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社区决策

点赞:29840 浏览:14125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决策是我国基层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内在要求,从一定程度上讲,它还直接映射和衬托出自治的质量和水平.“村改居”社区既与传统的农村社区有别,又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社区.本文通过对“村改居”社区决策的内容、程序和实现决策的保障措施的探讨,把协商理念引入决策中,完善基层自治机制.

关 键 词村改居决策决策主体协商

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202-02

“村改居”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周边村庄逐渐地被纳入了城市的范围,农村社会结构向城市社会结构转变的过程,它包含了户籍、经济产业、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全方位转变,包括农民变居民、农村变城市、村委会变居委会,尽管由农村社区转向城市社区,但是最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层自治仍要保留并不断发展.《村组法》和《居组法》是以决策为核心内容和关键原则,为了保障基层自治中人民群众应该享有直接决策权而制定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共同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宜,决策是指社区内的自治事项由社区居民在一定的程序下,通过简单表决或协商的方式,决定处理特定事项的方案、方法.形成的决议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并交付执行.为了保障决策的有效性,通过完善居务公开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

一、决策的内容

“村改居”社区决策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事项

逐步规范集体资产产权和财产收益在旧村改造完成之后,明晰“村改居”社区的财务状况,其中决策的内容有:

1.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实施

2.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3.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

4.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办法和股权设置比例

5.财务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

6.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

7.集体土地征用的数量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分配

8.办公经费的使用

9.水电费的、用量和收缴

(二)社会发展事项

1.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

2.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实施

3.计划生育相关的内容

4.政府或其他组织下拨的款项、经费、物资的使用

5.学龄儿童的入学情况

6.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

7.通路、通水等的建设和费用收缴

8.旧村改造规划、征地补偿标准及拆迁补偿数额

(三)其他通常性事项

1.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2.选举新一届社区选举委员会,审议一年一度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自治委员会选举方案.

3.审议社区居委会半年、全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议,改变或撤消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4.审议、调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提交的社区自治委员会、社区相似度检测组织的违法、违规报告.

(四)非通常性事项

这种决策主要是针对社区内出现的不可抗力货难以预期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决策措施.社区内的突发事件包括邻里纠纷、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传染疾病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求快速地反应,做出决策,所以这类事件的决策就由社区自治委员会承担,以便即时地解决问题.

二、决策的程序

由于决策是我国基层自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健全可行的决策程序对我国基层自治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基层政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决策的主体

“村改居”社区的决策是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召开和主持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居民或居民代表作出决议.

1.居民委员会.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是继承了村委会的居委会,代表居民利益,管理社区居民利益的自治性组织.李双立指出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应包括:代表社区居民普遍的利益和要求并向政府部门反映和传达,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的,为社区居民怎么写作和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协调各种关系和矛盾、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社区团结安定的功能,维持城市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功能.

可见,“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是法定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是推进基层自治建设的关键组织,其内部实行决策,在关于整个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它起着组织居民群众参与活动,执行社区的决议的作用.居委会既有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的召集权、主持权和表决权,又是决策的直接参与者,并且执行和监督形成的决议.所以,居委会是实现社区决策的法定组织,而不是决策的主体.但对社区日常性的事务决策,可以由居委会做出决定,如果仍提请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但效率低下,浪费人力和资源,而且在实际中难以操作.

2.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系统中的最高权权力机构,居民会议是城市社区自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村改居”社区中,居民会议依然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尤其是像经济社会发展这些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由居民会议进行集中决策.这种决策形式是决策的最高形式,能够激发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物的管理,最直接反映居民利益和愿望.但是,在各地的社区自治实践中,召开居民大会的不多,比较多的是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是居民会议的代议制形式,在某种程度弥补了现实中的居民会议制度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和缺陷.在制定决议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事项基本可以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决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民建议发言、表达意愿的合法场所,是居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决策主体.

