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在司法中的作用

点赞:17690 浏览:8089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编者按:“心理学发展至今已成为一门理论体系完整、被社会普遍认识接受并广泛应用的学科.然而检察工作中的心理学应用虽已开始被认识,但还未形成专题的、系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检察工作中利用心理学知识,能够提高体察认知和分析判断能力,掌握心理调控、心理压制和心理突破等技巧,可以有效地提高侦查讯问、庭审对质、控申接访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干警心理调适和检察队伍的建设.”

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介入司法领域已经有了150多年的历史.在我们国家,运用心理学开展与司法活动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是从改革开放之后兴起的.时至今日,正如我们可以感受到的,心理学已经成为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理论指导和应用工具.心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及其精神过程的科学,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学研究心理现象,就是要揭示心理现象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用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它是兼有自然科学性质和社会科学性质的中间科学.

心理学首先是一门专门研究人的学问,与其他同样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如哲学、教育学、医学等学科相比较,心理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以人的行为及其精神过程等心理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我们知道,人的行为往往可以直接观察到,它是我们人类心理活动的外部过程,我们对其他人内心的了解也常常是通过外部可观察的行动去进行的揣测或分析:心理活动的内部过程是我们通过肉眼无法看到的,它主要包括认知、情绪与意志活动等内容.如果说心理现象的内部过程包含了我们怎么想、怎么看,外部过程就意味着我们怎么做.心理学的魅力也正在于采用科学的方法去探讨那些我们无法观察到的心理内容.

当然,对人类心理现象的观察与解释远不是心理学的目的,它的目的在于归纳和揭示心理现象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描述行为――是什么;解释行为一一为什么:预测将要发生的行为――如果怎样可能怎样:控制行为――希望怎样.去获得了解人类个体和群体的规律性、标准性的通识性解释.

目前,就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情况看,心理学在司法领域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关于人(包括个体与群体)心理规律的理论指导.在一般意义上通过研究人类的行为和经验,以发现其中的模式、规律并进行可能性概括.并且理解不同类型的个体,解释是什么使我们每个人显得与众不同:二是运用心理学较成熟的认识、预测、影响人的方法,打造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专门性技术.由于心理学对司法的介入更多地怎么写作于刑事司法领域,具有“重刑轻民”的传统倾向,刑事司法心理学的发展水平明显优于民事与行政司法心理学.

纵观司法心理学在我国三十多年的发展状况,对司法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应用性研究和技术推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研究司法中的人

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所以对人的研究与解释一直是心理学的长项.

从事司法工作是一种特殊职业角色的扮演,心理学首先研究司法人员本身的心理特点,并据此提出有助于认识与改善司法人员心理水平的各类建议,如人员选拔问题.司法活动是一项专门性工作,有着不同的工作岗位,每个具体的岗位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胜任的.开展以心理测评为指导的人员选拔与职业匹配就具有了意义.什么类型的人适合干什么工作,某一工作适合那种类型的人从事都可以通过心理选拔而得以实现,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心理特点,提高工作效率:再如人员素质的提升.不同岗位的司法人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心理品质,有何种认知、情绪、加工方式与决策、沟通能力等都可以通过心理学的专门性培训得到提升:又如司法人员的心理健康与维护,这是在各国司法心理学研究中都相对重视的领域,在我国的、监狱系统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推广.运用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成熟的技术防止与减少司法人员的情绪波动、职业倦怠、抑郁,压力、焦虑,传授个体或群体心理调节、疏导、咨询、治疗的方法对于司法队伍本身的建设意义重大.就心理健康维护得到充分关注的监狱系统而言,全国以上心理咨询师大约十二万人,其中近四万人是监狱干警.


