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理与实训教材建设与应用

点赞:9410 浏览:3451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统编和规划高职经济法教材大多理论性较强,教材体系以学科教材为主,实用性或操作性欠缺,这已成为制约高职人才培养的瓶颈.应大力提倡校本教材的开发与建设,根据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突出实用性、时代性、针对性与可读性.

关 键 词:高职教育;教材;理论;实务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262-02

培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才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目标,同时也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材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现在使用的教材无论是权威性推荐教材还是自编教材都主要是供教师上课讲授使用.由于实践教学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中功效显著、分量极重,其教材建设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也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践教学一般都占到总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目前虽有少量教材每章后面附有思考题,但也只能供同学们巩固在课堂教学中已教授的知识,缺乏通过相应真实案例对知识点进行准确剖析.而且实践教学在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教学规范性参差不齐,内容繁杂,缺乏较为统一的标准.各院校目前对通用的实践教学教材的建设普遍重视不够,已成为制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

一、教材研究的目标

教材研究总的目标是对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的总体情况和发展前景作整体把握,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任务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法教材体系和内容,以激励和促进高职经济法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具体目标是:

1.摒弃从理论到理论并追求结构体系完整的编写方式,将理论教材与实训教材合二为一,根据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归纳总结”的技术应用探索学习模式贯穿高职教学的各个阶段,培养学生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

2.促进教材研究的稳步持续运作.构建教材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以教材促教改,使高职经济法教学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通过建设、评价、改革、再评价,形成一套良性循环的机制,使法学教育走健康发展之路;同时在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评价过程中,总结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学教育模式与可行途径.

二、高职教材编写秉承的原则

要实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目标,就必须摒弃从理论到理论并追求结构体系完整的教材编写方式,将理论教材与实训教材合二为一,根据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法理与实务融为一体,并突出其实践性.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操作技能,把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理论中解脱出来,让学生感受经济法的真实性和应用性,从而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

(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部对高职院校“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高职教材必须同时兼顾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立足于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着眼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通过对基本知识、基本实务问题的科学编排和准确阐述;教学素材(包括案例释疑和课后习题)的精心选取;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以及相关问题的展现,将知识与技能有机地融合起来,突出职业性、应用性的要求和方法论的内容,注重对学生应用能力包括识别能力、归纳能力、解释能力、提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真正实现从“教学生以知识”到“予学生以方法的转化”,从而使教材真正符合培养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


(二)综合性和针对性相统一

一方面,现代社会许多职业岗位需要的能力是综合性的,用到的知识涉及多个学科;另一方面,不少职业技术岗位又是高度专门化的,必须给予针对性较强的专门指导和训练.在编写体例上,应从学生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结构考虑,将实践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为了解决“综合性”与“专门化”之间的矛盾,一些课程的教材应采用富有弹性的模块式内容结构,对知识与能力进行有目的的融合和整合,将若干个知识点组成一个模块,每个模块既是教材的有利组成部分,本身又是相对完整而又开放的单位,便于组织教和学.

(三)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相统一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为教学目标怎么写作的,因此教材建设应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新兴教材的出现,必须植根于教学改革的成果之上,反过来又会促进教改目标的实现.现代高职教育必须进一步把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观念转变到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念上来;把重理论、轻实践转变为突出实践;把以知识传授为主线转变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在教材建设方面,也应相应地强调学生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上来,并不断把教学改革的有效成果、先进方法、新颖内容在教材中反映出来,从而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

三、经济法教材的构建

在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教材建设的研究与实验”阶段性成果之一《经济法理论与实训校本教程》的开发与建设中,我们基于上述认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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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体系的应用性

我国经济法学蓬勃发展了30多年,在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的研讨始终是我国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所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是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因而在经济法的概念上,我们摒弃了深奥晦涩的“本科式”理论讲解,侧重于学界基本共识.关于其调整对象,我们认为: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重要的功能是通过法律调整保证和促进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机结合,而实现这种结合的法律方式就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与劳动法.经济法体系作为科学范畴必须边界清晰、逻辑严密,如果将与经济法有联系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都纳入经济法体系,不仅会造成经济法体系的庞杂混乱,而且会使经济法的理论研究限于矛盾,导致经济法教学混乱.因此,在经济法教材的体系架构方面,我们围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劳动法律制度三大调整对象展开.任何一个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个部门法的每个问题都有深入的研究,而应具备合理的法律知识结构.应力求重点,舍弃三大调整对象中日常生活不常见的政府采购法、计划法、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子部门法.这样的教材体系既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宗旨,又满足了高等职业教育“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