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教学设计

点赞:12048 浏览:5420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行政法学课程特点鲜明,教学难度大,如果按照传统的备教材、啃条文、考理论,还样不仅老师的教学活动会变得非常困难,而且学生也会早早的失去学习的兴趣,感觉是隔着社会去认识法律,那认识的只能是法律条文.我们感叹书本和现实的差距,因为我们只是在看现实中的书本,而不是在书本中看现实.而教学设计认为知识不是纯客观的,是学生与外在环境交互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学生是有生命意识、社会意识、有潜力和独立人格的人.通过多方位整合学习资源,通过学法指导、代入情景、问题引导、媒体使用、反馈调控等策略;多媒体的教学设计来完成教学过程.评价标准是知情意都得到发展,为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注意和教案、备课等其他教学活动进行科学区分.

关 键 词行政法学教学设计教案

作者简介:张辉,西藏民族学院政法学院教师,西藏民族学院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族法制与经济.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25-02

一、行政法教学特点

现在高等院校法律课程教学中,以及社会上一些法律知识培训班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一般都使行政法教学范围涵盖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础知识理论,既包含实体法又包含程序法,既包含法理学习又包含法律实践应用.教学内容多,涉及法规多,教学难度大.

为什么说教学内容多,涉及法规多,因为这门课程包含了法的基本原理、广义的行政组织法(其中又包括了行政机关组织法即狭义的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和行政编制法)、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这里面又分行政系统的救济如行政复议;有司法系统的救济如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内容.相关联的社会科学和其他部门法的内容也多,如:行政组织的问题还涉及到行政管理学,行政行为还涉及人类学的内容;行政法是宪法的主要执行法,而行政诉讼法脱胎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违法行为又往往和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与复杂的内容相对应的就是庞杂的法律规范,仅行政行为一篇在法律(狭义)层面就会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立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程序等多方面内容的多个行政法律规范.

至于教学难度大,可能主观因素会多一些.但相对于法学其他分支学科而言,确实存在以上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问题上:教学设计难和教学方法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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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学教学设计基本观点

(一)如何理解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本是教学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开发运动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教学设计的研究,“自60年代以来,已逐渐发展成为教育技术领域的一门独立学科”.但教学设计却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概念,研究者从自己对研究对象的价值取向选择观察角度来理解教学设计,主要角度有:一是环节论,认为教学设计是通过系统方法分析教学问题和确定教学目标,联系解决方案、评价试行结果和对方案进行修改各环节的过程;二是功能论,把教学设计看作是一种与过去的教学计划不同的“研究教学系统、教学过程和制定教学计划的系统方法,有明确的教学目标,着眼于激发、促进、辅助学生的学习,并以帮助每个学生的学习为目的;三是从本质论,认为教学设计是一种“旨在促进教学活动程序化,精确化和合理化的现代教学技术”.笔者倾向环节论,因为这一定义明确了教学设计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实践性,教学设计是把教学原理转换成教学材料和教学活动的计划.教学设计要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选择教学目标,以解决教什么的问题.(2)现实性.教学设计以计划和布局安排的形式,对怎样才能达到教学目标进行创造性的决策,以解决怎样教的问题.(3)系统性,教学设计是以系统方法为指导.教学设计把教学过程各要素看成一个系统,分析教学问题和需求,确立解决的程序纲要,使教学效果最优化.(4)动态性,教学设计是一个动态过程.它“主要着眼与教学活动的结构”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教学情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预设走向新的生成,“是一种高度创造性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设计”.

(二)进行行政法教学设计的必要性

现代行政活动的无处不在和复杂多变,使得行政法形成无统一法典;法律表现形式数量众多;富于变动而缺乏相对稳定性;实体法和程序法没有明确界限;条文具有一定概括性和伸缩性等特点.加上传统上“官本位”观念造成的行政和公民的距离感,现实中“塔”观念在学生和社会间竖起的隔离墙造成的学生和社会的距离感,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教学如果还是教师围绕一本或几本权威教材对教材知识进行传授,还是学生围绕教材进行模仿记忆,还是以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和解决问题的程度来评价学生,在大量的,变化的,发展的行政法律面前,被动的学习,可以说没有几个学生是合格的.还样不仅老师的教学活动会变得非常困难,而且学生也会早早的失去学习的兴趣.感觉是隔着社会去认识法律,我们说那认识的只是法律条文,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学生踏入社会感叹书本和现实的差距.因为他们只是在看现实中的书本,而不是在书本中看现实.

因此传统教案,备课备教材的方式不能满足行政法教学需要.而教学设计以学生中心,以学论教,强调学的设计,是学生与外在环境交互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主体工作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调整,并贯穿于课前、课中和课后.教材只是教学活动的载体和媒介,教学通过多方位整合学习资源,通过学法指导、情境创设、问题引导、媒体使用、反馈调控等策略来完成教学过程.评价标准是知情意都得到发展,为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进行教学设计更能紧贴行政法的特点,达到行政法的教学目的.

