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自然法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点赞:11598 浏览:461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通过探究自然法的概念及其本质,并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梳理,肯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存在;同时比较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认为中国应该立足于自身,探求适合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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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的自然法

自然法思想是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律思想之一,它源远流长,在西方法律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因此自然法是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虽然关于自然法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但却都表现出了其共性:即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是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并且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自然法是调整人类社会的关系的规则,它是建立在其调整的社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基本价值追求之上的,其通过规范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行为,使社会能够有序的运行从而满足人类社会相互生存生活的需要,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满足社会主体普遍价值最求.因此自然法存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而非所谓的绝对正义.

自然法的诠释和使用在历史进程中可谓是百花争艳,但它们共同的思想就是倡导人们按照理性来生活、按照自然来生活,并同时成为实在法的评判标准和价值目标.它承载了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这一共同价值目标,也正是这样一种超验的“真正的法律”,对于各国实在法的发展、人们法律观念的变化和法律文化的进步都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二、传统中国与现代法律思想之比较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传统中国是以人而下的法律观念,即中国的传统法律是帝王一个人的意志和力量制定的“王法”,而这种以暴力为本质的法律是违背自然法的,因此其受到了自然法的制裁导致了朝代的更替;甚至,很多人还认为传统中国是没有法的,有的只是政治而非为了社会利益的法律.

但笔者认为传统中国不仅有着其独特的法律思想,并且这种法律思想的深刻不亚于西方,甚至对现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就以比较法的观点来看,举世闻名的中华法系是世界重要法系之一,并且这个建立在中国几千年历史政治文化之上的法系与其他几大法系相比颇具特色,虽然它是一个正在消失的法律传统,但我们不能否认它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辉煌.所以脱离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与政治历史的源远流长而直接用西方的法律观念来分析中国的传统法律是错误的.

首先,传统中国虽没有形式的“自然法”,但有实质的“自然法”.上文已经提到过,“自然法”这一概念是由西方国家提出来的,它只是现代西方国家将法律思想系统化、理性化而形成的法律科学,它是实在法的评判标准和价值取向,是客观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总则.但就与其本质相比较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人治,法家法治”等的法律主张中关于“仁政”、“善法”、“和谐”、“王道”、“法自然”等思想无一不透露着古代中国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对良法的渴望,使我们没有理由否认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是存在着自然法思想的.因为自然法中对实质正义的理解与追求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它对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必然有共同性和普遍性,虽然中西方文化、生活方式不尽相同,也导致了不同的法律智慧在古代中国和现代西方中产生,但作为解决社会纠纷、人际关系的法律智慧而言,中西方的人们都会在自觉和不自觉中萌生出一种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冲动.只是传统中国没有将这种思想和追求系统化、形式化而已,但不能因此就以偏概全的说中国的传统法律中没有自然法,甚至是违背自然法的.

其次,中国的传统法律的本质并不是“暴力”.虽然一部分人认为古代中国的法律就是以暴力和压迫为特征的“王法”,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依君王个人的意志和喜好而施行的.但深入分析古代中国的法文化就能发现中国传统的法律有着一定的意义体系,虽然迫于中国古代的现实,传统文化中的王道政治理念以“道→德→礼→法→刑”的形式渐次展开,但它的目的是为了最终能沿着“刑→法→礼→德→道”的上行路线,达到“出礼而入于刑,施刑而返于德,禁暴而归于道”这一法理想;同时,古代中国法律中的统一垂直、审级严格、补充救济的规定、死刑由皇帝复核的奏请制度、民间调解到调处再到司法裁决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等,无疑都体现出了传统中国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自然法的人文之道.因此,“暴力”并不是传统法律的本质,其只是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和法运行的手段之一而已.

再次,现代中国法律之所以没能向西方国家一样全面和完善,并不是因为中国没有法律传统,而是因为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在历史的洪流中被冲断,没有像西方那样被继承下来,使得中国需继受西方的法律文化来使中国的法律现代化.然而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我国的法学家们却没有考虑到中国社会、本土文化与西方的差异以及中古代国法律传统对中国民众的影响,完全照搬西方法律,试图用西方的法律理念解释和解决中国本土社会的问题,这样的结局注定是悲剧的.但是当中国的法学家开始寻找适合中国特色的法治之道,通过研究本土资源如何与法律移植融合之时,难道我们也说这些不适合中国社会而被舍弃的西方法律是因为它们违背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违反自然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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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综上所述,自然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贯穿于西方的法律发展的整个过程中,虽然在发展过程中有诸多不同的认识,但自然法的始终保持着人们追求正义和最高价值的本质,体现了人们追求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自然法受着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地域的影响展现着它非凡的魅力,它和人类社会千丝万缕的联系,不是随便用一个科学公式就能表达出来的;同时,每个社会有其自身的特性,西方的法律源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以适合西方,适合中国的法律也应该是以中国的传统文化为奠基,从本身的社会、生活中发展出来.即使古代中国的传统法律有其弊端,但也不能完全否认其作为法而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更不能完全漠视中国传统而一味的追求西方的“先进法律”.因此,中国人应该摆脱盲目向外的自卑感,在吸收西方法律营养的同时,认真对待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结合本土资源并分析当代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探索出适合于中国本土社会的中国特色法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