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市场

点赞:4667 浏览:1804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观察1:记者的眼 拍卖市场悲喜录

刘 超

金秋十月,中国拍卖市场上传统的“秋拍”拉开了序幕.

2006年国庆长检测的最后一天,10月7日,在香港苏富比拍卖会上,一个内地家以1.166亿元的天价拍得一尊明代永乐年间的佛像.当日的拍卖成交结果显示,苏富比以总成交额达10.7亿港元的成绩单,创下了历年来单场拍卖总成交额的最高新纪录.

对此,权威人士指出:“拍卖市场已进入全盛时期.”

中国的拍卖业为什么会如此红火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目前有拍卖公司4000多家,拍卖师5000多人,80%的文物拍卖活动集中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天津、江苏等省市.在利润的诱惑和自身素质不高的情况下,黑槌现象屡见不鲜.前些时间北京曾举行了一场名为绝当商品的拍卖会(其中不乏字画和珠宝瓷器),但实际上,拍卖行打的只是个幌子,据透露,实际上只有不足5%的拍品来自典当行,其余大多数拍品都不带“典”字,至于是不是处理自己的藏品或者赝品就不得而知了.

回顾中国拍卖业走过的路程,我们在寻寻觅觅中梳理着中国拍卖业红火的原因自1991年10月,深圳揭开了首家拍卖精品之后,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拍卖市场的蓬勃发展,成为高品位艺术品的代名词.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艺术品投资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在中国近现代书画拍卖成交价方面创造了全球的多项记录.很多拍卖公司的成交额、成交率都达到了历史的最高点,成交价比估价高出数十倍的现象在中国近现代书画拍卖市场上频频出现.毫无疑问,拍卖的火暴是全国拍卖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奋力拼搏、努力开拓的成果,也是他们辛勤耕耘的丰硕成果.

今天,我们也许可以用“火暴、井喷”这样的形容词来诠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发展.但是,客观地分析这种现象出现的真正原因,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先生说:“首先是经济原因,因为,经济的发展带动着艺术品市场全方位的发展.而且,与房地产、股票、期货相比,艺术品的投资收益更高.其次,拍卖占有了画廊的艺术品份额,因为,迅速崛起的拍卖行有实力收购精品之作,而且,拍卖行的销售以竞写方式,远远高于画廊.第三,媒体的宣传引发了社会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关注,艺术品拍卖以不断刷新的记录营造新闻热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拍卖业的发展.”

此外,通过拍卖艺术品来规避税收也是艺术品市场红火的原因之一.

中国的拍卖业为何敢于违规操作

历史进入了21世纪,中国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然而,我们的拍卖市场还是不成熟的,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所以,当我们今天面对拍卖市场炫目的灯光,还是看到了树阴下不和谐的一幕:

2005年年初,北京有一家刚刚成立的名为红太阳的拍卖公司,它的第一场拍卖,就刷新了两项世界纪录.拍卖会上,被认为是国宝级的两件文物分别被以天价拍出.其中,乾隆铜胎万福吉祥灯拍得6600万元人民币;宋徽宗《桃竹黄莺卷》拍得6116万元人民币.而此前,中国清朝工艺品拍卖世界纪录是在2003年苏富比秋季艺术品拍卖会上,由一套清乾隆帝御宝组玺以2918.24万港元创下的,中国传统绘画作品拍卖纪录则是2530万元,由宋徽宗的另一幅画作《写生珍禽图》创下.令社会各界关注的是,创出这两项世界纪录的这家拍卖公司,是一家刚注册的拍卖公司,而且,此前该公司在拍卖界并无声名.

在外界的质疑和调查下,这场拍卖会显得疑点重重.在媒体相继对两幅作品的真伪提出质疑后,《北京晨报》发文称,竞得宋徽宗《桃竹黄莺卷》的上海一家机构仅向这家拍卖公司汇出了1500万元.

据此,一位拍卖公司的老总做出如下判断:如果拍卖前已经证明是赝品,还拍卖成功,唯一的可能就是洗钱;如果真正的成交价远远低于拍卖价,那就涉嫌商业欺诈.可是由于拍卖行业的特殊性,目前,这两种可能性都很难求证.

一位熟知拍卖行业的知情人士说,拍卖行通行的观点是:拍卖行仅仅提供了一个公平的交易渠道,至于委托人与竞写者有什么更“深”的目的或者做法,拍卖公司作为相似度检测一般很难知晓.就如同商场和银行,都为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但顾客在进行交易后到底拿商品或金钱去干些什么,则商场与银行并不去管,更不是他们的责任.

