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监督问题

点赞:14651 浏览:6676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一部分,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我国财政领域的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而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还存在许多弊端.该文通过分析财政监督的现状与弊端,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财政监督 制度化

一、新中国财政监督制度历程

1.新中国成立后参照苏联模式,财政监督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经济监督,主要对象为一切计划经济的收支

1949年财政部中设专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财政监察处.

1950年政务院—《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监察机构办法》明确各级财政监察的工作权职和机构设置.

1952-1956上半年陆续制定一些列财政监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新中国的财政监察制度.

1957年“大跃进”开始,撤销财政监察司和各地财政监察机构,财政监查工作中断.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财政监都制度和机构

1980年国务院批准《关于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财政监察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981年在财政部成立审计机构,撤销财政监察司将财政监察的职能划入审计机构筹备组.

1988年财政部再次设置财政监察司,在地方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994和2000年分别对财政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工作内容惊醒调整,将财政监察司改名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2001年的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2002年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为财政日常监督提供了重要手段.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1998年我国还实行特殊的临时性的财政监督——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

二、财政监督的现状

我国的财政监督,主要由国务院领导下的审计署及各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

财政监督取得的成果有:

1.初步建立了适应公共财政的财政监督机制

2.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

3.对财经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

三、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财政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影响财政监督的效果和权威.

2.财政监督机制不完善,影响财政监督功能的发挥.

3.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诚信面临严重危机.

4.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

5.没有一套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监督机制

6.我国财政监督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

7.财政缺乏透明度,监督渠道不够畅通

四、优化财政监督制度的措施

1.从博弈的角度

1.1提高监督主体的正常效用,奖励效用,惩罚效用.提高人头费和办公费,加强对其监督并和监督绩效挂钩

1.2协调监督客体的预期正效用和受处罚的负效用.查处概率较高时,需要轻罚

1.3查处成本(监督主体受打击报复)越高,监督主体选择查处的概率越低,监督客体选择违规的概率越高.保证监督主体较高的待遇和人身安全

2.从监督体系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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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理顺权力归属,调整监督结构

2.2审计从政府中独立出来,向立法型审计转变,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直接对人大负责

2.3赋予审计建议权,人大可以借鉴其专业技术进行宏观决策,提高人大公布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

3.从监督过程的角度

3.1财政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在监督机制中有机协调互为补充

3.2财政内部监督主要是发现和纠正预算中的偏差,注意预算的执行过程控制和监督

3.3审计监督主要负责事后监督,进行权威性的全面综合的评价

4.从监督手段的角度

4.1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和透明度

4.2建立一个基本资料信息,预算分配和执行,资金分配,财政监督的综合系统.加强政府机构内部资料信息交换传递效率以及政策信息反馈平台

五、关于强化我国财政监督的建议

1.划清人代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财政监督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预算监督权,审查政府预算安排的合法,审计部门主要是对政府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事后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围绕财政资金的管理活动展开的,把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2.财政预算监督应同时体现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要求

在制度上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政府的各种决策必须有广泛的参与.(当然中国人口数量大,不可能任何一个决策都采用直接的方式了决定).在法律的层次规定对一切与民生切实相关的监督工作与过程都要做到足够的公开,也要严格遵循财政透明度原则.(我觉得透明度原则可以用在几乎所有的政府工作中,不止财政或是监督)


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是实现预算监督的必要手段,也只有有效实现预算监督,才能使财政监督有依有据.目前我国一方面应该完善预算法,清理整理现行法规,另一方面应该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力争使我国的财政监督尽快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

3.将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放在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中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造成了财政支出膨胀,加重了财政困难.在财政与税务部门分设的情况下,我国应通过业务机构(如银行)和专门监督机构的分工协作,形成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督.而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可以交给税务和审计部门主要负责,财政部门可以采取间接监督的方式.

4.要重视对预算编制的监督管理

如果预算编制不合理,那么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便会有先天性不足,即使财政监督的措施科学合理.那么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也难以达到应有的要求.因此,应该将预算的编制作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一是要加强对部门编制预算的指导工作,二是要严格要求,不仅对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弄虚作检测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制裁,还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三是要加大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的监督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在基于我国客观的事实条件下逐步提高预算编制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5.规范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加强对灰色收入的管制

具体,同一单位的所有资金都归纳到该单位名下,安排支出时优先考虑预算外资金.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收尽收.变突击检查为日常监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上来,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参考资料

[1]王国清等.《财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汪健.论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定位.江淮法治.2012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