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点赞:28334 浏览:13142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以及其所引发的层层社会问题值得人们思索,如何减少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本篇论文的重点,本篇从行政管辖、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等方面入手探讨食品安全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管辖

俗语有云:“民以食为天”可见食品对人类的重要性,在现今的消费理念中我们已经习惯了去市场上购写我们所需的一切,可是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逐渐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如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等等,这令我们不得不怀疑现在的食品还能安全食用吗?这些事件发生的范围或涉及全国或涉及区域,但不管范围大小,它对我们的影响都是很深远的,对个人而言,食用这些有害物质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成为现今各种疾病突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国家而言,食品安全危害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大规模的突发疾病暴发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如前些年的SARS,而对突发疾病的应对也会增加国家的医疗负担.从长远看,食品生产中的违规操作和恶性竞争还会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生活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逼迫我们不得不做出思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笔者就自己有限的经验和观察,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出相关的解读,以期获得解决问题的途径.

食品安全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食品安全相关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专科论文、高校大学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3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目录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在食品安全里,经营者、销售者、消费者、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是整个食品安全的重要主体,也是食品生产消费的重要环节.经营者是食品生产的主体,负责食品的生产制作,由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对利益的盲目追求使得一些不法经营者放弃了产品质量和品质的要求以追求最大利润为标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的行为做出了如下的规定,要求经营食品的厂家需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等监管部门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律予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通过.从源头杜绝不合资质的厂家的出现,如果辖区内有非法的生产窝点应当及时的查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已经登记的食品生产厂家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我国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等,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上述惩处最高的也只是违法所得的五倍和吊销营业执照,除此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律惩处等等.总体来讲现行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且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于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力度不够且由于暴利的驱使有些不法经营者往往在受到惩处之后继续生产和销售.对于此种行为一经查出就应该吊销营业执照且禁止经营者以后继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其行为已经危害他人的人身健康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危害性毋庸质疑已经达到了需要刑事处罚的程度应当进行必要的刑事处罚.

对食品安全的管辖方面,我国行政管辖的原则是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一个辖区内由一个行政机构部门负责监管,这种做法可以明确责任,但其有一定的弊端性,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监管部门容易导致信息的垄断,当监管部位获得违法信息的时候,这些信息是属于监管部门的独家信息,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如把信息公开一方面让公众知道这一区域有食品问题从侧面证明自己监管失误,另一方面对违法的厂家进行处罚或纠正,那以后没了这些违法行为以后怎样收取罚款呢.公布这些信息会使得管理者利益和声誉受损,为此把这些私人信息隐瞒下来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那么如何使这些信息公开是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打破现行的管辖原则是有必要的,可以实现跨区相互监管,一个辖区内增加监管部门,防止一家独大.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违法行为的生产和销售信息,通过这些手段使信息公开化,使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信息能够对称,消除生产者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对于跨区的食品安全事件各行政部门应通力合作进行调查取证,不能因为不属于自己的辖区而相互推诿、懈怠.

2011年3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节目,报道了一则《“健美猪”真相》的消息,真实的记录了,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饲养,有毒猪肉部分流向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检测.“”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肉可致人患瘤.(“”事件).

这类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安全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使用之后对人体健康安全的危害,更是令人毛骨悚然.而此类事件的频频出现也令我们不得不反思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对食品添加剂的不清楚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现今食品中使用添加剂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但哪些是能用的,哪些是不能用的,我们并不是很清楚,而且本身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是低于国外的标准,这些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安全重要的标准,国家应该使其透明化和公开化,明确哪种食品中可以含哪些添加剂,除此之外是不可以有的.另外对于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添加剂的检验防止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以此保证人们的健康权不受侵犯.

消费者维权难,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新闻了,一旦出现问题花在维权上的时间、精力、金钱远远超过了消费的费用,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件非常费时费力的事情,为了省麻烦往往是不了了之,而经营者和生产者往往抓住了消费者这种心态,无所顾忌,怎样使消费者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有关部门应该思索的.维权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国家和各级政府是否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帮助消费者维权,如维权机构可以帮助消费者进行相应的食品的检测,当然检测的费用最终应该由经营者承担.还有应该更加发挥的作用,对于一些行业的潜规则如酒店行业的“开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等问题,消协人士除了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告之哪些潜规则违反消费者的哪些权益之外,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最方便的维权途径,必要时可以帮助其维权.另外政府部门可以提供一个实名制的网站,消费者在消费之后将其的体验及反应发表在网站上,这样对发现伪劣食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食品安全的重要对我们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只有食品安全有保证人们才能放心,才能安居乐业,而这些是需要社会各方面发的共同努力,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消费者通过政府、媒体的帮助了解食品安全,经营者合法经营,这样才能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好转,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