正是在这种游戏规则下,至今没有任何拍卖行因提供了洗钱渠道而受到谴责或惩罚.近些时间,有关拍卖行“黑幕”的消息频频.如洗钱:乙将一件“艺术品”拿到拍场,甲以高价购回.于是,利用拍卖公司的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甲将需要支付的“黑钱”,安全、迅速地送到乙方手中.

北京市一家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总经理透露:这两年,北京市出现了很多短命的文物拍卖公司.有的只拍了一场就关门了.他们是因为一次赚够了钱就改行,还是为了替违法活动充当交易渠道而成立,再或者是经营不善破产都很难讲.

2006年6月,上海市中心一家五星级宾馆二楼,正在展出即将于两天后推出拍卖的各式文物,其中一块出自隋朝名为“傅闻仁寿”的铜镜引人注目,它的起拍价是500万元,这可开了国内铜镜拍卖的先例了.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家拍卖行拍过超出200万元的铜镜.

于是,国内一些铜镜爱好者纷至沓来,一睹这面价值500万元的重量级铜镜.最后,拍卖会上以500多万元的拍出,轰动了上海滩.

然而,据圈内人士介绍,其实,这面铜镜不久前出土于河南,出土时,它浑身布满泥锈,已断成六、七块.要价15万元,因品相太差,没人垂青它.后来,上海有人把它写下了,然后,除锈、粘接,再擦上皮鞋油.如此这般地加工一番,一块“品相很好”的隋代铜镜横空出世,最后,走上拍坛,成了2006年度最高的铜镜.

此外,有些拍卖行只要你付了1000元鉴定费后就让上拍坛,拍不出还给你,拍出后再按规定的方法收费.更离奇的是,山东一家拍卖行一场瓷器拍下来,宋代五大官窑均有的10多件瓷器,成交价只有200多万元.据业内人士透露,这里的拍品98%是赝品.

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去进行违规操作呢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行业准入的门槛过低,加上僧多粥少,大家只盯着几项传统的拍卖业务,而不求创新,这就是企业经营无以为继、违规行为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

由于国情的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的拍卖企业从上至下都认为是人情关系第一,根本没有认识到创新、策划的重要性.我国拍卖企业的策划水平普遍偏低,全国范围内,认识到策划重要性的企业不到10%.你看,我国拍卖业已经恢复了10多年,拍卖专业教科书也已经出了8年,直到去年才真正把拍卖策划列入必修课,而且篇幅很小.可见大家对拍卖业的认识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说是肤浅.拍卖业进入策划时代.也就是说,真正的突围方法是拍卖企业提高自身策划能力.

有人欢喜有人愁的拍卖市场

每年的春秋两季是艺术品拍卖进行最红火的季节,不少著名的拍卖公司都有以“春拍”、“秋拍”命名的一年中最重要的两次拍卖会,成为海内外藏家不可或缺的艺术盛会.而连年来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一路走高的行情,令国内外关注这一领域的人们对每年的春、秋两拍都翘首以待.这样一个有热度、又有力度的机会,使得藏家们按捺不住,纷纷出手.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有人欢喜有人愁”的现象.

2006年1月,河南省日信拍卖公司在郑州举行了一场迎春艺术品拍卖会.远在广东省佛山市的者黄先生将他的15件古陶瓷带到郑州想委托该公司进行拍卖.奇怪的是,该公司提出,黄先生的藏品必须先送到河南省创新科技检测站进行“科技检测”,并在取得科学鉴定报告书后方可取得上拍资格.黄先生依言前往,15件藏品花费了7500元“检测费”,有7件取得了上拍资格.

拍卖会结束后,192件陶瓷拍品只有38件成交,黄先生的7件拍品不但1件也未成交,反而为此又支付了1.62万元的保险费和4500元图录费,前后加起来共支出2.82万元,这还不包括黄先生往返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如此拍卖会,谁还会相信你

“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也一直是一个现实话题.”本刊的热心读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说自己在北京经商多年,业余喜欢书画古玩这样的艺术品.在去年一家拍卖公司举行的春季大拍上,他一口气拍得4件现代名家书画作品,共付款1万多元.事后他兴致勃勃地拿出拍得的书画作品请朋友欣赏,谁知被懂行的“一眼看穿”,4件拍品全是不值钱的赝品,窘得他灰头土脸.“有了这次上当经历后,我变得很谨慎.嘉德的这次春拍,我对其中的一件拍品很感兴趣,就是一件清朝江南织造高手为雍正皇帝制作的龙袍,估价在18万至25万元.但我有些犹豫,因为此前的4月1日,在广州首届艺术交流交易会上,叫价300万元的康熙龙袍就被指‘实为戏服,手工非常差’.”

