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部门的

点赞:4866 浏览:1375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管理与农机管理人员机构建立起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从中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

关 键 词:农机管理;道路管理;农机部门发展

中图分类号:S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原来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点以西省做得不够,已将超过20千瓦整体式拖拉机全部移交门掌管.此后我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并指定出来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新型农机设备的准入机制.努力搞好农机的相关配置,要积极搞好农机的当地普查工作,努力做到摸清自己的家底,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尽快找到现代化农业体制下的新农机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新农村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2日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准确描述农机管理部门的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致使我们各级农机主管单位的工作很难展开,执法行为没有明确,农机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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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乡道路是农机拖拉机上道的集中地区,也是门下属交通部门的管理盲点,所阐述的三权也很不明确,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十分之不利.我们在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监管中的一个共同特点,点多、任务分散、监管困难、涉及广、战线长、人员复杂.农机具中拖拉机分散在各个村庄的千家万户,是当地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作劳动力,而一般的交通都集中在城市交通和国道、二级公路以及省道上.各个县、镇、乡都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自上级部门委任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负责各个县、镇、乡的道路管理,我们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获得了一定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同.农机安全、道路安全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人、车、路三者结合.当中人是主体,也是我们各级农机管理应该放在第一位,应该给予保障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工作的首位.通过管理好人、保护好人,才能做到保护好农机,从而管好路、保护好路,这样才能落实好安全生产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部门有权利管理农机设备和农机使用者,但没有明确各级农机部门的上路事故处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没有明确这些权利,造成我们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尴尬的局面.例如: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违规的农机操作者,上前执法法时常常被质问.如果我违法了,你管不着,去把交警叫来.当农机设备在各级县、镇、乡道路上出现事故时,我们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苦楚.有些时候,事故出现在农机具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人为的缘故发生了事故.但不论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的老百姓都会认为多多少少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负上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我们监管不力.最终我们也只能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农机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没有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这种有能无权,但无权又要负责的工作状态,让我们每一个农机管理人感到苦不堪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待遇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我们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机械的管理权和职责,更需要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去具体进行管理和监管,所以我们的队伍建设就凸显出来了它的重要性,也成为各级农机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历经多年的组织建设,农机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初见雏形.各级农机管理单位配备了专职监理人员,但农机站的人、财、物权都在乡(镇)政府、经常被抽调到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去工作,致使本部门无法正常运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是上级部门全额拨款给予支持,有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不是完全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并且没有列入公务员行列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务员没有执法权利,这就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完善.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正常化待遇,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利,应该纳入下一步改进农机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重中之重.

各级农机部门执法缺乏正规条例,权威性严重缺乏有力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机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着装,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具体体现出农机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形象,无形当中加大了我们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的监管人员面对着各乡镇县的农机使用者,他们违规时我们上前执法,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我们穿着便装,与交警做一比较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执法人员毫无公信力,更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乃至冲突.这些都是我们不想看到和发生的.所以,各级农机部门有必要统一着装,使老百姓看到我们以后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让我们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新农村建设,树立起农机管理人的新形象.

解放思路加大对农机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识,转变现有我们对农机管理的观念,以做事实的重心下沉,以防范未然为突破口,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积极协调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的政务职能,把我们的农机管理部门的部门行为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使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的事业深入到广大农民的心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达到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切入点,作为构筑农机安全“宣传、检审、监控”三大防线的落脚点,最终实现农机全面监理,促进农机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