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普通法教育在中国并不流行,甚至一直处于边缘状态,这一方面归结于中国继承并延续了大陆法系经院式的法学教育传统;另一方面,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遭受的一系列人所共知的重创,也极大地制约了法学教育发展的步伐,尤其是对外来的法学教育模式――比如普通法教育模式的吸收和借鉴上.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仍然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根软肋――个任何人都可以言说,但却又不能为此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问题,本文在此试就该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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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普通法教育 法学教育传统 大陆法系
作者简介:胡正锐,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方向:熊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2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