其次,研究各类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等.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案件、不同诉讼类型的诉讼参与人心理特点的分析与解释,总结与预测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具有的行为反应与心理反映,并据此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制定相应的策略,以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

二、调解的心理学方法

如何与人沟通是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技术的专门性研究,已经形成了较系统的问题解决方法.司法活动本身说到底也是在做人的工作,掌握沟通、说服与态度转变的心理学方法也就势必成为每一个司法人员应该具有的职业素质.以调解工作为例,它是在第三方主持、调停下,促成纠纷当事人自愿参加、互动协商并达成合意.进而解决纠纷的程序与过程.纠纷是人际之间的冲突,它是纠纷各方权益冲突、认知冲突、情绪冲突及目的冲突的综合表现.

化解纠纷的第一要素是在心理学指导下实现的调解人员选拔与培训,从事该类工作的司法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移情能力、倾听能力、说服能力,同时也要有很高的情绪控制和自我排解能力:第二要素是对纠纷各方的情绪化解.如何使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里心平气和,完全依赖调解人的沟通与说服,根据对当事人动机、目的、挫折的判断组织调解活动需要心理知识的帮助:第三要素是用外周与内周说服的方法实现纠纷各方的态度转变:第四要素是调解员影响力的培养,通过提升亲和力,获得纠纷各方的尊敬与认可.

三、群体事件和人质危机谈判

处理突发事件要根据当事人心理特点和现场情境及时、果断地进行决策.国外,以件和人质危机为代表的突发性事件解决中一直有心理学的参与.比如称职的谈判专家必须有较深的心理学知识背景,熟悉不同个体的心理活动特点,善于运用心理疏导的方法.

在各种学科中,心理学对件的研究开展的最早,认为件是由事件刺激,挫折唤醒,人群聚集,情绪激发,气氛强化而导致的共同行动.在具体情境中往往由众从行为引起,出现大规模的从众.失个化、匿名性、群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效应在群体事件中表现的相当明显.在件发展的过程中人群的接触与磨擦,相互情绪感染导致的群体激动往往会引发难以控制的群体行动.解决件的方法除平缓情绪、定义诉求、信息公开外,还应特别注意公众期待的转移.

四、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和犯罪心理画像

犯罪心理痕迹是从犯罪现场的物理痕迹和相关人员记忆中所提取的,能反映作案人动机、目的、能力、情感、情绪、性格、气质、手段、习惯等心理状态与特点的综合性信息.从现场及知情人口中采集的信息仅仅属于零散的感觉信息或单维的知觉与判断,需要从相互关系和相互印证的层面进行编码和加工,进而形成侦查人员自己对案情的知觉和判断.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是任何一起刑事案件侦查中都必不可少的步骤,它是侦查人员建构检测设的基础.表面上案件侦查是对行为的分析,实质上是对作案人心理的分析.

犯罪心理画像已经成为一项专门性技术,在个别系列案件、变态心理犯罪案件中得到推广.它是根据案件中反映出的犯罪心理痕迹.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对作案人的性格、气质、职业、成长环境、教育程度、犯罪经历、活动区域等信息提出的检测设.该技术的使用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价值卓著.

五、的心理学方法

在过程中使用心理学方法是减少刑讯逼供的有效途径.在中,如果被对象有主动陈述的动机,或者执法或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材料,都能够减轻的难度.当以上两个基本条件都不具备时,就势必成为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人员利用有效并合法的技巧开展.任何都必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个体之间相互产生心理影响的过程,心理学对人的规律性认识,对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可以帮助人员制定有效的策略,实现目的.目前,国外较有影响的“九步讯问法”、“认知讯问法”,国内正在探索的“认知改变法”、“情感触动法”、“结果分析法”都具很强的实战效果.

六、测谎技术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俗称测谎是许多国家在各类案件调查中所使用的专门性技术.它依据个体生理反应与心理具有必然联系的原理,通过对现场犯罪心理痕迹的综合,编制问题并提出,引起被测相应的生理反应.运用心理测试仪和计算机软件系统,对所采集的生理数据进行分析,扫描被测是否存在对案件的认知与记忆,进而判断被测是否为案件知情人或作案人的方法.该类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了解被测试对象对案件的感知(思维、记忆)程度,具有较好的排除无辜,提高司法公正的效率.

