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与多媒体整合之探究

点赞:11880 浏览:476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常识课教学中是不可缺少的方法之一,但在进行这一方法教学时也要兼顾多方面的因素.多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手段,近年来被大量运用于课堂教学.如何把多媒体技术手段与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进行有效整合,改善和提高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的效果和质量,达到优化法律常识课教学的目的,已经成为法律常识课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关 键 词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多媒体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52-02

法律常识课是通过向学生传授法学的一般理论和法律的基本知识,向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主要任务的一门综合性的基础课程.评价法律常识课教学的效果,不仅要看学生掌握了多少法律基本知识,更主要是看学生是否拥有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长期以来,学校和教师由于受传统教育教学思想和方法的影响,现行法律常识课依然过分侧重于传授理论知识,学生作为听众,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学习状态,往往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考虑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学生作为活生生的、有潜在创造能力的主体地位往往被忽视,虽有偶尔的参与式教学,但是总体而言,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机会仍然有限而且形式单一,往往导致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率不高,影响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法制教育课的实效性.针对法制教育的特点,近年来,我国许多学校也普遍开展了对案例教学的学习和研究,对教学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案例教学与法律常识课的契合

案例教学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由教师有步骤地安排学生开展课堂研究讨论,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深入理解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该方法源于19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现在已走过了近百年的历程,已进入到现代教育的多个领域,在教学与培训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这种教学方式注重教学案例的应用,吸引学生对案例开展讨论,籍以对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该法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很有帮助.

(一)案例教学的特点

首先,案例教学能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传统教学方式常常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案例教学促使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通过对案例的思考,每位学生都要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发表见解,通过这种方式,一是可取长补短、促进人际交流能力的提高,二是起到一种激励的效果,促使他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通过这样的方式,帮助学生逐步改变原有的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法,提供了一个相对个性化的、多渠道的获取知识的机会,形成了主动参与、探究发展、交流合作、乐观向上的学习方法,符合新课程“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的价值取向.

其次,案例教学实现了双向交流,教学相长.案例教学注重讨论对话取向而非灌输“独白”取向,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知道.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遇到案例后,必须先要进行消化、思考,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提升了能力.同时他的答案随时要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体现了“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

最后,案例教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能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尽管能力的获得往往以知识的掌握为前提的,但是人们也意识到,知识不等于能力,知识应该转化为能力.案例教学正是运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案例教学有利于改善法律常识课的教学效果

首先,法律常识课程的教学目标适合实施案例教学.我国法律常识课开设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它既不要求培养学生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更不可能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通过案例教学,将法律事件带入到课堂中,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群体性的讨论,进入到特定的法律情景,去寻求解决实际问题,更利于学生掌握法律的一般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培养其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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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法律常识课的统编教材中,以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为首,囊括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劳动法、诉讼法等各主要部门法,内容较为抽象、复杂,要让基本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中学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学习并掌握这么多法律知识,难度是相当大的.要将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学通、学懂、学好、会用,就必须联系实际,使抽象的法规具体化、生动化,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案例教学.在培养学生能力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借助于案例教学,将许多实际问题引入课堂,再现情景,在教师的引导下,由学生分析、探讨解决问题,是提高法律常识课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二、多媒体在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中的作用

(一)多媒体教学的涵义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就说过,追求优异的成绩,不但同我们教什么有关系,而且同我们怎样教和怎样引起学生的兴趣有关系.多媒体教学作为新兴的一种教学方式或手段,通过多种媒体声、光、影手段的使用,可以打破原有课堂教学的局限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作用.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实现良好的教学环境的一种教学手段.相比传统教学,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在法律常识课教学中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如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及各省市电视台制作的有关《以案说法》栏目,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对教学很有帮助.

(二)多媒体在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中的优势

1.利用多媒体形式多样化特点,优化了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的手段

在现阶段的教学实践中,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的手段仍旧较为单一,大多数教师往往是通过讲授案例进行案例教学.一般情况下,一个法律案例的文字通常都比较多,在黑板上抄写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简单地读一遍,学生又往往难以理解.特别是一些较为复杂曲折的案件在上述传统的书面或口头表达方式上往往耗费时间,且极易造成学生理解上的困难.而直观性却是任何教学所需的最基础手段,若能在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中借助多媒体技术,利用信息化环境下的视频、声音、图像、动画等多媒体技术手段可充分调动学生的感官,使案例还原为现实案件,将能有效地将抽象文字转化为具体的形象,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全方位感知更多的信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就为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优化了条件.

