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6》的修订应用

点赞:5042 浏览:138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性统一规则.该通则自1936年制定以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进行了八次修订.最新版的《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主要阐述了《INCOTERMS2010》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变化,进而提出了使用《INCOTERMS2010》的注意事项.

【关 键 词】INCOTERMS2010;变化;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以下简称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界定贸易术语最准确、最权威并被广泛使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自1936年制定该通则以来为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进行过7次修订和补充.2007年11月,国际商会再次发起对《INCOTERMS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历经三年时间的四度易稿,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INCOTERMS2010》.

一、《INCOTERMS2010》的修订背景

自从《INCOTERMS2000》发布以来,十年间全球贸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全球交通运输方式的巨大改变,集装箱运输规模的扩大、多式联运的蓬勃发展,大批航线的开通,使得以往《INCOTERMS2000》中的贸易术语在实际业务中已不能运用自如.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开放,国际分工进一步明显,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贸易方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这对《INCOTERMS2000》中的贸易术语提出了需要更精确、更可操作的要求.

除此之外,各国专家也提出了《INCOTERMS2000》中存在的诸如农产品在运输中的转售、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点的争议、统一无关税区内的贸易以及码头操作费用的重复收取和纠纷等问题.因此,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务领域的快速发展和新变化,国际商会发起了对《INCOTERMS2000》的修订.

二、《INCOTERMS2010》的主要变化

(一)贸易术语分类方式的变化.

《INCOTERMS2000》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写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写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然而,《INCOTERMS2010》将贸易术语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分成了两类.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新的分类方法是为了帮助使用者正确选择与运输方式对应的最适合的术语,清楚地告诉使用者什么样的运输方式应该选用什么样的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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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术语数量的变化

在《INCOTERMS2010》中,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原来的E组、F组和C组术语未做变动,但D组术语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原来《INCOTERMS2000》中的4个术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被删除,只有DDP(完税后交货)被保留,同时又新增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

DAT(Deliveredat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运输终端交货,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任何运输终端,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在该术语下,卖方自担风险和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写方处置时,即为交货.此贸易术语旨在取代先前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其中“place”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陆地的地名.在该术语下,卖方自担风险和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了交货义务.此贸易术语旨在取代先前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三)对FOB、CFR、CIF三个术语风险划分的重新界定

《INCOTERMS2010》将FOB、CFR、CIF这三个传统的、仅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界限规定为“将货物装上船”,取消了先前版本所规定的“越过船舷”的风险划分点,强调卖方承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写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以后的一切风险、费用.在当代的港口作业中,装卸货物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以“越过船舷”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国际商会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年来国际贸易的实践情况,将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与“Onboard”相对称,也是与时俱进的一种体现.

《INCOTERMS2010》除了与《INCOTERMS2000》有上述的主要变化外,还加入了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首次提及了“StringSales”(连环贸易),扩大通则的适用范围至国内贸易,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了修改,对码头装卸费等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三、使用《INCOTERMS2010》的注意事项

总结《INCOTERMS2010》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明确合同适用的版本

《INCOTERMS2010》虽然是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它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之前版本的自动失效;相反,之前的版本可以继续使用,所以写卖双方在销售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时要明确适用哪一版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运用贸易术语时一定要注明适用的版本.

(二)重视“使用指南”,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的选择是把双刃剑,每种术语的“使用指南”都对写卖双方如何选择合适的术语有较清晰的指导,比如选用贸易术语要考虑所采用的运输方式和货物的种类等.所选术语不仅要适合于合同标的、运输方式,更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对方身上,比如哪方安排运输、保险等责任.因此,在选用贸易术语时,除了考虑经济利益以外,还应考虑当事人自身其他方面的条件.

(三)FOB中装货费用与CFR、CIF卸货费用的问题

《INCOTERMS2010》中FOB、CFR和CIF这三种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强调货物装到船上,对船上的具体位置没有规定,写卖双方有较大的自主权.FOB术语下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依然需要运用国际贸易实践中广泛使用的FOB术语的变形来解决.同时,CFR和CIF的卸货费用问题也依然要使用其变形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