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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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以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为依托,推动构建河北低碳经济区,与京津两地形成中国最大的绿色发展区域,获得国家战略支持的良好前景,加强低碳经济立法,从法律完善角度阐释如何保障低碳经济稳步发展,是促进河北省低碳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有力保障,对河北省建立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 键 词:河北;低碳经济区;法律体系

本项目为2011年度保定市科技局课题“保障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的法律体系研究”(编号:11ZR014);课题组主要成员:穆玲芝、王长亮、耿平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3日

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路径和必然选择.河北作为能源消耗大省,积极寻求自身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已迫在眉睫.而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能够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明确的导向和规范.河北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支持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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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的必要性

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是河北省发展的必由之路,原因如下:

第一,构建河北低碳经济区是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河北省可以本着循环利用、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原则,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减少污水和垃圾排放量,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逐步实现省范围内的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

第二,构建河北低碳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是河北省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低碳经济不仅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方式,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形成新的产业链.

第三,构建河北低碳经济区是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要求城镇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等方面相互衔接,积极促进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

二、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的可行性.河北省建设低碳经济示范区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1、河北省作为环绕京津的京畿地区,在绿色首都的建设中仍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区域.目前,河北省有唐山曹妃甸生态城、河北保定市低碳城.

2、国家最新低碳生态的政策技术标准将优先在河北省的四个生态示范城市试验,包括唐山市唐山湾新城、石家庄市正定新区、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沧州市黄骅新城,这构成了建设低碳城市的良好基础.

3、河北省具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潜力.据统计,河北省温室气体减排潜力非常大,同时也是清洁能源资源较丰富的地区.

(二)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存在的问题.发展低碳经济,法制要先行.原因在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问题已经无法依靠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来解决,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使得我们必须依靠具有促进、引导、规范和强制特点的法律制度安排来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河北省已有的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立法仍然存在着立法缺位、立法技术落后和执法不严、监督乏力等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重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欠缺;二是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有限;三是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能偏差;四是不同部门和层次的资源能源立法缺乏统一规划协调;五是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只有将“低碳经济”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通过法律规范及时加以确认,加快建立企业低碳创新激励机制和政府低碳管理机制,不断健全节能减排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低碳经济”的信息公开机制与公众参与机制,才能推动“低碳经济”沿着法制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构建河北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对策体系

从法律层面建立公平合理的低碳经济制度体系对于一国发展是不可避免的.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虽然这些法律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起重要作用,但仍不甚完善.在此背景下,构建河北省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就显得更加困难,但这又是必需的.因此,笔者对此进行宏观上的建议.

第一,确定河北省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主旨.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十一五”以来,河北省先后出台了《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保障.但从整体看,地方性法律建设仍不健全.为此,鉴于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应该提高立法技术和水平,增强低碳经济立法的可操作性,尽快探索和建立起一套符合河北省地方特色的低碳经济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职责,明确低碳经济中各利益实体的权责关系、利益分配及效率与公平等问题,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水平和专业素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与周边区域的地方性立法对接.在发展本省低碳经济的基础上,还要注意省与省或省与直辖市等区域之间的协调立法,其根本目的在于制定出符合特定区域公众基础,又能切实推动本区域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从而解决区域内立法的横向冲突问题,以促进区域加强合作与和谐发展.


第三,建设河北低碳经济区的配套制度.首先,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政府机关要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宏观管理体制.政府机构要研究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要进一步加大低碳经济试点工作力度,要着力抓好各类试点建设,总结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低碳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政策需求,探索河北省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其次,建立健全低碳技术体系.低碳技术需要科技的支撑,为此,要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推动低碳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再次,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支撑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大低碳经济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保证法律不形式化.最后,加强对低碳经济的广泛宣传教育,创建公众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主要参考文献:

[1]赵颖磊,蔡瑛.宁波港海运HNS污染风险控制的法律机制研究[A].2010年船舶防污染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

[2]颜士鹏.基于森林碳汇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之构建[A].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2010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下册),2010.

[3]马辉.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