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索赔的认识

点赞:9931 浏览:4369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对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索赔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归纳总结了施工索赔的概念、产生的原因、计算和处理的方法,阐述了索赔管理的重要性.说明了如何处理好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索赔,指出正确处理好施工索赔是项目法人保障自我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 键 词施工索赔索赔原因索赔管理

一、引言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事实上,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报告时,常常夸大索赔费用,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以至于国际工程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种做法———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所以相关人员项目管理中及时掌握施工索赔的相关知识显得至关重要.

二、施工索赔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一般来说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需要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或程序,要求业主偿还在施工中损失的费用.

对施工索赔的认识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施工索赔的论文例文 大学生适用: 研究生毕业论文、学士学位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8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资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资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三、施工索赔的原因

1.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引起索赔.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2.设计变更引起索赔.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3.不可抗力事件和不可预见因素等条件的存在引起索赔.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影响很大,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地下不明障碍物,常常导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处理则必然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四、施工索赔的计算

1.费用索赔的计算.①实际费用法,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③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下,对其索赔项目进行的修改和调整.

2.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比例计算法:①对于已知工作工程延期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②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工程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五、施工索赔的处理

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给工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给费用索赔.


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2001)参照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对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以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费用.

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这就要求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工程中一般施工索赔额都要达到合同价款的10%~15%,个别情况甚至更多.为更好地处理好建设工程中的索赔问题,须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实践.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索赔是承包商挽回其非自身原因所造成损失的有效工具,搞好索赔管理也是项目法人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处理索赔工作中做到及时、有理、有据,处理好各种正当索赔,避免更多不正当索赔费用,这也将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双方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