2.利用多媒体创造的虚拟性,可以创设案例教学情境

传统法律常识课教学中,对案例的表述常常依赖书面或口头表达,使学生在理解上不够形象直观.这是因为教师要在课堂上花费较长时间去陈述案情,往往抽象而枯燥,学生常常趣味索然.我们惯常采用的理论教学整体上太着眼于普遍原则和抽象理论的学习,容易忽视学生的个体学习,也常常把人们与实际遭遇相关的情境性教育知识简化了.如果运用多媒体,教师在演示和讲解案例同时,可以凭借计算机虚拟技术模拟整个案例发生的过程,进行仿真教学,可以通过实际案例视频,进行情景设计.利用这种创设教学情境的功能,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视觉功能去观察情境、感知情境,使其以最佳的情绪进入对案例的分析和理解,能大大地调动学生的思考案例的积极性.

因此,借助多媒体技术,利用多媒体创设最佳案例教学情境,综合运用文字、音频、视频素材,利用多媒体资源形象的动画、生动的语言形象地展示案例的各个元素,甚至模拟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直观而生动,就极大地增强对学生的吸引力,激发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进而调动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如果学生对学习越感兴趣,自主学习能力就越好,教学效果自然就会得到提高、

三、在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中运用多媒体应当注意的问题

多媒体技术应用于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具有无庸置疑的优势,但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多媒体教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手段也不例外.虽然运用多媒体教学改变了传统案例教学的模式,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课堂效率,但作为一种教学工具和手段,如果运用不当或滥用,极易走进误区.因此,在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过程实践中,还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多媒体教学要怎么写作于案例教学

多媒体教学的特点在于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在设计、制作时采用多样化素材以发挥其优势并无不妥,但是不能将过多的注意力放在课件的形式上.一份优秀的多媒体课件关键在于紧扣教学目标,理清内容脉络,突出教学重难点.教师在课前要认真研究教材,挖掘其本质,不能将有限的时间过多的耗费在课件的演示效果上,事实上过多的视觉效果和感官刺激反而会造成学生注意力分散和课堂内容主次不分的不良后果,背离了案例教学的初衷.

(二)避免过度依赖多媒体,放弃板书

利用课件代替板书是使用多媒体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教师常常会沦为多媒体课件的播放员.虽然多媒体课件于课前已经制作完成,但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或手段,案例的讲解和分析仍然需要教师凭借自身丰富的教学经验去引导学生和驾驭课堂,通过师生间的情绪感染,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自觉地参与到教学过程当中去.

同时,多媒体课件不能完全代替传统板书.运用了多媒体教学后,教学信息量明显增大,教师有时会不自觉地加快课堂教学速度,导致学生的思维节奏无法赶上授课速度.由于电脑屏幕内容的更替,与传统课堂相比,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无法随时回顾前面的内容,在讲完课后总结本课内容时,知识的整体性不够.因此,教师还是要适当采用板书设计精讲,注重师生间的互动,加强信息交流,结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思维特点,恰当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三)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仍应被重视

运用多媒体教学过程中,既要重视加强教师的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与学是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不是教师一个人的舞台,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课堂反应,随时调整授课方式或内容.在多媒体教学中,由于操作课件演示的需要,教师的注意力更多的被限制在电脑上,一定程度上减少与学生的交流.有时课堂上看似热闹,好像达到了教学目的,调动了学生积极性,但是教师的主导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学生的主体作用也只体现在表面激发了的学习热情,但深层次的教学效果却不是一节、二节课能看出来的.因此,在多媒体课堂教学环境中,教师不但使自己成为充分掌握多媒体技术的合格教师,还要强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不断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和想象力,成为信息时代真正的学习主体.

多媒体教学手段是一种先进的模式,在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改革中起到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仍应牢牢记住,教师始终是教学的灵魂,多媒体作为辅助教学的一种手段,绝不能代替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基本职责.如何把多媒体技术手段与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进行有效整合,仍需要我们去探索和实践,努力寻找案例教学与现代教学模式的切入点,适时、适度地运用多媒体课件,将传统案例教学中优秀的方法和经验与现代高效的多媒体技术有机结合起来,来提高教学效率,优化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