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伤不起”看医学生法律素养的缺失

点赞:7180 浏览:2328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双方暴力冲突屡见不鲜.诸如“温岭杀医案”“哈大杀医案”、北京同仁医院医、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杀、南京医生被打等.医患关系已经到了“伤不起”的境地.医患关系为何如此紧张?本文认为,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的缺失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之一.

关 键 词医患纠纷医学院校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78-02

近年来,随着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双方暴力冲突时有发生.诸如“温岭杀医案”“缝肛门”“八毛门”“录音门”“张去死”、北京同仁医院医、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杀、南京医生被打等恶性案件的发生直接导致医患关系到了“伤不起”的境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是多样的:诸如经济利益诱导因素、法律因素、医疗行业自身因素、现行卫生制度因素等.笔者认为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与医护工作者执业法律素养的缺失有关.笔者从事高校医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多年,认为应加强对医学生相关执业法律知识的培养,使其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以便在今后职业生涯中能运用法律知识较好的处理医患纠纷.

一、执业法律素养的内涵及其表现

执业法律素养,是指人们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执业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概言之,良好执业法律素养的形成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熟知法律基础知识.这里所说的熟知既包含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熟知也包含对相关法理知识的熟知.二是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情感.即在日常生活中崇尚法律,有法律至上的精神,遇事首先想到法律,是一种自觉的状态;三是形成执业法律素养的高级阶段,即法律信仰.它是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种确信是需要全社会的长期努力才能形成.


二、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现状调查

相对于其他专业的学生来说,医学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他们既要练就过硬的专业技能来治病救人,更要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来维护自身和患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下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现状如何?笔者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考察等方式,分阶段对某医学院校护理系、临床医学系、临床(助理)执业医师考试社会受训学员千余人进行了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相关情况调研.调查结果情况分析如下:

(一)医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缺失,执业法律知识学习困难

据笔者调研发现,该校在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的授课中,思政教师偏重对思想政治修养知识部分的讲解,而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过于轻视.调查显示,学习该课程近80%的医学生不知道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讲的是什么内容.法律基础知识的缺失,导致医学生在执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困难重重.例如,笔者通过课堂调查等方式分阶段对该校护理系部分在校生246人进行调查发现,80%以上的医学生对医疗事故构成要素难以把握,对卫生行政执法相关概念感觉费解,尤其对相关法律责任的分析认定不全面.

(二)医学生执业法律知识欠缺,缺少相关实践锻炼机会

笔者分阶段对该校临床医学系部分在校生428人进行调查发现,75%以上的医学生承认自己在执业法律知识方面很欠缺,60%以上的医学生不知道作为医学生应该熟知哪些法律知识,29%的医学生虽掌握一些基础法律知识但缺少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技能.

(三)医学生有学习执业法律知识需求,希望系统学习相关知识

笔者对该校护理系、临床医学系在校生近700人进行调查发现,近90%的医学生认为只有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才能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75%以上的在校医学生承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希望在校期间能够系统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执业法律知识,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铺垫.

(四)社会受训学员对执业法律缺乏热情,质疑相关法律的公正性

笔者对该校临床(助理)执业医师考试社会受训学员1000余人进行调查发现,70%以上的社会受训人员(乡村医师受训学员、执业医师受训学员)在执业法律知识方面的基础几乎为零,认为相关法律知识可有可无.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校医学生与社会受训人员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之薄弱,而专业类别对在校医学生法律素养情况调查结果影响不大,而有社会受训学员对法律的态度相对而言则有较大的差异.绝大多数医学生希望在校期间能够系统学习相关执业法律知识,但由于诸多因素却导致其执业法律素养培养已成缺失之态,而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对相关执业法律持忽视态度.

三、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的相关对策

基于上述调查分析,纵观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方式,笔者认为,医学生在执业法律素养方面具有可塑性,他们对执业法律知识的需求旺盛,医学院校不妨以此为良机加大对其培养的力度.详言之,作为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重要课堂的《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应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培养力度,使医学生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执业部门法之前就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做到事半功倍.此外,医学院校应转变对卫生法律法规学科的模糊定位,严格选拔卫生法律法规授课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注重在临床实践中强化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素养.

(一)转变对卫生法律法规学科的模糊认识,大力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

卫生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为目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祥言之,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它的表现形式是以生命健康、人口素质、医药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文件.二是它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卫生公共秩序,规范卫生行为,保证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它是法律法规中的一种类型,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四是它以卫生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可见,卫生法律法规是涵盖一切调整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障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医学院校应匡正医学生执业素质培养重轻法学的倾向,重视对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的培养.

(二)实施“模块化”教育,夯实医学生法律素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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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9号),就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做了新的规定,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进行了合并.在实际教学环节,我们发现医学院校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教师几乎清一色是思想政治专业教师,他们对该课思想政治部分的讲授游刃有余,但对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讲解却过于轻视.笔者认为,医学院校不妨采取法律基础知识“模块化”教育方法,采取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由思政专业的老师讲授,而法律基础部分则由法学专业教师讲授.这样即可以调动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可以帮其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功底,为其以后形成良好执业法律素养做好铺垫.

严格选拔卫生法律法规授课教师,努力提升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

授课教师是提升课程含金量的关键所在,由于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是新兴的交叉学科,其内容和体系尚在不断探索中,其具有新兴性、复合性、边缘性等特点,因此在授课教师的选择上存在着诸多困难.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医学与法学两者不能兼顾,两门学科在教学上无法融会贯通,教学效果必然有所影响.但是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课程特点,笔者认为,作为卫生法规课程的授课老师不仅要关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解释,同时又要注意到医学发展引起的法律问题.鉴于此,医学院校应整合现有的师资资源,重点培养法学专业教师为主的队伍,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的天然优势,强化其对医学知识的学习,使其听取医学公共课程,或者参加短期培训,以弥补其医学知识的不足.对于新引进的教师,最好选择既有医学知识又有法律背景的复合性人才为好,来完善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师资结构.

(四)在临床实践中强化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素养,培养其处理医患纠纷的能力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执业法律素质已成为医务人员所必备的职业素质之一,我国在执业医师考试中也增加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但就实践调查来看,目前各医学院校在安排卫生法律法规课程中的问题很多.例如,课时偏少教师缺少时间来深化教学,医学生缺少时间而被迫匆匆学习,造成其对相关医疗法规一知半解,就更谈不上将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了.

诸如此类,笔者认为,医学院校除了应当适当增加卫生法律法规的课时以外,更重要的是要给医学生提供在临床实践中的锻炼机会来强化执业法律素养.形成以实践需要为教学导向的教学模式.例如,组织法学教师去医院调研、邀请处理医疗事故专家来校授课,使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学习紧密联系临床一线,增强学生的实践中防范和处置医患纠纷能力,此乃提升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之举.

四、结语

社会在进步,医疗卫生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医学院校只有真正把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提上日程,并付诸实施,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医学人才.也只有这样,医学生才能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真正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