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

点赞:23274 浏览:10656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气氛日益浓厚,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加强创业法律教育,能够使创业者了解创业法律环境,增强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可以从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体系的建立、师资队伍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方式的引入等方面,提高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成效.


关 键 词: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学

基金项目:此论文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第二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课程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书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34-02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问题

随着十七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十七届三中全会“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等政策的不断推出,也伴随大学生日益紧张和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到来,自主创业成为很多毕业生的选择.1988年5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正式拉开了我国学生创业的序幕.随后,不少高校也适时推出创业教育,以期培养大学生创业的意识、创业的精神和创业的能力.以2002年4月教育部确定9所高校为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为标志,我国的创业教育进入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发展阶段.各试点院校开始了各具特色的创业教育实践探索.但总体来说,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教育理念,还是教育课程内容的设置,或是教育方法上,都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从近些年的实践结果看,对大学生创业的引导和指导上,成效并不十分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大学生创业教育并没有系统法律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尚存在不少问题.

1.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内容的缺失.目前,许多高校对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相当一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或大学生创业教材关注金融、企管、财会、市场营销等关乎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和创业品质等方面的知识传递.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阙如,导致不少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欠缺法律知识,缺少法律意识,不仅在创业中可能遭受法律风险,而且还可能招致创业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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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系统性的缺乏.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可以说只是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创业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作为创业教育的理论支持和实践保障的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就更为零散和薄弱.在大学就业指导的课程中,涉及创业指导的内容缺乏体系完整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一般都被安排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在授课时,法律部门的内容并不占主要地位,其内容也多为各个部门法的简单介绍,基本与就业或创业热点无涉.对于即将深入社会进行实业操作的大学生来讲,此门课程无论是理论高度,还是实际运用性远远无法指导大学生如何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初出茅庐,既缺市场经验,又缺乏创业资本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创业的难度与风险显然很高.这里的风险不仅包括创业项目选择的风险,而且也包括创业是否成功的风险,更包括创业的全过程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前两项风险有时是可预见却无法控制的,但法律风险却有可能通过事先的知悉预防和事中的得当处理完全可以避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就是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拥有健康的创业法律心理和具备较高的创业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创业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①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是大学生融入现代法治社会的必备素养.现代社会,法律在社会政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的主导作用,成为规范国家、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主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②“作为创业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③

2.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培养大学生较高的创业法律认知,增强大学生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大学生要想成功创业,具备与创业目标直接联系的专业知识体系(如电子技术、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航天技术等)和创业知识体系(商品和怎么写作的供求关系、营销策略、市场需求等)对确定创业目标至关重要.但另一方面,创业者更须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在很多市场规则被确立为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法律知识也是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并伴随创业过程的始终,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合同的签订、知识产权的保护、税收法律等.凡是没有经过法律许可或者法律不予认可的创业行为则是非法的行为,不仅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创业法律教育不仅是传授基本法律知识,更可以使即将创业的大学生提升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培养其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3.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创业者规范行为、提升竞争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赋予当事人许多权利救济手段,企业应充分合理地行使相关权利,放弃相关权利就等于放弃了维护利益的可能性或无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④在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规则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创业领域也不例外.加强创业法律教育,有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观念,更好地尊重和遵从法律.与此同时,也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更好地争取和维护潜在的法律利益.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设计

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学生的具体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那么,如何从整体化的思想的角度整合相关的法律资源,归纳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创业实用法律,形成系统性与层次性并用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发挥创业教育在实践中的应有的效果,实现教学与实践的合一,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建立健全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体系.体系是实体生存的根本,完整有效的规格体系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课教学中,可以将创业精神与法律意识融合培养;可以通过结合创业的特点来构建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知识体系,形成一套系统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采用公选课程与核心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科生、研究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体系.

而这一切的基础在于专门的关于创业法律教育的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此教材应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体现更多的参与特性,以鼓励、促使学生主动思考、亲身体验为主,在编写思想和体例上都与以往的以基础理论为主的教材相区别,应成为一门有创意、实用性强的创业基础性的法律读本,适合高校的各学科学生学习.

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色及学生所学专业及个人兴趣所在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材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问题,至少应涵盖创业主体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市场规制、权利的维护和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的内容.

2.建立具有创业素养的师资队伍.创业者或是大学生创业者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纷繁复杂,由非法学专业的教师讲授难免有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之弊.所以,欲建立一支良好的具有创业素养的法律教师队伍,最有效和最便捷的方式是依托于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的专职教师,从其筛选具有相应社会经验和深谙企业创业运作之道的教师作为任课教师.与此同时,吸收社会上一些既有创业经验又有一定法律学术背景的资深人士从事教学和研究,并配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讲座来实现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

3.合理引进诊所式法律教学.尽管案例教学法、讨论课、实习等教学方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加以采用,但是并没有改变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自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法学院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现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种趋势.从2000年开始,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已有10所著名法学院校逐步推开法律诊所教育.⑤2005年秋季以来,国内又有不少院校(如南京大学)得到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开始在本科教学过程中推行诊所式的教学方法改革.但是实施诊所式课程需要有关老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联系案件、指导和训练学生,在资金和教学资源都有限的条件下,不能把它的作用绝对化,尤其是不能把它与其他传统课程对立起来,而应使二者有机结合,共同形成科学化的教育模式.就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而言,在现有的条件下,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尤其是针对学生的法律技能教育引入到部门法的教学过程中来;法律技能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演讲、逻辑运用、写作、法律调查、综合模拟训练、真实项目的初步能力.这一系列能力的培训至少可以通过两个阶段来实施:第一个阶段,学生学习基础知识后,利用创业法律诊所进行模拟实习训练,参与课程讲授和案例分析,加强对基础创业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消化;第二阶段,在掌握一定创业法律知识后,将参加创业法律诊所学习的学生安排进入模拟工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办案见习,充分了解创业创办阶段的法律流程和创业过程中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理论联系实践,提高法律技能水平.⑥

注释:

①朱文星.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探析.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10).

②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86.

③韩国文.创业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28.

④陈晓峰.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北京:中国检察院出版社.2007.36.

⑤分别是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四川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⑥张涵,刘昕悦,张乐.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初探.商业文化.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