另一位同样是艺术品爱好者的热心读者也告诉记者,一次他去参观书画拍品预展,偌大的展厅里陈列着数百幅书画,其中不少出自声名显赫的名家和大师之手,诸如吴昌硕、张大千、齐白石、徐悲鸿等.但是让他觉得奇怪的是,这里的拍品起拍价一律为200元,甚至只要数百乃至数千元就能把这些“大师作品”拍下来.后来,他仔细看了实物,不禁大失所望.“像我这般普通的艺术品爱好者,也能看出所谓‘名家作品’,大部分是临摹、伪托、检测造的赝品,而且有的查重手法十分拙劣.”说到这里,述说者不禁深深叹了口气:“这能怨谁呢拍卖行又不被要求对被拍品的真伪负责.”

确实,写家如拍得赝品往往只能自咽苦果.“粗线条”的《拍卖法》并不能悬起“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它规定,拍品的真伪瑕疵均由写家自行鉴别,拍卖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空白让如今的艺术品拍卖市场秩序混乱,大量赝品充斥着拍卖市场.拍卖公司如何看待这样的法律空白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弥补这个空白

据业内人士透露,赝品之所以猖獗的内幕,其关键是一级市场不健全.你看:在艺术品拍卖“热火朝天”的背后:“到处都是张大千、齐白石,哪有这么多的名家书画”还有:“徐悲鸿的马、郑板桥的竹,拍出不超过千元的低价,不是检测画又是什么!”以书画为例,艺术品中的“检测”已经成为了众矢之的.市场上究竟有多少赝品有说达90%的;也有说超过一半的;更有说占三分之一的.但众口一词的是:大拍卖行真货稍多,小拍卖行信誉较差,一些中小型拍卖会,几乎全是赝品,真是: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拍坛检测画多.

“以前就是想不开,还计较什么真伪,现在彻底想开了,不就是卷钱吗”一位拍卖公司的老总拍着脑袋对记者说,“早些年,我们这个圈子里的人会为得到一件真品而雀跃不已,也会为了拍品是不是真品而争得面红耳赤.但现在在利益的驱动下,大家心照不宣的是,怎么才能以检测乱真.”如此一来,却害苦了藏家.到底相信谁呢真是:一江春水向东流,有人欢喜有人愁.

规范拍卖市场的管理势在必行

作为二级市场,拍卖行业充满隐秘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外界看到的只是一锤定音的拍卖场面,其实之前的所有环节,包括从谁手里征集的拍品、专家鉴定意见是否一致、与哪些有意向的写主联系过等对外人来讲都是谜.拍卖公司、写方、卖方、拍卖师,甚至“观众”都非等闲之辈,他们在拍卖行场里场外“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把一场戏演得引人入胜,扣人心弦.具体手法有:

拍卖场上委托方既卖又写,忙得不亦乐乎.有时候,场上的写受人与委托人虽以各不相同的面目出现,其实是同一批人.他们策划于密室,表演于拍场,其主要目的不外乎为拍品“定价”或希望“钓”到更大的写家.拍卖场上常有些跟风的写家察言观色,跟着“大写家”上,极易成为别人托价“钓鱼”的猎物.

近年来,某些“聪明”的年轻艺术家或无“名头”的“艺术家”们,通过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进行市场炒作,趁机提高知名度.他们到拍卖场上自卖、自写一番,或遨朋友在拍卖会上哄抬其作品的,以期获得公认的“真实”价位,在今后的销售中便可获得良好的回报.还有些人是为了评职称、走后门;或为领导喜欢的画家或艺术机构的作品抬价,以拉关系或行贿.

串通控制成交价:有些文物贩子为控制成交价,在拍卖会前就以对成交价范围进行约定的手段垄断最终的成交价.针对那些流通性好、成交活跃、参与者众多的藏品种类,他们或私下通过内部竞争,决定最高出价和最高出价者,或协议最高出价和最高出价者,或抓阄决定谁是最高出价者.其中以邮品、古籍善本、瓷器和中国画最为突出,尤其在邮品拍卖上,大邮商和所谓大集邮家间的串通行为,早已不是新闻了.有些拍卖公司为达成交易,迁就写卖双方的暗箱操作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虚增成交价.具体做法是委托方、写受方、拍卖公司事先约定“真实”成交价和“真实”佣金,如约定拍品的落槌价为1000万元,再加10%的佣金,最终成交价为1100万元.此后,拍卖就进入表演阶段,拍卖师会虚叫到1800万元落槌,加上10%的佣金,最终成交价变成1980万元.但这个价钱是给别人看的,不会按此价钱结算.

