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督――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新途径

点赞:11538 浏览:461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网络开始成为新的舆论阵地,网络监督应运而生,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监督具有监督范围广泛、监督主体庞大,监督方式灵活等特点,因而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制,网络监督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何更好地与传统行政法制监督方式衔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思考与建议,以期从制度上加以引导与管理.

关 键 词网络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监督方式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64-02

网络监督属于社会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伴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监督虽然作为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监督,发挥了超乎内部监督的作用.一名局的纪检委书记,为何要借助网络公开实名局长――自己的“监督对象”.正常的监督、反映途径在哪里失效了原来,这名纪检委书记在网上之前,曾多次向上级反映内容,均无效果.写给上级的信,也总是原封不动地返回到自己手中.他认为“在人家的领导下,纪检委就是空的”,实际上,小到普通干警,大到党委班子,一个都监督不了.这成了纪检委书记要把信诉之于网络的根本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由网络舆论引起的几件大事,均是被网络聚焦后才引起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的.从涉嫌女童的深圳海事局党委书记林嘉祥到抽天价烟的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从公款出游的江西新余市、浙江温州市官员旅游团到“为党说话还是为百姓说话”的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再到“香艳日记”的原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局长韩峰.这些事件正是因为引发了网络民众的关注,才使问题能够迅速进入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系统,并得到了彻底解决.那么什么是网络监督,为什么网络监督有如此巨大的力量

一、网络监督的概念及存在的依据

所谓网络监督是指民众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在网站、网络论坛、聊天室、博客等网络传播媒体进行浏览、评论等活动,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方面进行褒贬与评价,从而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的行为.

和实行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近代以来,世界各国一直将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写进宪法.“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科技同现代恰到好处的结合,它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是现代文明的体现.”②公民充分地享有的权利,这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和所要追求的目标.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条款为我国公民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保障.当公共权力的行使逾越其法定界限、遭到滥用或有不当行为时,公民可以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采取积极的制约方式.

实践中,公民对网络监督倾注了较高的热情.2009年1月初,人民网等进行网上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人选择网络.面对这种现状,国家机关系统内部监督主体也作出了积极的反应.2009年3月,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对媒体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对网络线索非常重视,纪委监察部等机构都有很多部门监测这些线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也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监督,去年专门组织力量收集编辑每日《涉检网络舆情》和《政法网络舆情》周刊.③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这些举措体现了网络监督对国家机关系统内部监督的影响,使中国公权力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二、网络监督所具有的优势

(一)网络监督范围广泛

网络监督就象一张无形的网,将监督范围无限放大.原有的国家机关系统的内部监督是行政或司法部门的经常性工作,囿于自身的职权范围及体系原因,监督范围集中某一司法机关或某一行政机关范围内,很少涉及到高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政治生活,受监督对象行政级别影响的现象比较突出.

而现代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对社会上发生的大小事都可能被反映到网络上,由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匿名性、广泛性等特点,它能够依靠其独特优势发现政府及其官员的不良行径并及时予以批评揭露,使腐败行为快速,使腐败官员受到应有的惩罚.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被网络他常抽的15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戴“江诗丹顿”手表和开凯迪拉克豪车,这对一个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处级干部来说,显然是超常消费了.循着这些线索,纪检部门才发现了公款写高价烟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于是周久耕被免职、被立案调查.④

(二)网络监督主体庞大

2010年6月8日,发布《中国互联网》白皮书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受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正因为互联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说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


(三)网络监督方式及时、公开

传统监督方式中,案件的处理的原则上是不公开的,是以天或月来计算办案期限的,而网络监督则是以分秒来计算的,网民将最新的消息传入网络,甚至网民组织代表团亲临现场调查所发生的热点问题.而网络监督却能从始自终,连续反映这种变化.

在石首件中,从2009年6月17日事发到6月20日石首市政府发布公开信,粗略统计大约80个小时.对此《人民日报》的评论说,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时间里,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某网站的帖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⑤虽然我国已于2008年5月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然而,在很多网络热点事件的应对中,很多基层单位和部门往往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解决问题的手段都比较弱,水平也都比较低.这也成为网络监督受到民众及国家机关普遍关注的原因.

三、网络监督存在的缺陷

虽然与其它监督方式相比,网络监督具有许多优势,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一样,网络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同样也存在有它的缺陷:

网络监督――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新途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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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监督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匿名发言在给网民的同时,也使网络成了谣言的发源地.由于匿名性的特点,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多了几分随意性,网络上因此就充斥着许多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虚构事实的言论.有的人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加以诽谤,混淆人们的视听.同时网络言论处于一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态,许多网络论坛和网络博客都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放任网民在论坛或博客中随意发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