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

点赞:13126 浏览:5665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一)“分段监管”模式导致监管主体职责不清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按食品生产流通链条施行分段管理,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有13个,但食品安全监管从食品原料的种养殖、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到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分段监管模式存在监管上的漏洞,在基层的监管实践中,流通、生产、餐饮各环节的界限难以明晰,如前店后厂是属于店(流通),还是属于厂(生产)?街头食品是属于餐饮,还是属于流通销售,还是属于生产加工?农民自产农产品、街头屠宰销售自产牲畜肉由谁监管?这种监管模式还面临协调组织难、沟通难、合作难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消费环节(如餐饮)缺乏必要的制度建构,未将旧的《食品卫生法》有关餐饮怎么写作监管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纳入其中,从而制约了对餐饮怎么写作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了分段监管体制中执法领域制度资源配置的不均.在“分段监管”体制下,市场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头立法”,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各监督部门在执法制度资源上的差距.

(三)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缺失或不完善

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风波中,每次“出事”之后,都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检测标准的缺失、不完善或检测无门等问题,同时,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同样也是一笔糊涂账,国家质检总局司长武津生坦言,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4成.


(四)法律执行不力,存在职务犯罪现象

在查办了一系列“”案件后,检察机关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呈如下特点:涉案人员集中,主要是基层监管人员;窝案现象多;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弄虚作检测,应付检查等.如果执法不严格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执行效果”.

(五)违法成本低震慑力不足

现行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不够,尤其是对一些故意违法、但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如何量刑、惩戒,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或“10万元以下罚款”.由于罚款不能“伤筋动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使被吊销了营业许可证,也可以“打一换一个地方”.近期,北京市进行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114件,而总罚没款仅为4057万元.据此计算,每起案件的罚款平均只有2684元,对大多违法企业而言,基本无关痛痒.

二、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无论哪一种监管模式都存在正反两个方面,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取决于该国的政府机构设置与政治体制.从目前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来看,实行分段监管体制更贴近中国实际.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长期存在由一个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整合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当务之急,不应该急于建立新的统一的监管机构,而应在坚持原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之上,不断加强立法,明确、细化分段各监管部门的具体权限和职责,破除职权交叉,弥合监管缝隙,形成监管合力,解决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赋予其更多的协调权力.

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一是组建权威专家担任委员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提高食品安全标准评审水平.二是抓紧制(修)定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制

《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有其特定适用的食品,不是对所有食品都适用,例如防腐剂苯甲酸不应在肉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得超过该产品的最大使用量.

3.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

国家应推进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争取提前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截至2011年5月底,全国质检系统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工作的同时,还对82387家企业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立法,加重处罚手段,当其违法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违法所得,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不法食品的出现.李克强副总理指出,“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四)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构建对食品企业的外部监督网络

1.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对公众的除了给予奖励外,更重要的是对公众的问题要有“回条”,要让者看到自己的的成果,感觉到自己的参与有用、有价值.尤其是要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性,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他们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力量,利害关系最明确,保障消费者向投诉、向主管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从而促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义务,实现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监管.

2.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许多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先由媒体,进而引发全国性关注的.支持媒体监督,构建食品安全舆论平台,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消费提示、问题通报等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3.鼓励更多元社会主体进入到这个领域中来.

政府可以引导和鼓励一些特殊群体成立民间团体,比如科学家、公益人士等自发组成的民间团体,菜农、奶农等自发建立的社会组织等等,都可以让其参与其中.在一些地方,政府总是把什么事情都揽在自己身上,总是管不来、管不好,出了事,又进一步监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以多中心治理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是公众治理的先进理念.

三、检察机关在食品监管环节的法律监督职能不可或缺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期的一份调查显示,97.4%的人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对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其中89.7%的人认为监管部门应当负“主要责任”.减少食品安全事件,政府的监管作用无可替代.然而大量食品安全事件表明,食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是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治理工作深入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连续发文动员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案件37件57人,其中查办的相关渎职犯罪案件20件39人.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腐败问题上的作用不可或缺.

(一)保持对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检察机关要把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当做目前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来抓.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从媒体报道、群众、街谈巷议等多方面收集有关的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内部的刑检部门在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留意违法犯罪事件背后的主管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调查.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专项预防调查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强化预防措施,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主动介入开展相关预防工作.对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要逐案登记,并统计分析,了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全面排查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风险点;查找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在调查中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反贪、反渎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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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与同级的市场监督、农业、卫生、商务、质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法院的联系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案例剖析会、联席会等形式,加强案情情通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共同研对问题,共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合力.各级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充分运用号“侦防一体化”机制,加强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共同开展案件剖析,制定惩防对策.

(四)深入查找原因,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创新

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办案资源,深入剖析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对高发、易发和诱发职务犯罪的敏感环节和关键部位及其表现形式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查找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体制漏洞,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形成有分析、有对策和含金量较高的预防调查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标本兼治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治理.

注释:

[1]杜晓.地沟油多年无检测标准,食品安全标准被指散乱差.法制日报.2011年09月22日.

[2]孙效敏.各国如何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法制日报.2011年5月17日.

[3]王建东.我国年底前有望建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成都商报.2011年7月24日.

[4]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4月21日.

[5]向楠.89.5%的人支持将食品安全与相关官员的升迁挂钩.中国青年报.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