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意识和个人所得税申报

点赞:4571 浏览:144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目前各国普遍征纳的一个税种.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却一直遭到冷遇,其原因之一为纳税人意识问题.在税收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纳税和每个公民关系密切,他们都有很强的纳税人意识.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人意识仍然处在一个比较薄弱的水平.本文旨在通过探讨纳税人意识,分析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缺陷及完善.

关 键 词纳税人意识纳税人权利个人所得税

作者简介:刘姝,云南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王燕妍,云南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52-02

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必须自行纳税申报.”但截至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依然收效甚微,个别地区甚至“零申报”,原因虽多但不可忽视纳税人意识也是导致个人所得税申报举步维艰的症结.

一、纳税人意识及其有关概念分析

意识作为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所独有的一种存在物.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简单说是人脑中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反映.作为上位概念涵盖了纳税人意识,纳税意识.但纳税人意识并不等同于纳税意识.

纳税人意识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存在价值和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P它更加突出的是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之对应的是征税人(政府)的权利和义务.而纳税意识主要表现为纳税人对税收的认知和重视态度,只片面强调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意识的外延远远超过纳税意识.

纳税人税收意识主要是指纳税人税收义务意识和税收权利意识的统一.Q公民应该意识到,自己不但有纳税的义务,也同时享有一系列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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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纳税人意识的总体现状

纳税人意识的确立,可以使依法治税更加符合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并且有效地促进税收法治秩序的实现.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意识状况却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公民纳税人权利意识残缺,很多纳税人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并不了解.但是,我国许多纳税人在面对素质低下的公务人员,腐败开支、国有资产流失,质量低下的公共产品或怎么写作等现象,敢怒不敢言.然而,正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支撑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和、军队在内的庞大国家机器的运转,使国家有充足的财力为社会提供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种公共产品和怎么写作.这种纳税人意识的缺失不仅对我国依法治国,政治建设的发展不利,还直接影响正确的纳税意识形成,使纳税人觉得有付出无回报,让征税陷入更加困难的恶性循环.

与权利意识残缺相对的是纳税人义务意识薄弱.在西方国家有一句谚语:人的一生只有两件事是不可回避的,一个是死亡,另一个就是纳税.相形之下我国流传的却是:“要致富,吃税务.”多数纳税人对税收停留在“我征你纳,你征我纳”这种被动的思想,没有发达国家公民所普遍具有的作为纳税人的自豪感和逃税可耻的观念.这种淡薄的纳税义务意识加剧了税收部门征税的成本和难度.

此外,中国五千年的封建历史造成了权利意识形成的先天不足,现代法制发展中的缺陷使得纳税人意识的培养欠缺,而一些税收征缴制度还在完善,税法宣传、征收方法等方面还不健全.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缺陷与纳税人意识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是很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在推行的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与纳税人意识有关,也影响纳税人意识的培养.

首先,由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推行涉及面广、触及个人的切身利益,我国纳税人意识的浅薄使得许多纳税人不愿意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而税务机关想要掌握每个纳税人的信息又需要收集整理大量的资料,仅以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在客观上是很困难的.这些原因直接导致税收监管的成本增加,2006年底,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公布了全球纳税成本的调查报告,在175个受调查国家(地区)中,中国内地纳税成本高居第八位.

其次,我国地缘广大,城乡,地区间差距巨大,但个人所得税申报将年所得12万元作为强制自行申报的统一起点,这一规定明显缺乏弹性,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也不符合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势必引起不同地区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

第三,关于纳税信息的保密问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29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R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S《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7条规定:“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T但这样的规定显然过于笼统,具体哪些信息要保护?是否绝对的保护?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开?这些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对于行政机关违反保密义务只规定了处罚却没有对纳税人的权利救济作出规定,这样即使纳税人有了权利意识却不能在权利受损时得到救济,这不得不说是立法上的缺憾.

