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工作的

点赞:2362 浏览:68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司法既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司法力量,也是联系群众、展示检察机关执法形象的重要窗口.但随着法治建设的日益深入,司法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与日俱增,本文针对新时期加强司法工作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司法检察机关新时期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10-02

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既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司法力量,也是联系群众、展示检察机关执法形象的重要窗口.自《人民检察院司法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法治建设的日益深入,司法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与日俱增.

一、现代化检察对司法工作提出的高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工作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工作要更好地怎么写作于检察工作全局,必须符合以下3项要求:

(一)司法职权明确化

按照最高检院要求,司法是一支占检察干警总数12%的大队伍,他的存在和发展也不容忽视.只有对司法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确,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司法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检察活动顺利进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

完善司法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司法在一个地区的整体作战能力.建立司法的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司法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没有固定的培训教材、无法得到正规教育培训的问题.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执法技能过硬、整体作战协调的司法队伍.

(三)司法警务活动效能化

对司法队伍实行科学、严格地管理,切实严明纪律,完善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确保不贻误战机、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司法执法体制不规范

明确司法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是职权法定主义的体现.目前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暂行条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司法的职责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即执行传唤、参与搜查、保护犯罪现场、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死刑临场监督,但是对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问题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致使司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无所适从.另外对于司法的地位、作用也欠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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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用人体制不理想

现有司法素质参差不齐、年龄偏大,缺乏基本业务技能.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年龄老化,知识层次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检察院系统进人渠道受到组织人事部门的限制,不能及时从社会上补充新鲜血液,三是聘用制法警录用方式不尽相同,以工代警人员得不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承认,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队伍装备相对滞后

应有装备得到不落实,极大削弱司法队伍的战斗力.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人民检察院处于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司法需要精良的装备予以武装.

三、加强司法工作,需充分发挥四项职能

衡量司法工作做得好不好,职能作用发挥得是不是充分,关键在于能不能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更好地怎么写作于检察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司法工作,要积极发挥以下职能:

(一)保障办案安全的职能

根据检察官与司法各自的职责,属于案件决策层的事情或者说对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等起决定、领导作用的问题,应由检察官负责,对案件执行层面的事务,属于司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法规明确规定的应由司法履行的提押、看管、执行传唤、拘传、追逃等属性较强的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要交由司法完成,对目前司法尚无力承担的职责,要采取措施逐步落实,以保证检察官能够从量的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案件突破和和固定证据中,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更好地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从而把加大办案力度与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办案安全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配合检察官办案活动的职能

司法参与诉讼活动,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配合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司法参与办案的情况以及在配合办案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为司法参与诉讼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司法在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如司法可发挥自身优势,配合检察官进行.司法在执行看管任务时,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时间长,能够及时察觉到他们的思想状况和情绪被动,便于配合检察官制定策略,及时突破案件.司法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既要服从办案的需要和检察官的指导、指令,又要对办案过程中的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切实发挥配合作用,确保检察权的依法、规范、公正行使.

(三)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职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各种利益冲突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增加.在一些地方,妨害检察机关职务行为、甚至围攻袭击检察官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保证检察机关职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保护检察人员履行职务时的人身安全已经成为司法的一项重要职责.

(四)保障办公、办案和信访秩序的职能

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办案、信访场所秩序已成为司法部门的经常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非常不容易,司法要注意提高法律政策水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讲究方式方法,坚持有理、有节、规范、文明,与履行相关职责的检察官一起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事件,为机关创造良好的办公、办案秩序.

四、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及装备的建设

(一)实行编队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

实行统一集中编队管理,确立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的领导,构建最高检察院―高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通过集中编队,加强规范管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队伍建设中“散”的问题,使司法队伍从上而下的形成集体战斗力,通过集中编队,可以减少无序化指挥,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队伍的战斗力,通过集中编队,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顽强、业务过硬、训练有素的司法队伍.

(二)推行军事化管理和正规化教育培训,实现警务工作的效能化

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提高司法职业道德素质与技能素质.加强正规化培训是军队化管理的要求,一方面,要努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眼于提高司法的政治鉴别能力,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素质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业务技能训练,完善技能培训内容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训练,使承担任务的司法基本达到是“一熟两懂三会”,即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除此之外,还要增强综合战术训练,心理素质训练以及野外生存训练及创伤急救等应急能力训练.

(三)实行优胜劣汰,发挥激励手段的作用,处理好用人关系

完善用人制度包括疏通司法的进口和出口,通过检察系统人员的内部调整,将内部符合条件的年青有力的同志调整到司法岗位上,替换年龄大的司法,对在岗司法进行优化管理,保持司法的活力和战斗力,注意吸纳部队转业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和高校毕业生,使司法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根本上解决进口问题.发挥激励手段作用,在生活、工作、职务升迁上予以关心、支持、信任,切实增强司法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装备建设,为司法履职提供物质保障

司法的装备建设关系到司法工作的质量,现代化的装备是提高司法实战能力,全面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建设应以省级人民检察院为单位,根据下级检察院司法工作的需要,集中统一配备应有的警务装备,并从制度上加以落实.这样既可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经济问题,又可以解决部分基层检察院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从而使司法装备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总之,只有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司法建设的体制与机制,协调队伍建设与实务工作的发展,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法治工作的方向,充分认识司法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和完善,加强司法工作的步伐才能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走得更远、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