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目标定位与完善举措

点赞:34694 浏览:15875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培养偏重实践性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我国现行法学本科培养模式存在培养模式目标定位模糊和过于偏重理论传授,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严重不足的缺陷.完善我国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举措包括教学课程设置和教学形式的调整,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常态化、机制化以及教学水平和师生考核评价体系的调整.

关 键 词 法学本科 培养模式 目标定位 完善举措

作者简介:曹泮天,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助教,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的研究.

我国“法治国家”战略践行十余年的历程,也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历程.在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扮演了基础性的作用.多年的法学本科教育为国家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的急需人才,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然则由于受时间和经验局限,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有鉴于此,笔者尝试对我国现行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目标定位、现实不足进行分析以及探索改革完善的举措.

一、我国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目标定位

法律教育的目标模式是指实施法律教育以培养何种知识结构的人才为目标的方式.豍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教育取得成效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包含法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法律人才培养完整体系中,笔者认为作为基础环节的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培养偏重实践性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理由有二:

第一,关于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的定位.我国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一直存留通才教育和职业专才教育之间的培养目标之争.豎作为法学教育层次中招生规模最大、毕业生人数最多的本科教育,这种争论有甚.笔者以为,由于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生源是缺乏综合的、系统的知识储备,欠缺生活阅历,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都还不成熟的高中生,因此相较于成熟的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的生源起点于已经完成其他专业学习的本科毕业生,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从生源素质上说,起点较低.再者,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还肩负着为更高层级的法学研究生教育输送人才的重任,因此法律本科教育必须为学生的研究生教育做好知识教育的准备.此外,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复杂化,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法律事务更加纷繁,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人具备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市场对法学教育输送的法律毕业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以上考虑,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之一必须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需要在重视培养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素养的基础上,丰富学生其他学科的知识,包括科技、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等学科知识.同时,学生除了良好的多学科知识储备之外,法律信仰、法律人职业道德的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养成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关于偏重实践性的人才教育定位.首先,法律本身就是一种配置公民权利义务,解决社会纷争的实用性知识与技巧,其对社会的回应性要求较高,因此注定了法学必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法律教育是从法学实践发展而来,法律教育的产生也完全是实践的需要并为实践怎么写作的,二者是统一且不可分割的”.豏英美等国法学教育都采用了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例证.其次,尽管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肩负任务的多重性决定了需要实行学术型和实务型等分类培养模式,但作为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规模最大的法学本科教育的毕业生人数众多,绝大部分毕业生必将直接进入社会从事法律实践性工作甚至大量毕业生转行其他领域.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思路必须明晰,偏重实践性教育是其必然的定位.实践教学应当成为法学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法学本科培养模式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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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在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识支持,取得较大的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现行培养模式存在的一系列的缺陷.

(一)培养模式目标定位模糊

国内众多法学院大都将自己的发展方向定为致力于建立包括法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学科体系,甚至争取二级、一级学科重点博士点.这一学术指挥棒下的各个法学院为了提升层次及长远发展,以及为硕士、博士阶段输送人才考虑,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中理论型、学术型偏好自然会占优势.随着社会对法律人才实践性能力的要求日益提高,学术型偏好培养模式产生的毕业生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开始显现,各个法学院迫于现实压力不得不反思自己的培养模式的定位.于是,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的培养模式开始成为共识.各个法学院也开始调整自己的培养思路,教育模式开始不同程度的改革,增加实践型培养环节的比重.然而多年以来的学术型培养思路的惯性非短期可以转变,在国家教育体制大环境改变不到位的制约下,职业化的培养模式难以真正确立.因此,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就呈现出在学术型和执业型道路之间的摇摆状态,培养模式的目标定位较为模糊.

(二)过于偏重理论传授,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多采用讲授法,讲授的内容也多局限于法学核心课程及一些法学相关课程.法学教师授课多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以夯实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基础为主要目的,而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能力的课程和教学内容的比例仍然较低.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思维和能力的教学课程更多的处于教学方式革新的尝试阶段,所占的教学比重也较小,离形成机制化、常态化运用还有较大距离.来自河北大学法学专业的调研数据显示“42.5%的学生在调研活动中提出当前学校的实践类课程开设偏少,大多数学生只是学习到了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较少接触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学生们的实践能力难以从课程中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高,无法做到学以致用.”豐而法学本科阶段培养模式中设置的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环节由于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实践对口单位容纳能力有限,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也十分有限,现实中流于形式的不在少数.


三、完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具体举措

教学课程设置和教学形式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