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角度正确认识见义勇为

点赞:13328 浏览:5812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需要继承和发扬.本文从法律角度重新对见义勇为进行了分析,鼓励人们在紧急关头挺身而出,实施见义勇为.

关 键 词法律角度正确认识见义勇为

作者简介:韩玉方,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惠林法,装甲兵工程学院政教室.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72-01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需要继续继承和发扬.现实社会中,出现实施见义勇为后反被他人误解诬陷的事件,致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敢出面见义勇为.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笔者从法律角度入手对见义勇为进行分析,希望人们在关键时刻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

“见义勇为”这个词最早见于《论语为政》中:“见义不为,无勇也.”大意是说:见到符合道义的事,不去做是不勇敢的.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为,“见义勇为”就是“看到正义的事奋勇地去做.”“义”指社会正义,“勇为”指面对正在发生的客观上存在的一定危险性的情形,能够不怕流血牺牲,不顾个人安危,勇敢地去做.“义”是“勇”的前提条件,它支撑着“勇”,保护着“勇”,“勇”把“义”化为行动,落到实处.

见义勇为是一种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体现,是一种敢于担当道义、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高贵品德,也是我国当前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所应当大力提倡和弘扬的一种社会道德.

尽管人们通常把见义勇为看成是一个道德范畴,但随着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普及,见义勇为的法律化也变成了现实,全国各地都相继颁布了见义勇为表彰条例,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进行了界定.

如《<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见义勇为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规定:见义勇为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由此我们可以在法律层面上给见义勇为下一个定义:见义勇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或减少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利益的损害,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而积极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

二、面对紧急情况如何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我们遇到需要见义勇为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敢于面对,不畏避,这是一个态度问题,至于采用什么方法,这是一个技术问题.遇事做一下简单的分析判断,再采取行动,比蛮干效果好的多.比如对于一个摔倒的行人,有时让他躺下不动,我们立刻拨打120寻求救助,比立即把他扶起或背起送医院效果要好得多.

需要我们见义勇为时,有如下的方法可供我们选择:一是可以自己解决,这种方式对他人的救助最直接,效果也最明显;二是可以请他人帮助解决,毕竟人多力量大,既可以保护受害人,也可以保护自己;三是可以求助于社会公共机构来解决,有些事情并非我们自己能够解决,这就需要求助于公检法等机关解决,这样的效果会更明显.对于这三种方式,采用哪一种方法比较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但是,面对紧急情况我们视而不见,或者见而不救,那就是我们品德问题.

三、见义勇为中受到损失谁来补偿

在实施见义勇为中受到损失,从道德角度来看,也仅仅是舆论和谴责,如果受益方不给,基本无法实现.那我们来看看法律对此行为是如何规定的,民法通则把该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怎么写作的法律事实.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施管理者就是管理人,被管理者就是受益人.无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怎么写作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规定:“管理人或者怎么写作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怎么写作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由此可见,在实施见义勇为中受到损失应当由受益人来补偿.

当然,如果有加害人,自然有加害人承担或是有加害人和受益人共同承担.如果找不到加害人和受益人呢或他们无力补偿呢?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的政府来单,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各省市人民政府都规定了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保护.其中《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就规定:北京各区、县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与奖励和补助,同时还规定对于受到重伤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与其家属必要的扶助,以保障见义勇为人的权益.

四、见义勇为中被人误解或诬陷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实施见义勇为反受误解或陷害.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送给大家几点理念,可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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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大胆维权理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敢于使用合法手段来大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确实要爱人民、讲奉献、懂理让,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无谓地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受到诬陷还一味的忍让,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

二是依靠组织维权理念.这里的组织,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有事向求助组织,各级组织和领导都会关心、积极帮助解问题.一些难解决的问题,依靠组织解决,会比个人解决更稳妥、效果更好.

三是依理念.每位公民在解决问题时都不能讲特殊,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特别是在遇到对方无理取闹,自己又有利益损失时,不能头脑发热、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以非法手段对待别人的违法行为,把自己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把有理变为没理.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