场外交易场内做:某些公司艺术品投资的操盘手或竞拍手,在竞写某项藏品时,先和拍卖公司或卖主取得默契,将拍品的人为地抬高,然后从拍卖公司或卖主处吃回扣.拍卖公司为收取佣金,卖主为确保成交和提高成交价,便会接受这种行为.成交价由此被人为地抬高,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失.

拍卖师“养”写家:拍卖场上经常出现的情景是,一位写家出价后,又有其他新的写家出价,但此时的拍卖师却对其他新写家视若无睹,仍一锤定音.因利益关系,拍卖师与写家串通,“黑槌”大行其道,损害他人利益.

这些不规范的拍卖企业及其活动,扰乱了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败坏了拍卖行业的声誉,影响了拍卖业的发展,并对文物保护、研究、利用与管理形成冲击.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商事司处长张要波说:“拍卖行业发展,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法制环境,这个不单是指立法.”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龙翼飞在分析国内拍卖业的现状:“三分之一的企业经营是不错的,三分之一基本上收支平衡,另外还有三分之一基本上没有拍卖业务可做”后,直截了当地说:“引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行规行约至关重要.”

所以,为了整治文物拍卖行业的混乱局面,根据《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商务部起草了《拍卖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地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业秩序.因为,规范拍卖市场的管理势在必行,而且,制定《办法》,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促进拍卖业对外开放的需要.

到2006年9月,国家文物局完成了对全国拍卖行洗牌,重新审核拍卖公司的资质任务.原有的191家只有137家取得了新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观察2:名家的眼 我眼中的拍卖市场

黄阿忠

我一直以为,拍卖行所拍卖的书画应该是那些已故的在艺术上独树一帜,或者是有相当艺术成就的老艺术家的作品.然而,近些年来,不断有某某画家在某某拍卖中以几百万,上千万拍卖价夺魁的新闻传来.再一看这些画家正是青年,或是壮年,如按新闻中拍卖上涨的势头攀升,一路上去,这拍卖价将是天文数字所不够用的了.

我无暇去关心这个市场和拍卖价向天文数字的演化,因为我觉得,画家应该去静心地画画,不必去涉足市场,将自己的精力分散.但总有拍卖行同你联系,或是打,或是亲临你的工作室以及家中,直接向你本人征集作品.使你不得不回过头来去关注这个拍卖市场.

近几年艺术品拍卖行像是雨后春笋,一个接着一个在上海亮相,一些原来拍卖诸如汽车、房产、珠宝文物等行业的拍卖行业纷纷转向艺术品拍卖.这拍卖市场果真热火朝天.

一次偶然看到吴冠中老先生在报上说:书画拍卖是在发烧.吴老先生指的是有的拍卖价高得离谱,高得让人看不懂.我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在调控拍卖的温度,就像一根烧火棍,这一拨一弄,会“呼弄”一下窜出一团火来.有人说,这是在“炒作”.我担心,在这样的高温下“炒”,怕是什么东西放在这个“锅”里,都要给炒糊的.或许,因为拍卖行的“炒作”对大家都有利,于是,大家都在拍卖的高温中添上一把火.你捧我炒,你抬我托,直把这拍卖市场弄得大家目瞪口呆,齐声说“不得了”为止.这倒也是,一件作品,成百、上千万地一直叫下去,其真实性令人生疑.我听道拍卖中的某些艺术品的是有水分的,还知道更多的幕后交易.其实,这也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

我想起了小时候玩过的一个叫做“击鼓传花”的游戏.说的是大家围着一个圈,一个小朋友蒙眼击鼓,大家传着一朵手帕扎成的花.什么时候鼓停时,花落谁手中,谁就唱歌,跳舞,表演节目.这个游戏和当下的拍卖市场极为相似.我一直在想,这一路飙升撑大的盘,不知谁最后能接得住,并抬得动它.但是这红火的背后,一定潜伏着危机.古人云,过犹不及,物极必反.这是一个哲学理念.任何过头的事物,肯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在“过”的反面,隐藏着毁灭的导火线.当“过”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点燃那根引线.

