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法学教育的强化

点赞:25381 浏览:1179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指出当前社会对医疗怎么写作行为法律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等医学院校的学生的培养上法学教育存在不足,有必要从课程的针对性,系统性,教育的实践性方面给予强化.

关 键 词医学法学教育临床医疗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240-02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是医学生誓言的开头,医学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医疗事业的高风险性也是众所周知的.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侵入”行为,如果处理和把握不好,就很容易导致一系列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医用产品损害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法律虽不是唯一的途径,也不见得是最理想的方式,但最终的定纷止争却往往只有依赖于法律.如果医学生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不具备必需的法律知识及修养,那么,他们既不能合法地从事医疗怎么写作职业,也很难在从业中受到法律的保护.

长久以来,我国对高等医学院校的学生的培养重点落脚在培养临床、科研、预防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方面,对医学生的综合人文素养培养是不足的,这在学科体系的安排、学校课程的设置、课时总量的投入、师资的利用方面均有体现,由于对医学生法学培训的不足,常常体现在从业后的临床工作中,如轻视操作规程以及一些规章制度,临床工作中随意性普遍存在.当前医学的发展,早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诊病开药过程.可以说,所有的医学问题均离不开道德、和法律.这就要求我们的高等医学教育中的人文科学等内容必须加大,尤其是从现状上看,法学教育的分量亟待增加.

一、医学院校法学教育的不足

结合医学院校从事法律基础教学实践,笔者反思并审视过去医学院校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认为课程的设置等方面有尚有一些亟待充实完善和强化之处.

(一)课程教学针对性不强

很多的医学院将法律基础知识课与思想品德教育课两种课程归类合一,甚至等同起来是不可取的,使人有牵强附会之感.课程归属上的牵强附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功能的软化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淡化.思想品德教育课和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性质,有相同之处,但各有自身的独立性.作为医学院校应侧重于涉医涉药法律法规的教学,这就要求医学院校对法学课程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二)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

从课程设置来看,医学院校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雷同,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没有体现法学各部门法的的内在联系和递进关系,因此在解决实际医疗法律问题时,缺乏可操作性.在课程内容选择上采取“大而全”和机械组合的办法.教学内容的编排上采用单纯以法律法规编排教学内容的做法,因为这样做的效果可能使一本教科书沦落为各具体法规的松散的罗列和照搬,课程的体系缺乏有机性和连贯性.

(三)课程教学实践性不强

医学生法学教育教学内容的相对陈旧和教学方法上的僵化单一也是有目共睹的现实.相当多的法学教材和教学采用机械和孤立的眼光看待法律,按这种方式训练出来的学生一来到社会上,便会发现在书本上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在现实中竟然会变得如此模糊和具有伸缩性,发现所面对的社会现象如此千差万别,课堂中如此明晰的典型案例很难找到可供套用具体事实,发现要把法律规范和社会现实相结合,需要如此之多的书本和法律条文以外的真功夫和批判性的创新思维.他们因而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二、强化医学生法学教育的设想

为满足社会对医学怎么写作提出的法律规范方面的要求,必须加强医药卫生人员的医学法学教育.在医学院校中,更应注重和强化涉医涉药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教育.为此,笔者提出如下旨在加强医学生的法律教育的改革设想.

加强法学教育的针对性

1.将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从思想品德课中分离出来,列入公共基础课程系列,提高该课程的教学地位,使该学科得到进一步重视,营造学习和研究涉医涉药法律法规的氛围.这样,在突出思想品德课程教育功能的同时,又能提高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教育功能,两者相得益彰.

2.在遵循法律知识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和相应原则的前提下,补充和增加涉医涉药法律法规教育内容,概括地说有三种形式:(1)国家立法机关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既包括宪法中有关涉医涉药方面的表述,又包括基本法中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涉医涉药方面的表述.(2)国家与地方行政机关所颁布的涉医涉药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卫生行政法》、《执业医师法》等等.(3)涉医涉药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涉医涉药的法律法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都必须有较明确的认识.

3.适当增加涉医涉药法律法规教学的课时,或开设选修课,或定期举行专门的涉医涉药法律知识讲座.并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如组织学生对案例分析,让学生从给定的正反案例中,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思想实际予以分析,从而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强化法律意识.

