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点赞:4409 浏览:1658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经济法价值研究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如果说制度研究解决的是经济法如何实际应用的问题,那么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就在于经济法的本质和意义,即法律的概念、价值和功能.因此,本文将从法的价值对经济法价值的影响,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大致方向等几方面来探讨经济法的价值,以更好地应用它.

关 键 词:经济法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

一、经济法的功能与经济法的价值

在经济法相关价值进行研究之前,我们首先要区分两个常易弄混的概念,即经济法的功能与经济法的价值.我们常将经济法的功能等同于经济法的价值,其实,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因此我们就要明晰经济法价值与经济能及经济法作用的区别.只有弄个清楚了他们之间的区别,才能更好的理解经济法所具备的价值,这一概念较为抽象.经济法价值通过从人和经济法两个角度着眼来对人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研究,经济能是通过从经济法本身来出发对其内在所具有的本性进行的研究,是经济法的功用以及效能,经济法的作用是通过从社会关系出发来对经济法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相关影响进行的研究.绝对抽象的经济法价值,是提升对经济能和经济法作用的理想化的相关理论.经济法的内在功能的本质属性,是客观存在、具体以及宏观的.经济法的作用是就社会关系而言,是法对社会的影响的阐述.总的来说,经济法的价值是理想化以及抽象的,经济法的作用是作为经济能实现的一条必然的途径和外在的体现以及反映,检测使经济法的相关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那么经济法的相关功能也将失去意义,导致没有意义的经济法价值取向.

二、法的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

由于经济法具有法的本质与一般特点,所以,在研究经济法之前,我们先来研究下法的相关价值.法的价值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带着不同的目的去考察法的价值体系,经济法的价值亦是如此.思考经济法的价值体系,离开了经济法的相关历史以及现实就好像没有源头的水,所以,经济法所具有的本身客观功能和经济法价值主体的主观需求对经济法价值的研究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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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指出:法的相关价值是通过法和人之间的关系来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来说所具备的相关意义,是法对人的相关方面的需要的满足.经济法价值也同样.法律是阶级利益产生分化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依照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认为法所产生的基础是利益,对法进行分类所具备的前提是利益产生的分化.首先要使统治阶级的相关意志得以体现,统治阶级在各国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它对于其阶级的相关利益肯定会在它的意志之中得以体现和映射.法的职能是对社会中各种关系进行调整,而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则是社会关系的本质体现,通过对利益的相关分配来实现法的相关价值.法所具有的很多目的的相关价值,正好是对于按照社会观念所存在的一种利益.

从表面来看对于经济法进行规范以及相关调整的目标的追求就是经济法的价值所在,依经济法的价值的追求来说,它的最终目的是对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众的相关需要的满足的追求,是对在社会范畴之中的公平以及长期、平衡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强调.

三、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的确认必须考虑到法产生的原因以及它的基本出发点.然而,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与不同的主体要求给法律价值确认带来了困难,因为法律价值不是简单的,而是一个有层次、有分别的体系.

按照经济法创设的角度来看,它是在国家对经济以及调整经济方面生活干预的产物.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有统一、开放的市场,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在个体相关利益之中隐藏的,社会整体和个体利益、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益同时发展.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经济制度转化为垄断,贫富差距亦愈悬殊,经济危机爆发,也因此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给统治阶级的统治带来烦扰.于是,出现了国家调控,来监管自由放任的经济秩序.于是,产生了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新的法秩序――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

按照这个视角来考虑,设立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是为了更好的对市场秩序进行相关维护而并非建立新的市场秩序,遭到严重损坏和曲解的市场秩序是这一法律产生的前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对于市场秩序进行维护的过程也是对公平的价值进行实现的过程,这不仅是对在创建形式上的竞争所具有的相关环境的公平也是对市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以及该履行的义务的规定,更是对市场之中的强势的主体进行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以及一定倾斜和保护弱势主体的体现――这就是公平所具备的的相关精髓的实质所在.

四、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价值

与经济法相关的主体有两个那就是:国家和整个社会.针对于国家来说,经济法能够对国家对于管理经济的相关权力进行体现;经济法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是:经济法能够使国民经济协调有序的运行,经济法的职能囊括了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并不对具体当事人的交易关系进行规范,而主要是对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对市场中的反竞争相关行为进行矫正,创造市场机制得以发挥的条件.宏观调控的侧重方面是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的保证,国民经济总需求以及供给要实现平衡.不管是市场规制或者宏观调控,都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为其出发点.

在经济法领域中有突出体现的是实质公平与正义.经济法的宗旨是追求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至上,追求实质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济法的根本的特点以及基本精神所反映的价值目标的独一无二的代表是社会的整体效益,同时它也是对经济法的功能价值、宗旨以及原则得以长久生存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要想在一国法律体系中获得一定的地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首先获得对其价值独立的认可.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分支的法学,具有的价值取向有其独特性.经济法具有很明显的经济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法律特征,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本位的,带有明显社会性和时代性的.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解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经济法正是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需要出发,对经济权利以及义务进行重新分配,使得利益关系得以平衡,将利益冲突解决,促使全社会优化配置资源,既能够最大限度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还能确保最大化的个体利益的理想状态.


经济法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的追求,就是说社会的公共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它着重对于人们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进行追求的同时,对于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利益的相关义务承担进行强调.经济法在调整以及评价利益双方的冲突时,都按照它所具有的相关价值来进行,而对于它所具有的价值的本质来说是从属于社会利益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规范通过对国家相关干预来依靠来介入到市场的外部因素之中,通过民法的相关标准是一种无可非议的衡量方式,而它的价值方面的相关取向的宗旨就是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