其实,艺术品拍卖有个市场,是一件好事,问题是大家应该爱护它,培植它,让它健康地成长.而千万不要急功近利.按理,艺术品的拍卖市场应该是处在二线的,而画廊是艺术品写卖的一线市场.但是,现在已经形成拍卖行到画家家中取画,讲条件、谈价钱,论操作模式等等,拍卖行替代画廊或者经纪人在同画家相处.这个游戏这样玩下去,就一定会玩砸的.

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是“平衡”的,宇宙、自然、人类都在不断地调整这“平衡”.但依我看,目前艺术品拍卖存在着或者是潜在着许多种“失衡”的状态.首先是拍卖行代替画廊作用,或者是画廊和拍卖行联手“炒作”,是一种次序的失衡;其次是拍卖的合理性失衡,缺少可信度,让人生疑;再则是当今的拍卖局面,滋生了一批写进卖出的“者”,或者是“三、六、九”捞现钞、转手赚钱的商人也挤入队伍,致使群体失衡;此外,画家的心态失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部分画家浮躁起来,这艺术品市场的不正常现象,正合部分画家不安的心态,拍卖行因此能同这些画家达成某种契约去共同营造这种不安的市场.

“平常心”是大家要去寻求的.拍卖行构筑平台以平稳的去交换一些者各自喜欢的作品,繁荣这个市场,促进艺术创作.画家根本不用去关心市场,把自己的精力全都放在绘画研究上,加强自己的修养,提高自己的艺术.如果这样,这个艺术品拍卖市场就一定能健康地发展下去.

(作者系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著名画家)

编辑:靳伟华

观点1:让投资者为赝品写单吗

朱顺龙

当前在我国艺术品拍卖中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赝品问题.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盛世的风气吹遍全国各地,但赝品却铺天盖地的遍布全国每一个角落.受巨额利润的刺激,国内不少拍卖公司对赝品熟视无睹,或故作不知,甚至暗中与制检测、售检测者相勾结,查重、售检测、拍检测.许多拍卖行在《拍卖法》不保真条款的保护下,对待拍品的鉴定采取了十分草率的态度.

艺术品与鉴定具有唇齿相依的紧密关系,但由于我国目前文物鉴定行为的无序,致使有无职称、高水平或低水平的人员及机构都可进入这个市场,鱼龙混杂,导致拍卖行为的混乱程度进一步加剧,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和中国艺术品的国际声誉,也影响了未来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拍卖行是一个相似度检测机构,只能赚取合法佣金.《拍卖法》规定拍卖行对艺术品不负真伪责任.这只是考虑到实际运作中,拍卖行不可能对所有艺术品做出绝对的真伪鉴定,而不是说拍卖行经营可以任意作为,这其实是一种市场规律对一个企业的最高考验.检测如你一直坚持高真品率和高精品率,那么自然在委托方和竞写方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从而产生良好的市场效应.检测如误以为“不负真伪”是《拍卖法》对拍卖行的庇护,可以任意作为,那么市场很快会给你更大的惩罚!

那么拍卖行拍品的真伪由谁来负责,难道仅仅是投资者单独为赝品来写单吗到底由谁来规范拍卖行的鉴定行为

文物艺术品的鉴定工作,是一件技术性极强和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拍卖行艺术品的鉴定大都由本公司的鉴定师担任.但艺术品鉴定有一定的难度,中国的艺术品鉴定大都基于经验的个人行为,见仁见智,甚至同是权威的鉴定家对同一作品也会有不同的鉴定结果.如何做好鉴定工作,是保证艺术品拍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拍卖管理制度,在拍品的征集、筛选、鉴定、估价、出版等各环节均有严密的管理规范,最大限度把有疑问的作品排除在拍卖前期.还要尽快建立起一套由鉴定家、卖家、写家和拍卖公司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和信誉体制,形成较为切实可行的鉴定规范.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有效可行的文物艺术品鉴定管理体系,是解决这一固瘤的前提.

当前的文物鉴定实践中,管理职权归属混乱,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文物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还是要通过立法,加强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功能.


2、加强立法工作,弥补相关问题上的法律空白,解决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是解决的基础.

针对拍卖行业的特殊性质,国家应该组织深入的理论研究,尽早出台相关“法规”来规范文物鉴定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参照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有关条款,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文物鉴定规范.该规范应当就从事文物鉴定人员的登记管理、从业资质、业务范围、回避制度、奖惩条例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专业上的细节内容可以参考《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文化艺术品类)》中的相关条款,并根据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作适当之修订.

3、借鉴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实行国家注册文物鉴定师的考核制度.

