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

点赞:10352 浏览:440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建筑企业利润水平低下,而建筑企业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极有可能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亏损.建筑企业为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应建立健全建筑企业法务部门、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增强履约意识、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工期、质量及签证管理,慎重订立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并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通过采取各种手段防范法律风险.

关 键 词建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合同签证

作者简介:李芊,高级经济师,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

自2009年以来,国内建筑市场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政府主导投资拉动下,急需保持逐年增长的良好势头.但是由于当前的国内招投标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压级压价承建工程普遍存在,导致建筑企业的利润十分微薄.一方面,建设单位(发包方)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现象依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另一方面,建筑企业(承包人)往往由于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索赔及签证手续不齐全等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甚至工程质量发生问题,从而引发发包方提出高额索赔.面对上述两难局面,建筑企业如何在不断扩大施工规模的同时尽量规避或减少自身的法律风险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任务.笔者现结合多年来处理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的心得体会,现就如何防范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建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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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并配备相应法务人员

由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合同额通常较大,施工合同的条款很多,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生产周期长,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过程相对复杂,与其他许多行业相比,建筑企业被非法侵害或有可能违法的机率往往较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如果建筑企业不知法、不懂法或不守法,就很有可能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或是因其某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此外,除大型建筑企业基本配备了法务人员外,国内众多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建筑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提高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性,法务工作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企业法务人员及工作机构,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中缺少必要的法务研究程序,往往把法务工作单纯理解为法律诉讼,一旦出现了法律纠纷,通常只能是临时聘请律师进行事后补救,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些建筑企业虽然外聘律师提供建设工程法律怎么写作,但外聘律师的精力十分有限,而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日常性工作,律师不可能随叫随到.此外,外聘律师由于专业所限,所接触的建筑企业事务有限,无法提供全方位建设工程法律怎么写作.因此,上规模的建筑企业都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并配备相应法务人员,并鼓励上述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以及其他涉及财务、工程方面的执业资格(包括会计证、造价工程师、招标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以更加方便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法务建设,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7年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建筑企业法务部门及相应法务人员主要应提供以下三方面的法律怎么写作:一是提供法律咨询,为领导决策及日常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怎么写作;二是进行合同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三是写作技巧建筑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建筑企业配备法务人员的好处不仅仅是节约了律师费用,更重要的是得以通过法务人员的日常工作来尽量减少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减少风险就少增加企业利润.

二、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降低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风险.

就总承包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纵向流程而言,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标书评审阶段:在业主方发出招标文件后,建筑企业需要事先召集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标书评审,对该工程是否值得投标作出评估,一定决定投标,则由建筑企业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全程参加投标工作.

(二)合同洽谈及评审阶段:一旦业主方确定建筑企业中标并下达中标通知书后,即进入总承包合同洽谈阶段.建筑企业与业主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各个职能部门包括法务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成本核算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部门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条款修改意见,汇总后和业主方进一步协商,直至达成最终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阶段:最终合同文本形成后,需经建筑企业加盖公章方可发生效力,签订后的合同文本应提交各个部门存档备查.

(四)合同交底阶段: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建筑企业即发文组成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由法务部门召集各职能部门分包进行合同交底,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事项进行事先告知,最后形成书面合同交底记录.

(五)合同履行情况检查阶段:工程开工后,由法务部门对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重点从用印登记、资料管理、签证管理、各类函件报送、会议纪要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合同履行终结评价阶段:工程完工后,由各建筑企业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终结考核,具体对工期、质量、安全、收款、结算等事项进行评分,以此作为项目考核兑现的依据.

三、建筑企业应当树立严谨的合同履约意识,加强资料管理.

建筑企业应当以诚实守信履约为己任,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执行合同为主线,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每一个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都必须理性认识合同,让思路、观念、能力、执行力跟上合同的变化,从组织措施、资源保证措施、管理措施上下功夫,提升总承包施工合同的执行层次,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尽量协商解决各类争议,同时进一步强化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此外,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于重要法律文件,应妥善加以保存.根据合同约定,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图纸、工程报价单、往来函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都是合同的组成文件,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