七、被害人心理研究

被害人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被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通过对不同类型被害人的归纳、分类、解释,能够获得诸如哪些人容易被害,具有较高的被害易感性:何种情境下我们容易受到犯罪的侵害:在被害过程中如何与加害者进行心理互动以减少损失等预防犯罪的方法.

八、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审查判断

心理学介入法律领域最初开展的是关于证人证言的研究.当下,证人证言可靠性研究仍然是全球法律心理学研究中成果最多、受关注程度最高的选项.在该领域中,较有标示性的研究有以下方面:一是证言形成的过程,也就是证人从感知事件到陈述的认知过程.证言的形成建立在个体对客观信息加工过程的基础上.包括输入――感觉(零散、具象,以经验为判断);编码一一知觉(部分、符号,以分类与编码模型为判断);贮存――记忆(加工、过滤,以对象的重要性、个人记忆能力为选择);提取――回忆(恢复、呈现,以线索、符号、经验为基础);传递――陈述(对曾经验过的事实的描述).二是证人作证的动机和意愿分析,以及如何说服证人作证和作实证的心理学技巧.三是证人证言是否可靠的判断方法.四是心理学专家证人所能够发挥的作用等.

九、法官决策

决策过程中不否认人类认知可以执行一些推理任务,同时也认为人类认知绝非完全按照逻辑的方式进行理性主义描述的决策过程是完全理性的,而是会使用各种捷径策略来得到合理的或者可行的解决方法.

法官的判断、判决是否符合事实,能否体现公平;法官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受到哪些内、外因素的影响是近年来心理学关注的焦点问题.实验证明,法官在判决中必然受到情绪、身份、认知偏好、刻板印象、社会舆论、群体压力等诸多影响,如何排除干扰,实现公平公正是司法心理学追求的目标.

十、精神控制的原理

精神控制是用某种理念、机制、群体目标对个体的心理与行为实施约束,使你心甘情愿地去接受和遵从.精神控制可以使人放弃原有的东西,产生观念、态度、行为上的改变,这种改变我们视之为“洗脑”的结果.精神控制虽然在结果上各有不同,但在手法上基本类似.都是依靠群体的力量实现.

由于“邪教”、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大多涉及精神控制,其过程充分反映了个人或群体在精神控制作用下的态度转变,属于典型的社会心理现象,心理学对该问题的研究及其解决方案有着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

十一、罪犯心理矫正技术

以人性化为原则,以适应社会为目标,利用监管等手段对押犯的态度、行为进行调整,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是体现刑罚目的,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效果的司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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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矫正的实现建立在心理学行为矫治、态度转变、人格适应等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之上,充分体现了心理学预测与影响人的目的.罪犯心理矫正的第一步骤是利用法律强制迫使服刑者接受惩罚.感受到犯罪的成本,在实现刑罚的同时,实现规制行为,矫正习惯的目标;第二个步骤是引导服刑人员适应监管.适应监所环境.出于利己的动机接受各种约束,通过影响态度,规制人格;第三个步骤是帮助他们建立目标.使用技能培训、文化提升、负强化和奖励诱导等目标管理手段,培养生活的信心,不仅调整认知,而且消除焦虑;第四个步骤是调节情绪.利用平等、公正的管理制度,良好的文化氛围,有效的心理疏导,针对性的问题解决,人性化的监管手段,对押犯的情感世界产生影响.通过调节心情,转变他们的情感,培训亲社会行为:第五个步骤是态度转变.通过系统的矫正,培养亲社会情感.建立互利的行为倾向,培养敢于面对的生活态度.在重建态度的同时,自觉地适应各种环境.

心理学既然以研究人为己任,那么它的理论、方法、成果适用于所有涉及人的领域.心理学在司法领域的研究尚处在发展的过程中,其价值将随着司法心理学理论与实践的深入而得到更广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