非专业的文物鉴定人员随意发表鉴定意见,极易造成市场的混乱.国家需要确保只有业内最优秀、权威的人员在一定的管理平台上才能出具法律认可的鉴定意见书.

4、建立独立于写卖双方的权威文物鉴定机构,接受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为维护广大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繁荣我国文化事业,国家应指定组成“文物鉴定权威机构”,形成由国家级专家结合科学仪器鉴定作为最权威的最高鉴定仲裁机构.保护广大者的利益,使我国艺术品拍卖能健康发展.

当前社会上能够提供文物鉴定怎么写作的有两种机构,其一是国家各级文物机构,例如博物馆、文管会;另一类是各地的民间鉴定机构,如各地的组织等.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鉴定机构,他们都存在如下的问题:

其一是鉴定结论的权威性.一般认为国家文物机构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出具的鉴定结论通常比较可靠.但需要指出的是,有些专家长期在博物馆或考古队工作,他们所见大部分是国家一级二级的珍贵文物,而且大部分是有出土地点、时间和来历的真品.他们的注意力,主要放在珍贵文物上,对民间流散的大部分不够馆藏级别的普通文物接触不多,对市场上、社会上经常出现的赝品他们也较少见到.因此他们虽然具有丰富的学科知识,但遇到这种情况,也往往会判断失误,把一些高仿的赝品错鉴成为真品.

而各种民间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虽长期处于文物鉴定的第一线,具有相当丰富的实战经验,但其中有些人不注意理论知识的学习,所以,在鉴定时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缺乏一定的说服力.

其二是鉴定人员的诚信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鉴定已经成为一种有偿的怎么写作,在涉及到金钱的情况下,就很难断定某位鉴定人员是否根据其本身的判断出具了真实的鉴定意见.由于文物行业的特殊性,不少从事文物鉴定的工作人员之间都互相熟识,因此又如何能保证鉴定人员在工作中不会因为人情关系而出现偏差呢此外怎样能够确保某些鉴定人员不会因为考虑到个人声誉而故意做出虚检测的鉴定结论呢

因此,我以为,在有关文物鉴定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后,可以将各地符合文物鉴定从业资格的人员组织起来,参照商事仲裁机构的编制的原则,成立如下之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人,对拍卖行的鉴定进行规范工作.同时对从事国内有关文物艺术品拍卖中拍品真伪争议的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工作.该鉴定机构应设置由各地国家文物机构之鉴定专家、民间著名的家和古玩商人、各科研院所从事文物科技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部分的确学有专长的学者及艺术家组成之专家库.该专家库成员的选拔应经过一系列的考评并对外公示,接受业界的监督.

该机构在承担司法鉴定任务时,可在采取一定的回避措施之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至七名相关专业(例如书画、陶瓷、玉器等)的鉴定专家,运用集体智慧,互相取长补短,做出鉴定意见.鉴定结论的给出借鉴中国古代书画鉴定小组的运作方式,在提出集体意见的同时,允许部分专家保留个人意见,寻求鉴定结论的客观有效性,从而避免“少数服从多数”以及“一票否决”两种机制的弊端.最后该意见由各鉴定专家签字确认并对外公布,接受监督.

5、深入开展拍卖行文物鉴定的规范研究,并进一步组织专家对全国文物拍卖市场进行专门的调研,从中总结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制定有效的管理规则.

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提高文物经营从业人员素质,特别要求文物拍卖企业中鉴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文物拍卖在有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行业管理和协调以后,能否快速健康发展,最终还取决于文物拍卖企业能否有一套良好有效的运行机制,尤其是能否有一个好的鉴定队伍,才能否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化竞争环境并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一个拍卖企业的品牌树立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诚信,另一个是能力.而能力指的就是看拍卖行是否拥有一支在技术上过得硬的鉴定队伍.纵观国内几家优秀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例如中国嘉德、上海朵云轩等,其都拥有一支优良的专业队伍,而这也是其能力的最好体现.

因此,究竟由谁来规范拍卖行的鉴定,是一个要多方面解决的问题:除了主要靠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政策上的制约,一个具有道德操守、技术精湛的独立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操作外,完善拍卖行自身队伍建设也是不可或缺以及刻不容缓的重要手段.

(作者系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

编辑:刘超

观点2:杜绝“拍检测”和“检测拍”

陈克涛

艺术品的投资,日已成为继房产、证券之后的第三大投资方向.相对而言,艺术品投资的风险更低、回报较高.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把目光投向艺术品拍卖,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了艺术品拍卖,从而促使近几年艺术品的拍卖日益红火.

