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立法的价值取向比较,探析民商立法的分立

点赞:24597 浏览:10891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立法在不断的完善.民法与商法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质的区别.二者在立法价值取向上有所不同,民法在立法上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商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益优先.对于正确的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对于研究和熟练的掌握的民法和商法都有很大的裨益.


关 键 词价值取向公平效益民商分立

作者简介:范永明,北京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72-01

一、民商立法的价值取向

分析民商法之间的法律价值区别,对于我国在民法典的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引作用.但是,当前不少学者忽略了从商法的基本范畴,尤其是商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去分析商法的存在价值,区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区别,而简单的把民商统一起来.

(一)立法价值取向

民法是以个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它是个人权利的维护法,因此民法上的“公平“主要强调和保护的是个体之间的公平.与民法相比,商法作为社会整体经济运行的协调器,对效率价值投入了更多的关注,但它所关注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商业效率,而非个体的公平与效益以及个体营利性的最大化.P但是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民法典和商法典,所以大家经常把民法和商法混为一谈,把二者合二为一.我觉得这是不妥的,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利的.

(二)法律价值的定义和作用及价值取向的涵义

1.法律的价值内涵与立法价值取向的含义

法律价值(LegalValues)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立法的价值取向”的含义主要有两方面:(1)每一个国家在制定一部法律的时候,希望通过立法达到的社会效果;(2)法律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价值目标的最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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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价值在立法上影响

正如德国学者庞德所言,“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Q从众法一体到众法分离,法律体系日渐发达,研究每个法律部门特殊的法律价值,对于该部门立法以及法制的完善是有重要的作用的.

二、不同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民法和商法上的表现

民法上公平优先的内涵和表现

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反映了它的性质、任务与特征,体现了民法的追求.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活的灵魂.

不管是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人格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合同自由”,还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法的基本原则,都体现了“公平”的要求.平等的人格要求一视同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则要求对市场主体的财产绝对保护,合同的自由则以尊重行为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

效益优先商法上的含义与表现

“效益”的本质含义: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经济利益的实现.“效益原则”重视对个人利益进行尊重和保护.它要求经济活动的主体必须注重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它们的利益有关.”R

效益的优先性贯穿于商法原则和内容.效益不仅是商法的最高价值目标,而且有时候为了实现效益会在一定范围内牺牲公平,如“有限责任制度”和“票据无因性制度”.

三、民法与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差异

(一)民法公平优先原则的产生的基础

1.经济基础

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基础.“商品经济又是“天生的平等派”,它不承认任何权利上的特权和差别,只承认一个绝对权威,那就是“竞争”,它所追求的是所有经济人在法律上平等的法律地位.

2.公平优先的理论基础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律.市民社会是以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力的完全分离和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意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市民社会的观念,关注个体的利益和充分发挥个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国家要严格的限制自己权力范围和界限,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商法效益优先原则的产生基础

1.效益优先的经济原因

市场经济是效益优先的基础.我应该注意的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不同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对,强调产品的交换属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更高层面,它更追求效率和优配.

2.效益优先的法律规范原因

商法直接调整的是对市场经济的问题,因此决定了商法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技术性.商事法律的这种技术性规范特点,使其与民法中比较偏重于性规范的特点迥然不同.

四、结语

通过对民法与商法在立法价值取向以及其产生的基础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法与商法,二者的差异性显露无疑.因此,我觉得民法和商法应该以价值取向为基础,分开立法,为我国制定出相对完善的民法典,打下理论基础.

注释:

P张驰,韩强.民法同质补偿原则新思考.法学.2000(3).

Q[美]庞德著.沈宗灵,董世忠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8页.

R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