容易导致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雷同.为凸显办学特色和人才优势,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宜利用商科优势构建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平台,旨在通过稳定的机构和制度,在统筹的教学计划、双师型组织主体、阶梯式教学模式以及全过程质量监控等协同运行下,有效改变现有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状况,促进创新法律人才培养.

关 键 词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胡艳香,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理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广大法学院系而言,要培养创新法律人才并创建自己的教育特色,加强实践教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深受传统教育的影响,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过分倚重校外专业实习,对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缺乏应有的重视.这不仅在法科学生人数众多、实训基地容量有限的情况下无法充分实现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功能;而且法学院系人才培养模式容易雷同,难以凸显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鉴于此,本文拟以商科院校法学专业为例,提出“构建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平台”设想,即旨在通过跨学科的机构和制度平台,在统筹的教学计划、跨学科双师型组织主体、阶梯式教学模式以及全过程质量监控等四个维度体系协同运行下,有效改变现有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状况,凸显法学实践教学的个性和特色,促进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

一、建构商科院校法学本科综合实践教学平台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

现代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其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过硬的专业技能,而且要求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精神.这种趋势客观上要求高校法学院系不能拘泥于一般法学专业通行的案例教学、审判观摩、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传统实践模式,过分依赖检察院、法院、律所等校外实习基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而是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在对校内实践教学项目进行系统整合的基础上,构建跨学科专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以弥补现有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的先天缺陷.否则,将难免落入大一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泥沼,无法满足多元化社会趋势和创新型国家战略对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构建商科院校法学本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条件下的一种必然选择.

(二)是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宽口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有学者就复合型法律人才需求情况在公检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广泛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当前及今后相当时期内,融经济与法律问题为一体的纠纷案件在我国越来越多,如证券民事侵权、保险理赔、合同纠纷、海运损失理算等等.这些纠纷处理需要办案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既精通法律又掌握财经、会计等知识.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客观上要求高等院校打破学科专业界限,组建学科群,实现法学学科与其他不同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作为商科院校的法学本科,应当在其法商结合的办学特色和个性基础上,加强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的软硬件建设,形成跨学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充分实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价值和功能的需要

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虽然多样,实际运用中却未能充分实现实践教学体系的价值和功能.在课程教学中,教师通常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和案例讨论,但这两种实践活动的知识感性有余,操作性不足.学生除感到新奇和热闹之外,参与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难以调动.就模拟法庭而言,该实践活动可以让学生通过演练熟悉案件审判过程,有益于初学法律者了解基本司法程序.但是,由于所涉角色有限、表演成分过多且无法容纳事实调查等方面的训练,许多法学院系只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项课外活动,实际开展的次数很少,难以发挥模拟法庭的训练作用.在专业实习环节,各法学院系大多实行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方式,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司法实践第一线,在导师指导下处理案件以培养实务工作能力.但是,由于时间、经费、基地容量和公检法机关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等因素限制,学生集中实习参与程度非常有限.即使是有机会参与,由于种种限制也很难接触到办案的实质过程,难以达到实习目的.另外,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来说,实习大多有名无实.要么缺乏教师的指导和监督;其实习的自觉性大打折扣;要么根本不参加实习,仅在实习结束时通过关系在实习鉴定表上盖个公章了事,毕业实习的目的根本无从实现.鉴于此,法学院系有必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现有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内优势学科资源和硬件设备构建综合性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充分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功能.

构建商科院校法学本科综合实践教学平台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实践教学的论文范文文献 大学生适用: 函授论文、学士学位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1 写作解决问题: 学术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题目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学术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二、建构商科院校法学本科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平台的具体路径

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校内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构建法学本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首先需要法学院系领导和教师从思想观念上予以高度重视.作为商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如果仍按传统的法学办学思路过于依赖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践教学基地,显然不具备办学特色和优势,也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转变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理念,将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院系的培养目标;在坚持“以法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指导精神和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构建校内跨学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努力培养具有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且极具商科特色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以作者所在的湖南商学院为例,学校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特别是在会计、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学科特色并拥有多个成熟的模拟实训室,这为法学与会计学、管理学实践教学之间的相互交叉和渗透提供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基于这些优势,我们应当改革传统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在巩固现有校外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系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回归到校内组织进行,即充分利用学校经济、会计、管理学科方面的优势,构建“商事法务综合实践教学基地”,使其承担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的系统实践职能,旨在通过这一创新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培养具有宽厚的法学知识基础、完善的知识结构与良好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