(二)酝酿

1.议题的来源

(1)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综合居民的意见建议直接提出,(2)将社区居民代表联合提出的提案作为议题,(3)电子政务论坛.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居民通过电子窗口发表意见和提出问题,居委员将主要的建议和问题收集整理,挑选重点作为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施行,但此种方法实施有些困难,因为硬件设施的要求比较高,还需要居民有电脑设备和足够的收入以支付网络费用.

2.会议的召开

(1)确定会议主题,明确会议目的.(2)做好会前准备工作.(3)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把决策内容传送给相应的专家咨询研究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再根据决策主体的要求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广泛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多个政策方案,提交决策主体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在召开决策会议时把专家列席,共同探讨议题.专家成员可由大学教授或与议题内容有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由专家出谋划策形成的决议往往比较合理充分地反映社区居民各方利益和意愿,并且能够有效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

(三)表决

居民或居民代表讨论居委会工作报告或其他各项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让在会的居民或居民代表畅所欲言,保证每位代表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居民或居民代表充分讨论、协商和审议后,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进行表决.

1.简单表决

在胡宗山《社区自治实物》中认为,居民代表大会是决策的主要形式,居民代表进行表决有两种方式:一是较重要且分歧较大的决议,通过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二是一般性议题且基本形成共识的,可以当场举手表决.本文作者认为,胡宗山的观点在中国当前的政治实践来说,能够在形式上保证,而且此种做法效率高、成本低,许多地方的基层自治基本都采用此种方法.

2.协商表决

协商表决是指居民或居民代表要以社区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和化解矛盾.在“村改居”社区决策过程中引入协商是为了实现和推进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在“村改居”社区决策过程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参考专家的意见.在我国各地的实践中,某些进步地方在召开决策会议时已有协商的趋势,但由于时间、费用等原因,往往居民或居民代表未充分表达观点和利益需求,协商不足就进行表决.协商能够弥补简单表决的缺陷,有助于社区居民达成共识,因此,在未来的“村改居”社区决策实践中,应实施协商的表决形式.


3.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适用于社区内出现的非通常性事项或政府部门、各组织在社区内实施具体工程项目或做出重大工作决策时涉及的社区公众利益.听证会由居民委员召开,要有广泛的社区居民参加和提意见,对外公开,由新闻媒体采访和舆论监督,避免形式主义和排他主义.听证会推行公示制,即指听证会后形成的书面建议材料,经社区自治委员会确认后以公示的形式予以张贴.

(四)公示

将表决后的各项决议公布于众.如在一定的期间内,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社区居委会设立,征求居民意见,接受各方面的评论,并对各种评议的意见记录在案,对不同的评论意见予以解释说明.原则上,凡形成的决策都应该公式.《村组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继承了原村委的“村改居”居委要继续承担起各项职责,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居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监督小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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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付执行程序

从我国的实际来看,决策是一种至下而上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的决议主要由政府和居委会执行.

三、实现决策的保障措施

当前,在我国各地的基层自治中,存在不少党、政机关干涉基层自治事项,“村改居”居委会滥用权利、简化决策程序,居务不公开,居民法治意识不强,导致决策流于形式.基于这些情况,作者认为实现决策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

(一)健全和完善居务公开

在社区居务公开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存在着半公开、检测公开的问题.因此必须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和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如加强宣传教育,解决居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健全居务公开机制,要加大新任社区管理干部、财会人员、理财小组成员和居民代表培训力度等.

(二)法律法规的保障

1.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

实行自治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村改居”社区的决策活动应在不能越过法律法规的底线,作出的决议不能与抵触法律法规.另外,司法机关和各界社会法律团体对社区自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援助,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帮助居民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教育居民.

2.加强社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村改居”社区要认真执行《村组法》和《居组法》,由于“村改居”社区的特殊性,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上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要加快此方面的立法,从而保证我国基层自治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村改居”法制建设的规划,对“村改居”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要对“基层”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居民群众来说,也包括“村改居”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积极参与决策,讨论和协商议题,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