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特点解读

点赞:5827 浏览:2071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具有适用范围更加具体、适用行业覆盖全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有序、以与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采用税法导向、会计处理趋于简化等特点,本文认为,解读该准则的特点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促进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税法导向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准则部分,包括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等9章内容;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及账务处理》,相当于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有利于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与执行.

一、适用范围明确具体,行业覆盖面宽

与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更加具体,覆盖行业更加宽广.

1、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范围.2011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联企业[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与此相对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同时第八十九条还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这些规定不仅十分具体地明确了适用范围,也为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会计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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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了原制度标准模糊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新企业划型标准,解决了原制度标准中几个模糊的问题.一是解决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原制度下,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是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这使规模相似但性质不同的企业不具有信息的可比性,而目前按照四部委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小企业进行,那么,作为规范小企业制度标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无疑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二是解决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适用问题.原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中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使这两种企业一度陷入比个体工商户更尴尬的境地.《小企业会计准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使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有了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也进一步完善了企业间的信息可比性问题.


3、扩大了行业覆盖面.《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怎么写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怎么写作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相比原制度的覆盖面有显著扩大.

二、有利于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我国于2006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为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准则设计上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有序衔接,在准则实施上采取了积极稳妥的制度安排.

1、会计科目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使有序衔接具有可操作性.一是取消了部分会计科目.与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等一级科目.二是增设了相关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增设了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一级科目.三是变化了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如、材料、应交税金、其他业务支出、所得税等,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科目基本一致.这就意味着,当以后小企业发展变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时,则能够顺利地衔接到《企业会计准则》,从而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规范的转换成本.

2、允许小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有序衔接提供了操作指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符合该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该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规定为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序衔接提供了操作指南.

三、立足我国小企业发展实际,以与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

如果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9)进行对比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立足于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较为薄弱等实际情况基础上,体现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