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点赞:33829 浏览:15624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政府重视民生的建设以及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攀升,在这其中确定劳动关系方面的诉求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基础环节,如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需要正确的适用法律.本文便是从劳动者劳动关系入手,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现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至真正在处理确定劳动关系案件中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 键 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合同

作者简介:张飞,沈阳师范大学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093-01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实质性的不同,因为本文所涉及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法律适用是在存有劳动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有必要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体上的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务关系适用于公民法人个人之间.适用法律的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意见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调整.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仅是平等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主体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劳动关系中的保护是有倾向性的,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地位的不平衡,劳动法等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上有所倾斜,劳务关系中的保护则是平等保护双方权益.争议的解决规则不同: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而劳务争议只需依照民诉法起诉就可.因此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才能存在确定劳动关系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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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怎么写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依照此法律文件来裁决,而其他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此只是笼统的固定,没有具体适用性.

三、确定劳动关系案件中法律适用中的问题

如前所诉,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案件中,所依证据一般是劳动者的工资表、工作证、怎么写作证、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但在不同的确定劳动关系案件中存在不同的情况.例如有些单位不规范或者单位的规模较小,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也没有工资表和工作证,工资都是直接发放,劳动者签字,且工资签字单以及考勤记录都在单位掌握,并且劳动者在实际寻找证人证言时更是难上加难,在单位的同事因为怕得罪领导不愿为其作证,其他不属于单位的证言又效力降低,只能是曾经与劳动者共为同事,如今不在单位工作的证人证言才有效用,但这毕竟是少数,因此在案件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提不出充足的证据.尽管文件中规定工资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提供,但如果单位本不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又何来工资表、劳动合同和考勤记录呢?且相关工资表、考勤记录的不规范性也使单位可以任意修改,从而不能使案件明晰.另外,在仲裁员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单位并不配合仲裁的工作,不答辩、不出庭或者只答辩、不出庭等现象给确定劳动关系案件带来诸多困难.

四、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要与实践调查相结合

在法律适用方面仲裁员办案时要变被动为主动,对于单位应该提供的证据,仲裁庭可以先行对单位进行调查,机动式的对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单位的用工情况及管理制度,做好调查记录,然后庭审中与单位提供的证据或答辩进行核对,以便更好分析案情,正确的进行法律适用,对待单位不配合仲裁工作不答辩或不到庭的现象,在法律适用中,仲裁员应该在仲裁书中说明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答辩,通知出庭未到,表明单位放弃了答辩与举证的权利,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总之,仲裁裁决劳动关系案件要做到依事实,讲公平.

五、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重要作用

劳动关系通常是劳动合同确定的,尽管2008年1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加大,但两倍工资的处罚力度仍然使一些单位铤而走险,并在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样的情形,不仅使劳动者丧失了应得的法律权益,同时也影响社会稳定.劳动关系确定,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种用工合同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成立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到仲裁请求确定劳动关系,一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承认劳动者为单位所用工,另一种是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保管,不把合同给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单位拒不交出.因为单位的原因,根据劳动法规在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时,劳动者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且由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以及设计到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以说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