艺术品通过拍卖的平台进行流通,走向市场.这应该是比较好的一个方式.当前,拍卖市场经常惊爆天价拍品,出现巨额成交价,时常听闻100%的成交率,投资收益每年已达百分之二十以上.在艺术品拍卖红火兴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从拍卖行来说,最主要的应该是“拍检测”和“检测拍”二大类,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基本原则.

“拍检测”,就是将赝品推上了拍台.由于艺术品鉴定的特殊性,从拍卖法规上,让拍卖行有了一个免责条款,但这不能够成为赝品泛滥成灾的途径.最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艺委会通过了一个《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其中第二条就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鉴定水平,建立科学严谨的拍品鉴定流程,禁止知检测卖检测,打击制检测卖检测”.现在有的拍卖行的赝品多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已不是鉴定水平不到位能够解释的.今年春拍期间,有家拍卖行举办一场清代官窑瓷器的拍卖会,一位资深家到场一看,除几件民窑瓷器外,数十件官窑瓷器全是检测货,令同行也为之汗颜.对于知检测卖检测、制检测卖检测,一定要有合理的机制加规范的鉴定流程,才是有效的制约手段,仅靠行业自律恐怕难以从根本上起作用.

还有一个“检测拍”现象,就是拍卖现场由“托儿”来举牌,造成现场当场成交的检测象,甚至把托到奇高,使现场出现一次又一次的,最后高价落槌,并在媒体公布高价成交,以形成这家拍卖行屡创新高的检测象.本人曾参加某拍卖行的拍卖会,现场场景火暴而热烈,现场的成交率达90%,有一件元代龙泉窑的玉壶春瓶,从30万元起拍,数人竞相举牌,经过四十多轮竞拍,最后落槌二百多万,场面激烈,形成.事后了解,该拍品并未成交,实为一场检测拍.这类检测拍现象存在较普遍,造成拍卖市场的虚检测繁荣;也人为地提高了艺术品的,造成了部分不熟悉市场行情的委托人,到拍卖行委托拍品,开口就是天价,并能举出某某拍卖行的成交例子.这次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的第三条就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设置陷阱、虚顶托市,坚决反对虚检测成交”.作为行业自律,坚决反对“拍检测”和“检测拍”,全行业都应该认真自觉地执行这一行业自律公约.

关于拍品鉴定,有待于鉴定专业人员鉴定水平的提高.中国历史悠久的文化艺术品博大精深,名家名画、古玩杂件,品种繁多.即使是某一类艺术品,要能够熟悉了解、能够鉴别,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办到的,是需要花大力气学习,需要在市场上长期磨炼方能不断提高,最终成为火眼金睛.当然,鉴定人员更需要良好的社会公德、科学的态度、踏实的作风,良好的心态,谨慎再谨慎,才不会上当吃药.

从拍卖行本身来说,也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发挥本身的专长,建立特色、打出品牌、树立形象,才能在当前拍卖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

上海拍卖行近期连续进行了红木家具专场、铜镜专场、邮品专场、鸡血石专场、翡翠白玉等专场,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如红木家具专场,我们请专家再三把关,分清材质,了解年代久远,是否经过整修等,得到家的认可,最后拍卖成交率达70%以上.因此,只要踏踏实实练好内功,提高自身层次,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市场把握机遇,约束自律,坚决摒弃“拍检测”和“检测拍”,建立形象、树立品牌,一定能促使拍卖市场日益发展、日益兴旺.

(作者系上海拍卖行副总经理)

编辑:刘超

观点3:在槌声中敲定职业道德的底线

周建国

目前,上海拍卖企业已有123家,涵盖了商品流通的各个方面:如文物艺术品、房地产、产(股)权、机动车等.覆盖了上海的每一个行政区域,其中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拍卖企业占50%.2005年,上海拍卖成交额实现连续四年增长,达到240.75亿元,比2001年的92.7亿元增长259.71%,平均每年增长3.3%.

随着行业队伍的不断壮大,行业协会不仅要在规范自律上下功夫,而且还要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企业竞争合作,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今年10月,上拍协总经理联谊会成立,目的就是搭建拍卖企业之间平等对话、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平台,从而延伸协会协调功能,以推动企业优势互补.

为了促进上海艺术品拍卖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上拍协会成立了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工作部,上海拍卖业中有60%以上的中小企业和新企业,故协会还在筹建法律咨询工作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保障行业合法权益等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目前,正在制订的行业拍卖须知,将规范保护拍卖操作过程中委托人、拍卖人以及写受人的三方合法利益.