4.注重培训师资,要强化培训工作,对任课教师知识结构的调整与更新进行强化培训和提高.定期聘请对涉医涉药方面法律知识熟悉的专家、学者到校讲课,指导教师对涉医涉药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使法律课教师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研究一些涉及医学、药学、卫生等方面的案例和一些医学领域的前沿问题.

强化法学教育的系统性

强化法学教育系统性要从从课程设置入手,有必要根据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并针对学生所学专业,科学设置医药法类课程体系,合理选择课程教学内容,始终保持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理论性和系统性.

在医药法类课程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方面,笔者认为不妨遵循以下指针:(1)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建设应以我国现有的医药法律制度为基石.同时,医药法类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不必拘泥于现有法律条文,应在知识点的有机性和理论性以及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上做文章.(2)医事法―药事法―公共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生物医学法―传统医学法的课程体系不仅尊重了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而且与国际上的关注点相吻合,它既关心医药领域的实践层,关注整个医事过程和药事过程,又注意探查医疗行为和药事行为中的权利层,注重以法学的语言来解释医学问题.(3)在每门课程具体教学内容的设计中,应注意围绕课程的核心概念展开教学和分析,注意医药法类课程与其他法学课程的衔接,使得医药法类课程既是法学知识的回顾和应用,又是具体知识的深化和拓展.(4)有必要汲取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通用规则,善于从公民权利的角度、从民法的角度来分析医学问题,对一些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医学法问题(如医患关系、患者权利、医疗过失、知情同意、专家证人等),应做深入的、法学上的探究.

加强医学生法学教育的实践性

虽然我们认识到了现代法学教育不仅要求我们交给学生必要的、系统的和理论性的法律知识,而且要训练学生掌握法律特有的技巧、能力和素质,但是大学能够教授所谓的游离于法律条文之外的“法外之功”吗又应当如何教授这种法外之功呢这就使我们不能不具体考虑并设计实践性法律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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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启发式教学,引导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作为老师,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总想在学生提出或碰到问题时立即给出答案.而在实践性法律课程的教学中,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老师的作用与传统的课程中的作用有极大的不同.在碰到问题时,老师不断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有关因素,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学生掌握的知识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2.以学生和当事人为中心,使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案例,直面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把理论与实际真正综合在一起运用.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与学生成为平等的讨论者和分析者,学生真正成为学习过程中的主人和责任者.老师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和实际指导,有利于因材施教.

3.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种方式,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使学生们能互相学习.因为学生在实践中得到的案件类型和情况是不同的,利用学生在课程中得到的实际案例为素材,通过模拟演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并时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群策群力,寻求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最适当的方案.

4.利用医学教学的主渠道: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教育实行针对性极强的专业教育,专业划分过细,专业面狭窄,形成了重智育而轻德育的传统习惯.如果医事法律教育不能进入医学专业教育这个主渠道,总是在医学教育的边缘徘徊,处于“附着”状态,将意味着医事法律教育实际上难以落实.因此,应该尝试将人文素质教育中的职业法律素质教育渗透于医学专业的理论与临床实践教学始终.以医疗纠纷案例作为载体,将小学科综合成大课程,用指导性教学来取代硬性灌输,有利于医学生在接受医学专业知识教育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医事法律教育.

5.发挥临床教学的优势:医学教育尤其是临床教学和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学习和巩固医学理论知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在临床学习期,学生将真正接触疾病、接触患者,亲身感受法律素质在医疗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应该把临床学习阶段当作培养医事法律意识的重要机遇期.在临床教学中,让学生亲自感受医疗行为的影响和意义,了解医疗行为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认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医疗文件和资料的法律意义.这既是优化医疗怎么写作的需要,也是医疗走向法制化的要求.这正是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教育应认真解决的问题.临床教学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教学生认识疾病,更要教学生理解病人,体现“维护病人合法权益”的教学目标.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培养医学生的医事法律素质.如果说,理论学习所习得的是“知”,那么,临床实习阶段对于医学生而言,更多的则是“道”.要使医学生能够顺利地把“知”转化为体“道”,特别要重视临床教学环节,使医学生医事法律意识和能力获得提高,塑造优良的医事法律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