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问题的政治经济学综述

点赞:10756 浏览:4552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寻租理论是20世纪后半叶政治经济学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寻租理论研究包括寻租的性质研究、寻租的成本研究、寻租原因和治理理论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的不同寻租理论体系研究.

关 键 词:寻租活动;寻租成本;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013-03

一、寻租的性质研究

早在19世纪40至50年代,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其著名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就提出了政策干预,保护民族工业,发展本国生产力,以便赶上先进国家的观点.同时,他极力主张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西方经济学中寻租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寻租理论产生背景

西方寻租理论的创立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在总结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经验教训时,认识到市场并非万能,不能完全依赖“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西方各发达国家加强了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干预.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寻租”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由于政府干预而产生的一类经济现象.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有交易行业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实现,一切任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因而不存在“寻租”行为.但由于“市场失灵”现象无法避免,随着政府干预和管制的加入,寻租行为的出现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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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世纪60年代,依靠国家干预政策已不能解决西方世界的经济滞胀和失业问题并存的状况,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的统治地位开始发生动摇.于是,新自由主义趁机再次复兴,并占据一席之地.寻租理论正是为了迎合新自由主义的“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放任”这一经济思潮而产生的.

(二)寻租及其内涵

寻租理论,最早萌芽于塔洛克的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1967).但真正第一次提出“寻租”一词的则是克鲁格的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1974).克鲁格不仅发展了塔鲁克的观点,而且还开创了寻租理论的国际贸易学派分支.后来,她本人也被认为是寻租理论的鼻祖.公共选择学派坚持用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检测设去分析人们的政治经济行为.与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不同,公共选择学派将政治因素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来研究,其目的是从政治过程的经济研究中分析现代西方国家经济问题根源之所在.

这里的“租”不是一般经济学原理中所指的地租,而是指由于不同体制、权利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或因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而形成的非生产性利润.这里的“非生产性”是指其只创造利润不创造财富.简言之,“租”是一种超过机会成本的余额,是超额利润.在有关寻租的文献中,其定义是多样的.布坎南认为,寻租是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一种活动.埃克兰德等人把寻租描述成凭借政府批准的垄断权来取得收益的行为.图洛克等人将寻租定义为获得垄断或取得政府其他庇护而从事的活动.总之,寻租行为在现实中采用大量合法和非法手段:游说、疏通、接近权力中心、找靠山、寻求垄断、争取政府庇护以逃避竞争、占有租金,使“看不见的手”不起作用,因此,这类行为常被称为“看不见的脚”.于是,“寻租”便被比喻成“看不见的脚”去踩“看不见的手”.寻租,正如经济学家荣敬本所说的,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借用行政权利大发横财的行为都被称为寻租活动.寻租的追逐会转移财富、裂化资源配置,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导致腐败猖獗.

寻租活动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中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般地说,在发达国家中,寻租主要表现为分利集团通过合法的院外游说、政治捐款等活动促使政府被动创租,并争取占有租金的垄断特权;而在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寻租则主要表现为非法的行贿、受贿、索贿,以取得政府无意创租和主动创租所形成的租金.从这个层面上讲,所有这类活动都是要耗费社会资源的,是社会资源的一种被动浪费.

(三)寻租的成本分析

塔鲁克(1988)指出,寻租成本可以由三个部分组成:寻求垄断租所耗费的成本;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的机会及其福利.因此,我们可以将寻租的成本分成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对于寻租者来说,他所承担的寻求垄断租所消耗的成本,就可以理解成是一种私人成本;由于寻租所导致的垄断,进而使社会福利受到的损失,可以说是寻租行为的一种负外部性,产生的成本由全社会来共同承担.

1.私人成本的分析

寻租者的私人成本除了交易成本以外,还应该有使用该资金进行再生产或是投资而非经行寻租活动能所得的合法的利润,称为机会成本.另外,对于寻租者而言,他们会承担着一种社会舆论压力和法律的压力,称为心理成本.

交易成本即寻租者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获取垄断地位,以及维持垄断的超额利润过程中人财物的耗费.机会成本则是寻租者交易成本的创租、避租、抽租和护租的耗费,可以用来生产而没有用于创造价值的成本消耗或者是所放弃掉的超额利润.正如前面所说,由于寻租行为的非生产性活动性,使他存在着法律制裁、舆论谴责和名誉扫地的风险,以及自己良知的谴责等等,这些都是引发心理成本的因素.

除此之外,在现实中,整个寻租活动过程中会存在多个竞争的寻租者,但只有少数的寻租者成功并因此而获得超额利润,其他落败寻租者的成本耗费造成了租金耗散.因此,要真正做到准确地推断寻租活动成本,应将所有寻租者(其中包括寻租失败者)的成本支付都计算在内.

2.社会成本的分析

寻租行为是一种负的外部性活动.在新古典理论中,经济学家们检测定一个人可以完全承担他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不由其他利益主体分担或者共享.而在外部性情况下,经济人的收益和他所承担的成本是不对等的.寻租活动和其他负的外部性行为相似,要由整个社会来承担其造成的社会成本.

寻租活动的社会成本主要是寻租所导致的垄断,从而造成的全社会福利损失,以及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的机会和生产性投资的机会所造成的社会生产水平的降低所造成的福利损失.然而,从宏观危害程度上讲,寻租活动最大的危害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损害和对市场机制、政府效率的损害,以及对微观经济运行主体在自我调节条件下的误导等等,这些成本是无法用以估计和度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