推进、全面落实市场相似度检测诚信体系建设,并初步形成市场相似度检测行业数据统计制度,从而建立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业综合评价体系,是构建“十一五”上海诚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的一部分.作为市经委系统唯一试点行业,上海拍卖业建起了“行业诚信统计数据库”.

前几年,拍卖市场出现恶意竞争苗头,有的拍卖企业在征集社会委托拍卖标的时,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对手竞争,意在垄断拍品资源.为了杜绝这种恶意竞争现象,保护行业整体利益,上海拍卖协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上海市拍卖行业规范收费标准暂行规定》,对规范佣金比率具有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国际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上海拍卖业作为发展中的行业,只有加强团结,联合全行业的力量,整合行业共有资源,发扬开拓、创新、规范、自律的行业精神,在槌声中敲定职业道德的底线,才能更好地促进拍卖业的繁荣和发展.

艺术品拍卖市场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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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

编辑:刘超

视线:境外拍卖法律规范与启示

和静钧

一部只规定普通拍卖关系、相对内容较少的法律,居然攫取了顶级名称“拍卖法”,中国的《拍卖法》实在令人哭笑不得.这也难怪碰到问题求诸于拍卖法之时往往陷入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

我们不妨把目光投放于境外的经验,看看别人是如何规范拍卖行为.在探究这一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理顺拍卖的历史沿革,因为我们相信,境外拍卖历史积淀的厚度会增加我们对境外相关立法的重视和尊敬程度.

作为委托售卖关系的一种特殊模式,近现代意义的拍卖行为起始于古罗马时期,并兴起于欧洲重商主义下的十七世纪.1660年11月,英国出现旧船、废船拍卖;1689年2月又有绘画及手稿拍卖;1739年首次拍卖房地产.拍卖市场培育了成熟的拍卖行,到1741年和1766年,当今世界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嘉士德,分别在伦敦成立.当时伦敦已有60多家大大小小的拍卖行,拍卖业十分红火.1744年3月,苏富比举办首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贵族遗留的百本书籍.1766年12月,嘉士德举办首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贵族的各类遗物89件.这期间,世界上著名的拍卖行相继问世,如1705年,奥地利陶洛士拍卖行,1766年,伦敦塔索尔马匹晶拍卖行;1796年,英国菲里普斯文物艺术品拍卖行;1852年,巴黎德鲁奥拍卖行等.从时间意义上说,欧美拍卖行有230多年的历史,相当于比我们整整早200多年.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法官曾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漫长的拍卖实践给欧美各国制定拍卖法提供了丰富的立法土壤,拍卖法不是法学家们在书房中推理出来的精致品,而是从事拍卖行为的相关人在相当长的交易行为中逐渐成形的游戏规则.这并不是说,中国的拍卖法的成熟必须要等到累积了充足的经验后才能走向完善,也不是说中国境内的拍卖方式得退回到欧洲古罗马时期从头再来.经验是可以借鉴和引用的.

欧美对拍卖立法上都采取了谨慎态度,承认了拍卖这一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坚持拍卖的委托写作技巧本质和拍卖结果的合同主义原则,尽量避免法规之间的冲突和断裂,各法规之间能相互响应和衔接.如德国商法典在第四篇“商行为”第三章“行纪营业”中对拍卖行为作了一般性规定,拍卖的法律框架还进一步受到联邦经济部通过的《拍卖人条例》的制约,在涉及强制拍卖行为上,德国《民法典》和《强制拍卖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美国统一商法典也把拍卖纳入到合同项下,并在统一写卖法中进一步作了规定.英国成文法采用开放主义手法,至今都没有对“拍卖”进行明确定义,也没有一部“拍卖法”涵盖拍卖的所有规定,有关拍卖法可见于1845年《拍卖商法》,1867年《土地拍卖法》,18g3年和1979年《货物写卖法》,《公司法》和《合同法》,《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案》,以及欧盟的《不公平条款和消费者合同之欧盟指令》等立法.

欧美各国都相当重视拍卖关系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承认一部单列的拍卖法是没有能力涵盖复杂的拍卖行为.基于这样的共识,规范拍卖行为和问责等制度就会散见于各相关法规,形成了利用一切社会可利用的资源来综合规制拍卖行为的局面.以英国为例,1677年英国《禁止欺诈法》中已含有拍卖条款,英国1961年颁布的《虚检测拍卖法》规定.凡当事人唆使、实施或协助进行虚检测拍卖的为犯罪行为.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编辑:靳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