除上述原因外,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的宣传力度和准备不足,经验缺乏也是导致申报爆冷,纳税人遵守,认可程度不高的原因.不仅如此,灰色收入、财产登记等一系列敏感的问题也尚未得到解决.财政收支不透明,官员督促纳税申报的意识不强,正确的纳税申报示范不足都使得纳税人对纳税申报信心不足,大大削弱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操作性.显而易见,纳税人意识的树立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缺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从纳税人意识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

(一)借鉴美国纳税申报程序

在美国的纳税申报书中必须提供纳税人身份,也就是中文中经常提到的税号.可以分为两类:个人身份,用于申报个人税,和雇主身份,用于申报经营税.U这既便于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又有利于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进行信息处理.由于这个和号一样是终身的,就解决了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问题.

为了帮助纳税人报税,美国有职业的报税师,主体相当广泛,《联邦税法典》使得纳税人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而不是一纸空文.还制定比较详细的免费帮助纳税人计划,组织一大批经过培训的志愿者,由其免费给纳税人提供咨询并帮助纳税人准备各种纳税申报表.

同时美国的纳税教育,纳税宣传及税务稽查等相关措施也很健全.从教育到法律,再到救援,处罚,这一系列的办法都帮助纳税人建立了正确的意识,从而使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能顺利开展.

(二)改变陈旧的税收理念

我国税收依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策.但是,长期以来,“取”与“用”的受重视程度明显偏差.对纳税人只提“取”而没有交代“用”,难免让人心生疑虑.加之,税务机关的怎么写作不到位,各级税务部门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没有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条件.


所以要更新旧的观念,税收不止强调“取”更应该向纳税人明确交代政府税收的流向,让纳税人对自己的税款有充分的了解.同时,税务机关应努力增强怎么写作意识,运用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纳税申报知识,进行纳税申报辅导,并积极主动为纳税人申报提供便利,使纳税人真正感受到纳税光荣,减轻抵触情绪.


(三)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

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多方面的,首先要贯彻保密机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隐瞒收入的倾向和程度都明显上升.最高收入者中有高达70%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报告真实收入.他们表示愿意报告的收入平均只相当于他们真实收入的34%.V

其次,对于与纳税人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决策,规定应该吸纳纳税人的参与,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以制定出征税方和纳税人双方都认可的标准,办法,这样在征税时也利于税务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在纳税申报中要特别主意税收的公平.我国目前纳税最多的群体是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申报一刀切的规定也不利于地区间的平衡.因此,在税收监管中更应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借鉴国外经验,最好的与银行建立联系以便更好地征收高收入群体的税款.对于偷逃税款的处罚不应简单以罚金解决,要加大舆论的宣传力度,使纳税光荣,偷逃税款可耻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四)加强税收教育宣传

我国的税收教育仅停留在基本知识了解,甚至有人以为我不工作就不纳税,足见税收教育的匮乏.而对于纳税申报的的宣传更是凤毛麟角,多是一纸公文了事,这样的效率自然使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举步维艰.

公民在步入社会前应该对与自己有关的基本税收有所了解,知道相关税种,在中学阶段应该引入基础的税收计算教学,并且对于作为纳税人该有的权利义务应有深入切实的了解.在步入社会后,税务机关应该有所针对的进行宣传帮助,让纳税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充分了解.

此外,为了缓解税务机关的负担,可以大力发展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对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可以让其在一定范围内写作技巧纳税申报,条件成熟时可以发展专门的税务事务所.这些都应该设立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而不是用一条法律简单的规定了结.有了这些专业人士的帮助,纳税人即使再不清楚税法规定也可以请其代劳.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W只有确立起正确的纳税人意识,纳税人才会对税法遵从并且自觉的履行,积极的维护.我国法治的进程在不断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觉醒,因此更应该借此契机,加紧完善立法,严格征纳监管,切实体现和保护纳税人权利,实现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良性的互动循环.

注释:

P刘怡,易滢婷.范拉伊模式下的纳税人意识研究.财贸经济.2005(7).

Q甘功仁.纳税人权利专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第297页.

R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释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S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释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

T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U熊伟.美国联邦税收程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V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北京: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2007年.

W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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