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引发关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再

点赞:6800 浏览:2105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治建设的基石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信仰,“药家鑫案”揭示了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无知和淡漠,以及大学生法律信仰存在严重的危机.认清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找出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的有效途径,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同感,是当前高校教育刻不容缓的一项责任和义务.

关 键 词:法治建设法律信仰大学生

作者简介:方晓琳,空军工程大学理学院社会科学系讲师;冯琳,空军工程大学理学院社会科学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92-02

一、问题的提出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一个弹钢琴的高手,面对一个被自己用车撞伤的妇女,在看到对方正在记自己的车牌时,既毫不犹豫地拿起刀向对方连刺八刀,事后被抓获,追问其杀人动机时,竟是简单的一句“我当时觉得农村人难缠”,药家鑫的行为及其思想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愤怒、谴责以及热议.而正当药家鑫还处在风口浪尖之时,药家鑫的同门师妹在网上发帖,公然认同其师兄的捅人行为,遭致无数网友的谩骂.很多的网友无奈悲叹,大是大非面前,竟不明事理,丧尽天良,大学生们这都是怎么了?热议之后,我们必须要触及的是当代大学生的法律信仰问题.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及语言展现的是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无知和淡漠,以及大学生法律信仰存在严重的危机.确实发人深省,值得关注.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和依法治理方式的一种理性的自觉的把握,是主体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和实现人类的价值,行动中表现为对法律的严格遵循和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它不仅是一种心理状态,同时也是一种行为状态.“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P“一个人的信仰或许可以被查明,但不是从他的信条中,而是从他经常行为所遵循的原则中.”Q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当代大学生,应该是法律的信仰者.高校大学生信仰法律,对于整个社会信仰法律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中国教育是个大系统,涉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4,能有3亿多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这将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国家法制力量.这种力量又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周围的其他人,影响着整个社会.R可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同感,是当前高校教育刻不容缓的一项责任和义务.

二、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面临的障碍

在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过程中,面临着现实存在的种种障碍,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一)封建传统观念对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带来负面影响

数千年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比如,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反映较为强烈的“以权代法”、“任人唯亲”等现象就是这种传统观念的贻患,导致社会大众信官、信权、信访,就是不信法;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它也必然与当代大学生逐步开始形成的法治观念产生激烈的冲突与碰撞.

(二)国民轻讼避讼的价值取向成为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阻力

诉讼的大量出现以及争讼问题的公正解决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催化剂.然而,在延续数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以及“一场官司几代愁”等还是作为“祖训”遗留了下来.诉讼成本高,执行不力;同时我国现阶段各种法律怎么写作资源的稀缺使法律怎么写作的居高不下,使得寻常百姓很难接近.这都使得法律与普通大众越来越远.因此,很多人选择避免对薄公堂,轻讼避讼,这已经成为国人的一种价值取向,这种观念至今深存于公民的心理结构之中,也同样成为了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巨大阻力.

(三)法律教育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方面发挥不出应有的成效

长期以来,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将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而非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而且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同时囿于学时所限和部分教师的非法学专业性,教学中普遍存在注重法律知识传授,而忽视法律意识培养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把重点放在法学知识的讲解、法律条文的释义上,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忽视对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实质的传授,从而造成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进而从根本上造成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四)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现代的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很多人没经历过人生的挫折,缺乏责任感、宽容心、独立意识较差.其中不少人不可避免地在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种种弱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们承受着各种竞争、就业的压力,承受着观念的更新与价值多元的冲击各种腐化的思想不时侵入校园中,脆弱的心灵经受着严峻的考验.“法律无用论”和一些急功近利的思想在学生中间依然存在,学生往往重视专业课、实践课,而忽视了法律素质的提高,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这就很难确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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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途径

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重要阶段,对其进行法律信仰的培育,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教学着力点从传授法律知识转向法治理念教育

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应当具有系统性和长远规划,贯穿于整个大学时代,而不应当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大学“法律基础”课应重点在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形成完善的法律教育系统,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为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打下基本的法理知识基础,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二)加强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及权利义务观念的培育

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也无法产生对法的需求和对法律的渴望.权利意识与法律信仰是一种互动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导致对法律的认识与对其价值的认同,有利于人们法律信仰的生长;反之,对法律的信仰也必将推动人们权利意识的扩张,从而又推动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尤其是对权利的主张是近代自觉的主体者人格的呐喊,如果缺乏权利意识,法律规定的权利只能是写在纸上的而不会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利.而权利意识的培养在于主体者自主意识的觉醒.首先,大学生要认识自己作为人的价值,是有独立价值的存在,是不隶属于任何人的独立存在;其次,大学生互相将他人也作为这种主体人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这是构成近代法意识的因素.倡导和确立以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以此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和法律权威信念,以内心的原动力撑起法律信仰的道德基础.

强调大学生主体守法精神的培育

守法仅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力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并把这种行为视为自己为自己承担的义务.众所周知,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而被判处死刑.S他虽有机会出逃,但仍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道德信念,以身殉法,尽了一个公民的道德义务,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可见,守法精神是法律得以被人信仰的内在动因,“服从法律所得到的后果只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长久幸福和此生的别的一些福利;反过来说,不服从法律与毁弃誓约就有国家覆亡和面临巨大艰苦的危险”T.

加大舆论导向和法治宣传

现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各种通讯设备日趋完善,这些现代化的信息工具能让人快速去感知外部世界.尤其网络舆论的功能日趋强大,具有明显的现代性特质.各种媒体对每一个热点事件都非常关注,而媒体一旦形成舆论趋势,就会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使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都无法忽视.大学生作为利用网络频率较高的群体之一,会第一时间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网络可以利用热点事件开展对法律价值、权利本位、法律至上、自由平等等观念的传播和渗透,正视现实法律生活的缺陷并引导公民正确对待这些缺陷,使大学生认识到只有通过法律和法律生活才能有效实现自身对秩序、安全、正义、自由、平等的追求,认识到法律应当是最高权威的规范标准和价值尺度.在这一过程中,使权利意识更深入民心,受到鼓舞的大学生将会继续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对法律事件的关注中去,法律信仰就会潜移默化地在他们内心形成.所以,加强舆论导向和法治宣传是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注释:

①尹晋华.法律的真谛.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②余辉庆.法雨润无声――刘星与<西窗法雨>.法制日报.2005-10-26(11).

③黄才华,刘冬梅.依法治教概论.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④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⑤斯宾诺沙.科学政治论.出版信息不详.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