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点赞:15459 浏览:686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网络已经成为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之一.网络传播的便利性为科学知识的传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给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就成为了我国司法界关注的热点.本文结合网络传播的特点,就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异同等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构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进行了研究.

关 键 词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张深山,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259-01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P.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属于权利人的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所有权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一、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

1.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本质要求.我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涉及知识产权作品公开进行出版、发行和传播,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与报纸、电视、广播等并列的信息传播主要媒介,符合公开传播的法律构成要件,因此,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文学、科学及艺术作品等,就完全符合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是互联网媒体快速发展的实际要求.互联网作为当代社会主流的信息发布及传播媒介,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一样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特别是互联网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信息来说,其社会影响力较大,因此,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符合互联网媒体发展的实际要求.

3.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可以有效地净化网络媒体发展环境,加快全社会信息化发展速度,有效地提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水平.

二、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主要特点

与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相比,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出如下特点:

1.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载体形式具有鲜明的特点.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纸质媒体、印刷出版物、影像、声音介质等,这些对象无一例外都具有实体化的特征,也就是说,这些介质作为知识产权的承载物,具有极强的可控性和物质性,而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互联网,互联网作为新的信息传播承载平台,具有极强的虚拟性,即承载知识产权的介质不具备物质性特征,这就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

2.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具有极高的技术性.由于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主要针对网络信息,需要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技术手段,与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相比具有极高的技术含量.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可以将传统的声音、图像、文字等全部转化为数字化的符号信息,这些数字化信息的保护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

3.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较大.由于互联网信息具有无限的可复制性,传播的范围也具有无限性特征,因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范围也相对较大.除了数字化形式的文字、图片、声音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之外,还有数据库信息等内容都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加以保护.

三、进一步构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若干对策

当前,国内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主要集中于网络著作权、网络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权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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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对策.分析现阶段国内网络著作权法律纠纷案件,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著作权纠纷主要集中于以传统介质形式侵害网络著作权、以网络形式侵害传统著作权及网络著作权之间纠纷.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将网络著作权明确体现在民事法律体系之中,将“数字化”的著作权介质形式确定为法律保护对象Q.其次,应联合互联网管理部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印刷等传统出版物与数字出版形式之间联系的制度化机制,最后,门也要全面参与网络监管工作,并将网络著作权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2.网络商标权法律保护对策.网络域名是互联网系统内部区分怎么写作提供商或信息传播主体的唯一标志,网络商标权与网络域名密切相关.为了防止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在域名注册的源头上加以控制,建立诚信保障机制,切实切断可能出现的侵权风险,互联网技术研发部门也要进行相应的技术保障,在层级域名注册等问题上采取技术措施,避免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域名重复性或相似性注册带来的商标侵权行为出现,各级法院要建立相应的纠纷调节及审查机制,对于提起民事诉讼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审理.

3.计算机软件专利权法律保护对策.计算机软件专利权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独特领域,区别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行为的关键是该行为是否对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结构、数据框架等核心内容实施了复制、仿制等侵害行为.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权,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公众建立良好的计算机软件使用习惯,软件研发公司也应当适应软件专利保护要求,在软件设计环节上提高安全性,以此作为计算机软件专利安全的切实保障.

注释:

P王兵.知识产权基础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Q沈志先主编.知识产权审判精要.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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