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涉嫌卖淫嫖娼人员示众事件”的法律

点赞:27121 浏览:1213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深圳警方将涉嫌卖淫嫖娼人员示众的做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侵犯了嫖客、的人格尊严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国家工作人员应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为了维持公共秩序与个人尊严权的平衡,警方宜借助卖淫嫖娼者的亲情关系,激发其自律意识,从而达到抑制活动的目标.

关 键 词法定程序公开与示众人格尊严权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075-01

一、从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角度分析深圳警方的行为

(一)程序之争

在本事件中一个大的争议就是深圳警方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上海律师姚建国认为:“本次公开处理的人员中,仅仅是涉嫌违法犯罪,而是否真的构成违法犯罪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做最后的结论.

(二)笔者的结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卖淫、嫖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警方的处罚行为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二、从行政手段的角度分析深圳警方的行为

(一)“示众”与“公开行政”之争

在本事件中另一个大的争议就是深圳警方的行为到底是“示众”还是“公开行政”.“即使在执法,也应该尊重人权,”一位评论者说,“有哪篇文章告诉他们可以让犯人游街示众如果没有,那是谁允许他们这么做的呢”

(二)笔者的结论

示众,数千年来与国人如影相随.《国语》中说,“禹致群神于会稽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大禹以示众立威的例子,似乎说明,“示众”现象一出世,就与酷刑捆绑在一起,与私刑王法捆绑在一起.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从理论上讲,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应该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私人公开.

对“深圳涉嫌卖淫嫖娼人员示众事件”的法律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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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目的与手段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什么呢我国制定行政处罚法的目的,《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作了明确规定.概括地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行为,另一方面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并重,两者要兼顾,不可偏废.由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手段,当然会涉及当事人的权益.


三、从行政违法的客体方面的角度分析深圳警方的行为

(一)权利之争

在本案中,是否侵犯涉嫌卖淫嫖娼人员人格尊严权成了一大争议.“这些人只是违法”,上海律师姚建国说,“但并没有严重到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深圳警方公开地羞辱他们,违背了法律程序.这种惩治手段已经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健全早就被社会抛弃了”.

(二)笔者的结论

何谓人格尊严权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

四、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深圳警方的行为

(一)法律责任概念与特征

毫无疑问的是本案中深圳警方的行为是违法,那么深圳警方应承担何种违法责任呢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分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三)笔者结论

深圳警方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方面,深圳警方应承担行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履行职务,纠正行政不当等,行政主体工作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五、如何在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前提下保护卖淫嫖娼者的合法权利

如何在抑制、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前提下保护卖淫嫖娼者的合法权益,以维持公共秩序与个人权利的平衡.活动不仅是一种公认的社会丑恶现象,为公序良俗所不容,而且滋生着大量的并发犯罪(如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盗窃、诈骗、持有或贩卖毒品以至绑架、杀人等暴力犯罪),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取缔活动,并对卖淫、嫖娼者进行处罚,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机关在取缔活动,处罚卖淫、嫖娼者时,如何做到不侵犯其人格尊严权呢机关以往的惯常做法是对卖淫、嫖娼者进行罚款,或者同时予以拘留、劳动教养,但实践证明,这两种做法效果都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