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案的语言范本

点赞:2398 浏览:590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廖美珍教授的《法庭语言技巧》一书,已于2005年8月由在出版界享有盛誉的专业性出版机构――法律出版社再版.这是作者继2003年9月出版第一本专著《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之后推出的又一本有关法律语言研究的力作.

该书虽然是一本纯学术性的有关法律语言研究的专著,但其中亦不乏精辟的学理分析和理论思考.《法庭语言技巧》与《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相较,更加侧重于通俗性、指导性和易于操作性,更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更加面向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


其实,关于本书的读者定位,从该书的书名和内容安排上亦可看出.该书总计约20万字,包括法庭语言问话技巧、法庭语言答话技巧、法庭语言预设技巧、法庭演说技巧、法官的语言技巧、检察官的语言技巧、律师的语言技巧七个部分.

学界论及法律语言技巧的书籍和文章不可谓不多,可是像廖美珍教授这样用西方语言学中的言语行为理论和语用学中的合作原则作为分析的理论基础,从目的分析和角色分析的角度出发结合对审判现场录音转写的即时语料的实证分析,对我国法庭审判过程中各主体语言的使用技巧作出考察,而不仅仅是从中文语文文法的角度或者纯粹实用技巧指南的角度出发,就笔者查询所及,尚不多见.

在对法律与语言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上,本书作者廖美珍教授指出: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法的意义在法律实践的语言互动细节中;其实很多法庭技巧,就是语言学知识的运用和发挥.

因此,在语言学理论的采用方面,作者除了有意识地运用了一些英美普通语言学、修辞学的知识和中文语法知识之外,特别采用了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的有关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观点:说话即是行为;一个人在说出一个话语时,同时实施了三个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而其中尤以对言外行为的分析在法庭语言分析中的地位突出.作者举例说:比如,法官在法庭上说:“传证人到庭!”这就是一个言语行为.法官在说出这句话的同时,也实施了一个行为.其“言内行为”是法官说出这句话的声音和所使用的词语;其“言外行为”则是这句话所包含的“意图”和“语力”――传达指示和命令.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作者并不满足于将问话按照传统分类:将问话分为特指问话、选择问话、正反问话和是非问话、附加问话、反问问话、设问问话等,而是在这种传统分类的基础上,提出“标准问话”和“非标准问话”的问话分类主张.

如果说作者的第一部著作《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缺乏对法庭审判中反面语料的对比分析和对审判语言的规范研究的话,《法庭语言技巧》一书则正面、反面实例俯拾皆是.如在论述“法庭演说技巧”的第四部分,作者用林肯当律师时的一次辩护为例;在该书的第四部分,作者在阐述“善于把握节奏”、“要控制好情感”和“使用有力的语言风格”这三种技巧的使用时,从反面着笔,分别通过分析一律师说话拖沓、停顿太多,一公诉人在法庭陈述中感情失控而哽咽、哭泣和另一律师在表达观点时频繁使用“那么”、“啊”、“我觉得”等无力的表达形式的实例及其在当时产生的不良效果.

这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到“使用有力的语言风格”这一技巧时,作者还采用了对同一问话作出“有力回答”和“无力回答”的对比分析,使读者对于使用和不使用这一技巧的不同效果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凸现了有力风格的使用在法庭演讲中的妙用.类似这样的正、反分析或者正反对比分析,书中还有很多.

关于作者对法庭语言所作的规范性分析,可以本书第五部分“法官的语言技巧”中对法官的程序性问话的分析为例.在这一节,作者对法官在法庭审判中的程序性问话分别从说到位(不能偷工减料)、说明白(通俗易懂)、说得体(使用共核语)、说准确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性分析,最后就法官在法庭审判中的程序性问话提出规范性建议以供法官参照执行.

本书作者曾经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了他一贯持守的法律语言观:认为法学语言转向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让平民百姓能读懂法律;法学家们应该走下他们沉醉己久的所谓的“法言法语”和“精英话语”的神坛,以法律语言成为让普通人能够理解的语言为使命,推动实现法律语言的通俗化和平民化.所有的法律文本,只要能够用通俗的语言表达的,一定要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所有的专业术语,只要能够用通俗的话表达的,一定要用通俗的话表达.这就是本书作者的平民法律语言观,也是作者的法律语言简明化改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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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样的主张之下,作者在著书写作中所使用的语言一直保持着简明、朴实的风格.即使是专业性强的学术专著如他的《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洋洋洒洒五十万言(除了一些语言学和法学的专业术语外),也是娓娓道来,丝毫不觉油腻.本书充分地体现了作者通俗、朴实的语言风格,加上书中大量的源于现实生活的话语实例,读来更是趣味盎然,活泼生动,让人有时忍俊不禁,报以会心一笑.

当然,该书也并非完美无缺.但从总体上看,该书仍是一部在法庭语言技巧研究方面将语言学和法学结合得较好的著作,是跨学科研究的成果,同时也可谓是用语言规范指导我国法庭审判实践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