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模式的认识与

点赞:16107 浏览:702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能源生态补偿模式的现状,并加以分析其存在的缺陷,从而结合我国目前经济生活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能源生态补偿的立法建议,希望为我国的能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

【关 键 词】能源;生态补偿;

一般认为,生态补偿是指生态怎么写作受益者对生态怎么写作的提供者所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相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而言,生态补偿是对人类的某种活动所产生的生态环境的正的外部性所给予的补偿.

一、我国能源生态补偿相关规定

我国面对资源能源消费需求越来越大的态势,不断的出台一系列规制措施并赋予实施,比如,1990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中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环境保护方针,首次确定了生态补偿政策;1999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按照“谁收益、谁补偿,谁经营、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出相关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等制度,这足以反映出我国对能源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视程度.

二、我国目前能源生态补偿模式

(1)国家财政拨款.由于我国各个地方能源资源储藏量极不平衡,能源生态补偿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出台,无法促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承担能源生态补偿的重任,能源开发和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修复重任自然落到了各地政府和国家财政的肩上.(2)征收能源生态安全保金.这一观点认为,能源的开发无疑会给环境和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证在能源开发和加工过程中减小对生态的破坏,开发者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能源生态安全保险金.(3)向受益人收取能源生态补偿费.有些有识之士还提出:向能源受益人收取生态补偿费,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认为,我国能源种类繁多,比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且征收对象比较广泛,可包括:工业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木材加工、运输,风景区的商业活动等.他们认为这一补偿费用可从电厂电费、生活和工业用水、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4)发行能源生态彩票.由政府授权并下达发行额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能源资源生态补偿基金.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十分有价值.

三、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方式存在的问题

(1)补偿模式比较单一.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主要是一资费税补等偿金为主,其他补偿方式为辅,比如实物和技术补偿在我国还未实施,由于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模式相对单一,也决定了能源补偿标准和补偿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等缺点,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模式已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加快健全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模式是解决能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关键步骤之一.(2)能源生态补偿范围不明确.由于我国能源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能源生态补偿法,虽在不断的出台一些原则性制度和政策,也只能起一些指导性的作用,在实际实施中还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面对多种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没有科学的理论来明确补偿范围和补偿主体以及责任主体,在能源生态补偿范围方面更是处于模糊地带,即便是一些好的初始制度也显的无能为力.(3)补偿基金的分配不科学.资料显示,东部各省份中,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的GDP分别占全国的12%、10%、10%,生态赤字在东部也占了较大的份额,三个省份需要支付的生态补偿分别占GDP的2.1%、2.3%、3.3%.海南省和福建省可以获得能源生态补偿.中部地区除江西省以外,其他省份均为能源生态赤字,均需要支付生态补偿,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最多.


四、我国能源生态补偿立法完善建议

(1)划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界限,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责任主体.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根据各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能源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已是迫在眉睫.(2)进一步的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我国目前虽然有众多学者和有识之士提出了不同的能源生态补偿方式,但在社会实践中实际发挥效用的还是比较单一,我们还可以做其他补偿方式的尝试.(3)能源生态补偿基金分配应以我国各能源基地的生态污染状况为根据.在分配生态补偿基金的分配上,根据能源生态赤字的顺序为东部>中部>西部,生态系统怎么写作价值贡献的顺序是西部>中部>东部,应该将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投放到西部地区,确保我国的生态屏障得以持续,为东、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