三、行政法教学设计存在的问题简析

教学设计难,表面是因为我们上面提到的教学内容多,涉及法规多的原因,但主要是对教学设计认识不足,观念没有更新,使得自己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感到困难重重.通过对大量教学设计的分析,我们发现在进行行政法教学设计时常陷入误区:

(一)以教案形式代替教学设计,但教案与教学设计有着明显的区别

教案从理念上认为知识是客观的,可以传递给学生,学生只是接受知识的容器.教学是课程传递和执行、教学生学的过程.因此教师是阐述主体,使学生掌握双基和培养能力是老师的教学目标.整个教学过程是老师传授知识,鼓励学生模仿记忆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过程.评价学生的标准是其掌握知识技能和解决问题的程度.

教学设计则在理念上认为知识不是纯客观的,是学生与外在环境交互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学生是有生命意识、社会意识、有潜力和独立人格的人.通过多方位整合学习资源,通过学法指导、代入情景、问题引导、媒体使用、反馈调控等策略;多媒体的教学设计来完成教学过程.评价标准是知情意都得到发展,为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例如按照传统的教案,我们在分析既有行政法案例时,往往选择的只是希望和行政法教学内容直接关联的案例,出发点和目的是通过分析案例让学生了解行政法的某项教学内容.所谓的互动就是学生分析案例越靠近老师事先理解的观点越近,越会得到老师的认可.因此养成了学生分析案例时就抱着寻找标准答案的目的,为了分析案例而分析案例,为了寻找标准答案而分析案例,而降低了自己主动认识社会状况复杂、多变的注意力,忽视了分析案例问题产生的原因,忽视了法律背后的价值和目的时,这种情况下我们面对的法律只是枯燥的条文,并常常会丧失兴趣.

因此我们应该这样去研究和评判,首先设计相似场景,引导学生进入,以他们的综合知识而不仅是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因为行政法作为宪法的主要执行法,涉及面广,它的基本职能面向社会秩序,然后是公正,然后是自由.法律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法律、执法人员在不同情况下对社会的影响,会得到社会人对他们的不同反映,这些反映不会仅是通过法律意识反映出来.因此我们让学生作为社会人,进入案件使案件场景活起来,不是复原现场,而是通过老师引导,以学生的理解塑造案件观点,不同的学生关注点不一样,我们应该鼓励.同时鼓励学生走出现有内容,使其和其他知识建立关联.把案件放在社会大环境下分析,然后引导学生慢慢用法律思想收拢,得出他们的观点.而现实中这样的分析引起学生极大地兴趣,觉得不再隔着社会去认识法律,我们说那认识的只是法律条文,只会造成学生踏入社会感叹书本和现实的差距.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关注“具体的教材教法的研究”转变为关注“以促进学生学习的有效的教学策略研究”是从传统教案走向现代教学设计的根本转折点,只有弄清了二者的区别,才能够真正理解并掌握行政法教学设计的理念和技术,在进行教学设计时不会将二者混淆.

将备课等同于教学设计

“备课”是耳熟能详的,而“教学设计”则是一个新鲜词汇.备课以教师中心,以教师教学经验为备课依据,以教代学,强调教的设计,相当于课前的教学准备,它的内容是预设的、静态的.将中心放在分析教材、梳理知识、强化考点等方面,其重要职能往往是实现和强化教材、教育与其他教学辅助资料的权威功能和诠释功能,自我主动的设计空间小.

而教学设计以学生中心,以学论教,强调学的设计.教学设计的主体工作需要在课前完成,但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调整,教学设计贯穿于课前、课中和课后.教材只是教学活动的载体和媒介,教师在课前的主要准备任务便是策划如何有效利用这一载体、媒介和工具.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注意教学设计的动态性.教学设计应该是动态的,并不是教学前做好设计就一成不变了.根据行政理论实践的变化和学生的情况不同而不断变更教学设计.如针对行政强制行为,讨论“行政强制”法律问题,必须结合现实中不同阶段的集中事件所反映出的执法问题,分析可能对法的制定造成的影响.如只对最近越来越多的因强制拆迁而造成人员死亡的问题,我们就可以提出对基本生活资料强制执行时的“穷尽原则”的讨论.而当执法人员素质普遍提高,社会没有这方面的突出矛盾时,我们就没有必要讨论要求执法人员穷尽一切合理方法后再强制执行的问题.进行不断互动,对学生感兴趣或不能较好掌握问题,随时调整教学设计,感兴趣掌握较好的在教学中多以材料阅读为主,掌握不好的加大场景教学和综合教学,保证能找到理解的突破口.忽视了动态性的特点,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注意教学设计中教学方法的创新不足.教学方法的选择仍然以“师传生受”为主,“学生主体”体现不够明显;没有为学生创设主动探索的学习情境,更谈不上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同时教学停留在教案的描述阶段,没有很好地体现教学设计的艺术性、活动性、直观性和人文性,没有能够很好地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教学过程进行有机的融合,让学生感受学习的过程和方法.


注意评价体系的改进.由教师作为单一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手段以知识的结果评价为主,评价主体、评价目标、评价手段单一.学生没有切实地参与到评价中来,教学评价中期望的双主体并没有出现;学习评价仍然以知识评价为主,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还没有体现;学习评价仍然以结果评价为主,对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评价很少.这样的评价体系并没有完全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