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和民事意志

点赞:32474 浏览:15379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民事主体的存在在于法律的承认,民事主体同时必须是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的主体.法律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设定是出于一种特别的保护需要.

关 键 词民事主体民事意志限制行为能力人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97-01

一、民事主体的存在

笔者认为,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民事主体,首先在于法律对他的承认.只有法律承认的主体才能成为民事主体.但是法律的承认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或者说法律对民事主体的承认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或者存在,法律才会承认他是民事主体.而这种“一定的条件”来源于制定法律的人的需求,这些人便是统治阶级,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也就是说,公民和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公民和法人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而确认其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这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根据.

那么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是以什么标准来确认民事主体资格的呢怎样的现实存在才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呢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民事主体,用以区别以其他现实的存在具有怎样的本质特征

在西方(这里主要是指资产阶级国家),民法上的人(即民事主体)必须具备人格.所谓人格不是指人的品格,而是指能够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因为在他们看来,不是任何具有生理机能的人都可以具有独立的人格,例如奴隶就不具有人格,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反之,可以具有独立人格的,也不一定都是具有生理机能的人,例如法人就是如此.西方学者把利益和意思看做是人格的基础.这就是说,要能够成为财产关系的独立主体,首先必须有独立的利益.财产关系就是一种利益关系.其实,要能够成为财产关系中的独立主体,还必须有独立的意思.因为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半都必须通过人的行为,而行为是受意思支配的.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必须具备人格,即具备独立的利益和意志(意识).

二、独立的利益和独立的意志

首先,关于独立的利益.笔者认为,所谓独立的利益是这样一种客观状态,即主体是否可以支配客体,主体是否可以在客体之上实现自身意志.如果主体能够支配客体(主客体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支配是指在对象上实现主体的意志),能够在客体上实现自身的意志并且不受他人干涉的话,那便具有了独立的利益.例如,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够自由支配其财产,在该财产上实现自身的意志,并且不受他人的干涉,因此这是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的条件之一.

其次,关于独立的意志.笔者认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为是从外部判断一个人在所处关系中地位状态的最直观的表现,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有一半都是必须通过人的行为的,而行为的产生是受意志所支配的.所以具有独立的意志是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民事主体本质的特征.有学者认为“意志是决定达到某种目的的心理状态,所谓意志的独立,是指这一决定是各人自己的决定,即各人的意志只能由各人的大脑产生.任何意志都是独立形成的,他人无法直接支配其过程.意志的独立是意志的本质特征,不独立不成其为意志.”笔者赞同这种观点,意志从其存在开始便是独立的.因此,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意志.

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现代法律中无行为能力人(如婴儿和植物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主体地位呢

众所周知,无行为能力人是不具备意志的,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呢现代法律否认了这一点,赋予了无行为能力人民事主体的地位.这是出于法律对于这两种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两类民事主体的存在是特殊的,是不同于其他民事主体的,因为他们不需要意志呢笔者认为不能理所当然地推出这个结论.现代法律规定了写作技巧制度,以写作技巧人的行为和意志来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并且写作技巧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利的才会被法律所认可.法律对这两类人的民事地位的赋予是一种特殊的保护制度,同时这并没有推翻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意志这一结论,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以其写作技巧人的意志为意志的.

关于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这种资格来源于法律对于法人的认可.那么法人是否具有意志,该种意志又是如何体现的呢法人作为法律上拟制的人,作为民事主体,是具有意志的.它的意志是由法律所拟制的.法人在法律上是一个人,但是实际是由多个主体组合而成的一个团体,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意志,但是在法律上,法人只有一个意志,这个意志来源于法律对于意志的拟制,即将团体的复数意志中的共同部分的意志拟制成为单个意志.而这个意志即是法人的意志.因此民事主体是具有意志的,这一观点并没有在法人上成为特例.

民事主体和民事意志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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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我们探究民事主体和民事意志的关系,认为民事主体一定是具有意志的.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任何具有意志的主体都应当成为民事主体,应当在民事法律上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对于任何一种否认意志带来的平等的法律制度都应当是被摈弃的,奴隶制度就是如此.随着法律的发展我们应当承认对于有意志的主体而言应当至少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