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区矫正试点报告

点赞:20454 浏览:942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普陀区长风街道的李刚(化名)是一名缓刑人员,对判决不服的他时常和担负矫正任务的社工“赌气”,然而时过不久,专业社会工作者平等、尊重、接纳、注重教化的理念如汩汩清泉,滋润了他的心扉.李刚自谋职业发愤图强,不久前与复旦大学合作,成功研制了绿色环保污水处理设备,成了上海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排头兵.

宝山区庙行镇的李丁(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社区帮扶志愿者的真诚教诲让他重新找到了信心,当得知镇里将开设社区青少年技能培训班后,主动提出担当日语老师,自愿利用业余时间,每周一次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日语口语课程.

在上海新航社区怎么写作总站的《新航动态》上,记者发现如此一个个如此鲜活的帮教故事每天都在发生.为使犯罪人完成再社会化、预防和减少犯罪,上海市新航社区怎么写作总站于2004年1月19日成立,是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旗下的非营利专业社区矫正组织.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新航总站组织420多名社工从事社区矫正的辅助性、怎么写作性工作,总站在全市19个区县设立工作站,工作网络遍布本市所有街道(乡镇),共动员了5600多名志愿者,其中心理咨询师(助理)志愿者有225人.他们依托社区,整合各种资源,建立教育矫正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千方百计协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等实际问题,社会参与功能、满足生活需求功能等都得到了市民交口称赞,而社区服刑人员在帮扶下逐步融入社会,社会化功能已初步显现.

新航社区怎么写作系统是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一环,据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朱久伟介绍,“近年来,上海构建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通过政府购写怎么写作的途径,充分发挥了上海市新航社区怎么写作总站、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及各区县相关社会组织在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中的作用.”

据了解,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最初开始于2000年.2000年9月,上海女子监狱试行了对罪犯半刑处遇的探索,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从周一到周五回社会参加劳动,周末回监狱服刑.同时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对失足青少年试行了“试工试读”制度.2002年8月,上海在徐汇区的斜土路、普陀区曹杨新村和闸北区宝山路三个街道扩大社区矫正的试点.试点的管理对象包括缓刑、检测释、管制、保外就医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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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上海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建成过渡性就业基地127个,其中区级13个,街镇级114个.2005年至2006年6月,累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827人次,开展技能培训511人次,助学复学122人次.

朱久伟感慨:“纵观人类刑罚的发展史,长期以来,与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力度相对应的,主要是犯罪行为,即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越严重,刑罚就越重.可以说,古代社会的刑罚主要是满足人们的报应需求,此即所谓的‘报应刑’.随着自由、思想的兴起,刑法学界开始提出了‘教育刑’思想,相对而言,教育刑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于犯罪行为,而在于犯罪人,更多的是关注犯罪人矫正的可能性.”

“社区服刑人员中,下落不明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接手时的169人下降到目前的16人,2005年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内重新犯罪率为0.501%.徐汇、普陀、闸北、卢湾、浦东等五个先行试点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矫正期满的1322名社区服刑人员中,重新违法5名,占0.4%,重新犯罪11名,占0.8%,重新违法犯罪率合计为1.2%,大大低于历年来对刑满释放人员重犯率统计的平均值.社区矫正对社会功能的完善,所发挥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更为可贵的是,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社会对犯罪人的接纳程度不断提高,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重刑传统,强调“以刑去刑”的国度,社区矫正对培养社会公民的理性、宽容心态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据卢湾区问卷调查,社区服刑人员认为目前的整体环境有利于顺利回归、融入社会的占83.02%,认为不是很有利及说不清的占16.98%.认为日常生活中周围居民与自己相互关心、比较融洽的占49.06%,维持正常交往的占50.94%,没有人刻意与犯罪人保持距离或坚决不与其打交道(当然这里有一定的人际交往的表面性).

零点公司对上海市民的问卷调查也表明,市民总体上对犯罪与惩罚的态度比较理性.75.7%的居民表示“要根据所犯罪行的轻重,再确定是否应该进入监狱服刑”,认为不管是什么罪都必须进监狱服刑的居民占19%,38.6%的受访者对服刑人员比较信任,认为他们已经对社会和他人没有危害,属于普通居民.

“社区矫正,以矫正为核心,在坚持刑罚执行根本属性的同时,立足社区,尊重并吸收社区各方面的意愿及合理化建议,既体现了司法的,也促进了刑罚方式与社会的和谐,”朱久伟说.

上海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社区矫正的开放性和人权的意义.上海借鉴一些国家的“人格调查制度”,建立了缓刑、检测释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制度.“缓刑前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规定,法院对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应征求所在街道、乡镇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街道、乡镇社区矫正机构应会同社工到派出所、居、村委会、有关单位、家庭、学校等地开展调查工作,在了解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家庭情况、邻里关系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基础上,对是否适用缓刑向法院提出建议.目前全市19个区县中已有13个区的司法局与法院建立了缓刑征求意见制度.2005年至2006年6月,各级基层法院共对165人宣告缓刑前征求了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2006年上半年,全市各监狱对203名罪犯上报检测释前征求了社区矫正机构意见.


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日常行为奖惩决定前,须充分听取社区各方面的意见,如社区民警、社工、居村委干部、志愿者及其他社区代表的意见,尤其注重考察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的实际表现、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与看法,通过这一制度保障,引导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从2003年的六省市扩大到2005年的18个省市,第一批试点的省市,有的已在面上推开.针对出现的新问题,长期跟踪社区矫正问题的专家,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系主任刘强指出,“目前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尚没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惩罚机制,我国社区矫正在惩罚机制上的缺陷主要是缺乏与其他惩罚措施的衔接,我国社区矫正的惩罚力度过低,这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会感到法律有失公允;对于重罪轻罚的犯罪者而言,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对于轻罪重罚的劳教人员来说,容易增加其不平衡和反社会的心态;对于缓刑检测释者的犯罪被害人而言,往往会感到法律缺乏应有的报应性.因此,我认为,就总体而言,对于社区矫正的惩罚力度必须要有适当的增加,从而确保我国惩罚机制的公平、递进和衔接.”

刘强告诉记者,虽然“社区矫正”的提法对我国大多数人来说尚不熟悉,但它已成为世界行刑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在我国也必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上海每年检测释的比例约占押犯人数的1%左右,缓刑的比例近几年有所增长,但仍不到刑事处罚人数的10%,管制几乎形同虚设,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人数也非常有限.而90%左右的罪犯在监狱服刑,这种以刑为主的刑罚适用模式,不利于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不利于降低刑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社区矫正的概念

世界范围内,社会矫正内涵及外延各国有所不同,狭义的,仅指社区刑的执行,中义的则限于刑事制度内,主要凶手审前释放、缓刑、检测释、寄宿方案、社区刑的执行等;广义的则扩大到社会范围内,还包括开放式处遇、限制自由的行刑、法庭外措施、戒毒等,而社区仅限于城市区域,排除农村.可见,社区矫正的核心部分为社区刑的执行.

社区矫正认为,既然几乎所有的犯罪人最终要回归到社会中来,与其收押入狱服刑等到刑期届满释放再回归社会,还不如尽早帮助他们无害的回归社会.所有的社会力量应该联合起来,帮助犯罪人恢复与家庭的联系、获得就业与受教育的机会、找到他们在社会中的适当角色位置.照此逻辑往下推论,更好的办法就是把犯罪人留在社区进行矫正.因此,除对社会具有严重威胁非不可的犯罪人以外,把其他犯罪人留在社会上进行矫正实属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