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责任的中美体育俱乐部法制管理和经营

点赞:6764 浏览:2084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结合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状况,对我国在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制建设和经营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建议加快职业俱乐部与其相关领域的立法和补充立法,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制衡、约束、激励和监控机制由外部、中立、内部构成,俱乐部内部管理是其基础.应当建立外部优惠政策和完整的内部法规体系,以期促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发展.


关 键 词: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员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钟薇,北京体育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管理和体育.

中图分类号:G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03-02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以经营某一高水平运动项目(训练和竞赛)并开发其附属产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殊体育企业,它具有一般现代企业的共性,也具有职业体育的特性.P职业体育俱乐部主要由管理者和运动队两大成分组成.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知名度和收益,而企业也依托职业体育的平台获取体育赛事的直接收益.运动员既是体育市场上的商品,又是体育产品的生产者.运动员在竞技场上的竞技能力获得精彩的体育表演,运动员创造出来的体育产品就是精彩的比赛.观看这些精彩比赛的大众就是体育市场的消费者.

一、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管理概况

(一)宏观调控

美国政府主要对体育进行宏观调控,而具体事务主要由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项目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用我们的话叫政企分开.美国政府不设体育部,也没有一个与体育部相当的职能部门,但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规政策支持体育俱乐部.在美国,竞技体育已成为美国社会和经济的支柱产业.美国的体育分为职业体育和业余体育两大部分,职业体育属于各职业俱乐部自行管理,管理机构是职业联合会;业余体育则属美国奥委会和其它一些团体管辖.其中影响最大、发展较为完善的职业体育项目有:职业棒球,职业篮球,职业美式足球和职业冰球.美国职业体育的发展,不仅表现为巨大的商业盈利,也表现在一流的竞技运动水平上.在某种程度上说,美国的职业体育是美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球队、资方、联盟、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需要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并提供支持,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在此基础上,针对美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其它行业所不具备的特殊政策支持,这也是美国职业体育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机构

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都不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管辖,而是各个项目的职业体育联合会.是投资者盈利的产业,所以产权归属明确,责、权、利一致.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人独资、合资和股份制.职业体育联合会与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上的合资企业,法律上的合作实体”.

(三)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机构设置

具体组织机构由于项目不同而形式各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部门组成:一个负责训练和竞赛管理,处理与有关的事务,另一个主要处理与商业活动有关的事务,全面负责经营活动.具体来讲一般有行政管理部、内外联络部、大型活动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球员培训部、保安部和球队怎么写作部等.虽然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各球队中的经营组织存在差异,但营销部、法律部、财务部和公关、电台、电视评论部是每个球队都必须拥有的.

(四)美国俱乐部经营

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活动无处不在.美国俱乐部总部的收入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赞助商广告、授权产业签约金和管理费.各职业俱乐部的收入主要有门票、总部经营分成、当地电视台转播、赞助商广告、授权产品使用权等.联赛结果预期的不确定性是提高观众观赏和参与的重要筹码.

(五)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制衡

美国职业俱乐部无晋级制,均衡发展以利竞争,使得竞赛表演市场保持较强的观赏性和结局的不可预期性.从管理学的角度讲,NBA(美国国家篮球协会)制衡约束机制主要是针对人、财、物,且不同功能的法律法规之间是相互依存与补充的.联盟法规是政策强力约束手段.其制衡、约束、激励和监控机制由外部(司法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中立(仲裁)及内部三部分构成.内部机制包括劳资谈判和公司制度,劳资谈判的原则:收益是目的,人力是途径,而权力则是手段,公司制度是指:俱乐部内部管理是基础,联盟管理是补充,两者也存在依存关系.

二、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定位和经营

受欧美体育产业经济的影响,1991年大连成立了我国第一个足球俱乐部.早期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投资方式多为个人、家族或合伙.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比,投资者的行为动机更多的是与个人对职业体育的兴趣爱好有关.它表现为通过职业体育俱乐部提高个人的社会知名度和地位.随着职业体育的发展,兴办体育俱乐部投资额日益增加,职业体育俱乐部逐步走向企业的经济实体.在短短十几年之中,我国俱乐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令世人属目的发展.

职业体育俱乐部法律定位

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遵照《企业法》、《公司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关行业管理条例.俱乐部拥有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在经营范围内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法人制度赋予了依法注册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以独立参与民事流转、参与诉讼的资格以及规避俱乐部利益遭受损害的权力.目前我国现行俱乐部在人事、资金、场地设施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仍依附于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市体育机关、体工大队,都对俱乐部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独立法人地位尚未充分体现,导致职业体育俱乐部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只能是半实体性质的职业体育俱乐部R.我国政府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只负责宏观调控,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为职业体育的发展提供制度建设等公共产品,协调各部门关系,在微观上,各职业体育俱乐部依法自我管理,自主经营,着力进行结构性改革.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组建形式

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体委与企业合办俱乐部,另一种是企业独资办俱乐部.这种合办型俱乐部是由过去的专业队制向俱乐部制转轨的特殊产物,由于双方合作之初没有明晰产权归属,同时又缺乏明确法律条文约束,故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责、权、利诸多矛盾.企业独资型俱乐部虽然在目前职业俱乐部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它的优势却较明显.

