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中小学法治教育

点赞:9881 浏览:42866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中小学法治教育,是着眼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而提出来的.但是,近年来中小学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状下,法治教育并未得到应有重视.本文在此从国家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入手,提出了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几点思考.

关 键 词依法治国青少年中小学法治教育

作者简介:李臣,河北省卢龙县柳河北山希望小学教师.

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30-02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接班人.如何加强中小学基础教育,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法治教育作为当代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方面理应成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范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此明确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增长的态势表明了,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比较滞后,尚难承担培养社会主义合法公民的基本要求.如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就成了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意义重大

(一)这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涵

我国《教育法》第6条明确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方面被写进了教育法,彰显了法制教育之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教育”,法制主要指法律制度层面,法治则彰显了法律的动态实施.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相比,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中与科学文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一样占据重要地位,必须切实加强,而不能半点削弱.作为青少年国民素质教育的主场所主阵地,中小学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法治教育,显著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而加强学生的法治理念正是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涵之一.

(二)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持续上升的态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能来自于很多的方面,包括社会、影视剧、价值观、家庭等,也包括青少年是非分辨能力不足、自制力弱等方面.但更重要的是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更不畏法,甚至有人做了严重违法的事,自己却不知道.青少年犯罪带有很大的冲动性与盲目性,往往并非蓄谋已久,而只是因为一念之差就铸成了大错乃至大祸.犯罪时大部分青少年根本不知道他们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国家的中小学教育能够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就知法、懂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格,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因而为青少年开设法治教育课,给广大青少年普法,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

(三)是培养现代公民的必要路径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基本前提之一是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现代公民.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增强法治信念,关键在于进行法治教育.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必须从小抓起,从中小学抓起.只有从小教育,广大青少年才有可能成长为遵纪守法的现代公民.因而可以说,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培养现代公民的必要路径.

二、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方法和形式较为单一

近些年来,法治课程在作者所在地区的大多数中小学里都开展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也得到了一些学校校领导的充分认识,但因为教学大纲中并没有把法治教育列进入,大家也就觉得这项教育不是硬指标,也就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法治教育在不少学校还局限于课堂讲授,照本宣科.单一的灌输方式下,老师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学生似懂非懂,听之无味,教学效果打上了一个很大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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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领导重视

中小学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场所主阵地,但在学校教学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治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家长、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对教学质量的衡量标准依然是升学率.中考高考基本也不涉及法治教育.所以法治教育似乎成了一种可有可无、可重视可轻视的选修课.同时,因为缺乏合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无法在监管中达成有机结合,而大部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极有可能是在放学后或放检测期间这个阶段发生.这就出现了家庭管不好、学校没法管、社会管不着的现象,造成法治教育的脱节,在教育管理上留下了极大的漏洞.

师资力量较为薄弱

许多中小学的法治课老师并未经过法学科班教育,多数是由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是由班主任、校主任或校长充当.诚然这些老师在社会阅历上较为丰富,但从专业角度来说,教师本身既缺乏必要的法学理论素养,又缺乏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或法律法条掌握了一些皮毛,很难弄清法律背后的立法目的和人文精神,遇到实际问题往往就显得束手无策,导致教学效果打上一定的折扣.有的学校虽说聘请了法治副校长,但受课程安排和受聘者的精力所限,不能满足法治教学实际所需.


(四)没有统一的教材

法治课缺乏必要的主动性,有的学校每学期随机排几场讲座,大多数只是根据教育局的要求,上面推一推,下边动一动.即使开设了法治课,在教材上也随意性也很大,缺乏统一的、成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