职业体育俱乐部产权关系

其它行业的财产主要是以有形资产为主,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财产则主要以无形资产为主,后者如职业球员、教练员的技术(包括知名度)以及俱乐部的冠名权、赛场广告等,从普通专业队向职业队转变的过程中,理顺职业俱乐部的产权是关键.根据《公司法》,法人财产是支配意义上的权利,应将“企业所有”和“企业经营”两个概念加以区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表现为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股东不一定亲自经营公司,对公司的行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运动员的技术和运动队的名称等都属于无形资产,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偿转让和流动,或以作价股份入股.职业体育俱乐部,明晰产权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俱乐部的有形资产包括和实物的产权归属,一是无形资产主要是运动员、教练员作为资本投入其产权归属问题.运动员和教练员在其作为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是付出代价的.人力资本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其所拥有的技能与人自身的不可分性,即运动员、教练员的技能只能依附于本人存在,而且在其技能形成过程中,其个体自身的投入,包括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付出的体力和智力、牺牲学业带来的损失和伤病残等).这就是说,运动员、教练员在俱乐部中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劳动者,同时当他们的技能作为资本投入俱乐部时也就拥有该资本的产权,而且必须对此进行计算,并在公司的股份和未来的收益中予以体现,从而保护运动员、教练员的合法权益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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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约束机制

我国职业俱乐部投资者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形式上的委托写作技巧关系,但应当通过制度、契约建立运行通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或俱乐部有限公司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尽管董事长(俱乐部业主)与总经理(职业经理人)的职责在形式上分离,更应有书面合同和契约,某些口头约定既不规范,也会导致信任危机,一旦发生冲突,管理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充分保障.T绩效管理是对教练员、运动员和经理的业绩进行评估的手段,也是增强职业体育俱乐部人力资源竞争不可或缺的基础,更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事任用、能力考核、薪酬、招募甄选、转会、医疗养老保险、伤病残补赏与激励政策开发与管理的关键.仲裁制度是中立制衡和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俱乐部业绩好坏在外部主要看观众人数的多少,它是由俱乐部管理水平和运动员竟技水平决定的.提高比赛的观赏性,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体育名星,吸引更多的观众来观看是其求生之本.

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

目前,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市场经营开发涉及冠名权、门票、赛场与队服广告、电视转播权、商业性比赛与标志产品等多种方式.但是,在实行职业化运作的体育项目协会里,每个协会对职业俱乐部的经营开发又不尽相同.U以职业篮球俱乐部为例,中国篮协统一经营国家篮球联赛的全国电视转播权、冠名权、标志产品授予权、广告权.而各个职业篮球俱乐部的经营范围只有门票、地方电视转播权、场地广告、赞助以及球迷协会会费等收入.我国电视转播权的权利归属也不明确,电视转播的垄断仍然是电视转播权开发的一大障碍.V

我国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国内重大比赛的电视转播必须由电视台负责谈判和购写,而其他电视台不得直接购写.应当通过立法,给俱乐部更大的空间,更好地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特许权利与义务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经营者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应当十分注重社会效益.为此,其特别义务就在于要为全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如重视青少年体育队伍的培养,要为群众体育出力等.对此,国外法例规定,参加营利表演比赛的俱乐部,应该为促进业余体育运动作出贡献.此外,通过向国家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完成国家安排的国际比赛并力争获得国际大奖不仅对俱乐部和运动员有名有利,而且为国增光,这既具有社会意义,也是比社会责任更高的一种政治责任和特别的政治义务.国家应当给职业体育俱乐部享有特别权利(如经营方式和税收优惠等)并赋予履行特别义务.

(七)重视和回归体育俱乐部的社会属性

职业体育俱乐部并不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美国视其为休闲娱乐业.我国体育俱乐部具有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经济利益双重目的.“比赛至上”的推动主体是政府,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目标既有“赢比赛”,也有“争利益”.既要考虑俱乐部股东、赞助方、运动员的利益,也要重视球迷、社区群众体育和国家的责任.W股东和运动员除了盈利之外还愿意借助俱乐部获得社会的好评X,加强体育文化基础建设,提高我国体育软实力和体育文化价值观的培养,重视和回归体育俱乐部的社会属性.

三、结论和建议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体育市场的参与者和当事人,它以经营体育比赛为手段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几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很快,暴露了原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或空缺.借鉴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创制适合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产业的法律法规.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为职业体育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协调各部门关系.职业体育俱乐部所拥有的财产以无形资产为主,故应法律“前置型”,事前有明文法律规定和约束.使职业体育俱乐部真正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为其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创造良好环境.

注释:

P郑志强.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机制.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6).5-9.

Q胡利军,杨远波.中国职业体育发展研究.体育科学.2010(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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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张守灿,陈宏.我国职业俱乐部运营缺陷及法律分析.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6-37.

T李江帆,张保华,蔡永茂.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竞争与经济收益关系研究.体育科学.2010(4).21-25,97

U谭丽君,秦椿林,靳厚忠.职业体育产业链的组织模式研究.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1).46-50.

V闫成栋,周爱光.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律性质.体育学刊.2011(1).53-56.

W冯维胜.推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社会责任建设.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0(1).13-18.

X王志章.中美两国体育文化软实力分析.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6).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