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新闻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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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法制新闻学研究已有30年历史,本文主要收集了近5年关于法制新闻研究的成果和活动事件,旨在通过整理归纳分析法制新闻的研究现状,并梳理出研究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法学理论法制新闻法制新闻学研究现状

作者简介:王思达,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法制新闻方向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72-03

法制新闻事业自50年代国家派出宣传队深入基层进行普法动员和媒体为普及新制定的法律而广泛宣传开始,到随之出现许多专门报道法制建设的刊物,如《政法公报》、《人民检察》、《法院工作通讯》等,再到1980年8月我国第一张以法制命名的、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法制报《中国法制报》的创刊,以及之后各地兴起的众多法制新闻刊物和广播电视法制类节目,法制新闻事业在近30年的建设中大步前进.随着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诸多专家学者对法制新闻方面的研究也是日益增多和深入.以下主要从近5年来发表及出版的成果、研究人员及机构、科研项目以及学会活动四个方面,分析法制新闻学的研究现状.

一、近5年法治新闻学的主要科研成果

(一)近5年出版的有关法制新闻的书籍

1.《中国年度法制新闻视角》系列(2013年和2012年).由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合作编集,始于2012年,每集收入数十起法制事件.其内容不只是法制事件的始末和司法判决的再版,而是着重展示社会各方的反响、评说和“庶人评议”.

2.《法制新闻研究》系列(2013、2012、2011).该系列自2011年起,由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编集,每年一集,精选法制新闻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专题论文.

(二)报刊文章与论文

近5年报刊发表的关于法制新闻学研究的文章和论文,主要集中于法制新闻娱乐化、媒体与法制的关系、法制新闻专业人才的培养、法制新闻报道与采写的相关问题这四个方面.

1.法制新闻娱乐化.新闻娱乐化的趋势下,法制新闻也卷入了娱乐化的浪潮.有学者提出,法制新闻娱乐化的表现手法包括报道素材娱乐化、故事新闻化、以标题为噱头、当事魔化四种.媒体将法制新闻事件的报道加入娱乐化的特色可以吸引受众,从而扩大媒体的信息传播范围.在此基础上,许多媒体为了引人注目、增加阅读量而将法制新闻娱乐化.

(1)赞同意见.纪文华认为当今许多电视“真人秀”节目由于接近现实、贴近民众、富有纪实和游戏的特点而受到观众欢迎,因此法制栏目应运用这一制作策略,使节目生动活泼,在“泛公益化娱乐”的前提下宣律法规,可成为突破收视率瓶颈新思路.陈格林认为法治报道多为冰冷严肃的内容,应增加人情味使得报道更具贴近性、怎么写作性、主动性,由此唤起观众共鸣,体现人文关怀.

(2)反对意见.杨丽莉则在《法制新闻娱乐化的问题探析》中表示媒体在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娱乐化的潮流使得法制新闻深受其害,表现在法制新闻失实失真、故意炒作法制新闻、法制新闻价值异化、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四个方面,危害性则体现在削弱了媒体的教化功能、可能诱导犯罪、损害媒体自身的公信力,并分析了法制新闻娱乐化的成因和规避路径.

刘婷也表示法制新闻节目故事化叙述应防止“娱乐化”而注重法制视角,过多的故事化叙述对受众的法制启示和教化作用较弱,而法制新闻节目的宗旨目的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制建设,因此不能本末倒置,陷入“娱乐化”泥潭.

尤莉在《法制新闻不能娱乐化》一文中也明确表示其反对观点.

2.媒体与法制的关系.(1)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新闻媒体有效利用与适度控制的法制化研究》一书对新闻媒体的控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学界对“媒介审判”的影响同样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媒介审判”是媒介舆论监督权的滥用,其二,媒介未必有碍司法公正.

较多数学者认为舆论监督的不合理使用妨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如陈新认为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损害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它使得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法制新闻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应保持彼此制衡,不能相互践踏.

杨秀认为舆论对部分案件的法律问题,甚至是事实问题的监督都有着正面作用,对推动个案公正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申玲玲也表示“媒介审判”在中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源自行政权力对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的不合理侵犯.

(2)私权保障与新闻自由.媒体侵权是指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或其他自然人在大众传播活动时不当行使新闻自由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本质是新闻自由与公民人格权益之间的博弈.

由于我国在新闻自由保护力度上较英美国家呈现弱势,刘凯湘就媒体侵权问题于《在私权保障与新闻自由之间――以媒体侵权的类型为视角》一文中探讨了针对不同侵权行为适用较为广泛的抗辩理由,为在实践中具体把握私权保障与新闻自由的平衡尺度提供有益借鉴.王家瑞在《论网络时代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平衡的原则》中也提到了隐私权原则上应优于新闻自由,以维护人格尊严和公序良俗.

(3)新媒体应用的影响.时下传媒行业充斥着“自媒体”、“新媒体”、“全媒体”等媒体变革有关的概念,其特征主要有多元性、私人性、平民性、自主性、互动性等.随着微博、微信公众等应用的迅猛发展,当前形势下的司法传播跟过去传统媒体上的司法报道与评论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孙雨昕表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下传统媒体并不是全无优势,如《南方周末》法治专栏传播以其“碎片信息整合化”、“新闻评论专业化”、“报道内容深度化”等优势独树一帜.而针对网络时代的危机传播和公关成为法制新闻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曹梦媛也提出了新媒体背景下传统媒体新闻失实表现在未加甄别传播不实信息、为博眼球忽视新闻核实、经济利益催生有偿新闻.而其诱发因素包括新闻报道本身的局限性、传媒竞争压力迫使新闻及时性凌驾于真实性之上等等因此传媒业必须敲响警钟,维护媒体公信力,回归新闻本真.

吴玉玲在《理念与实践:电视法制新闻生产的多维考察》一书中将法学理论和新闻传播理论结合,以电视法制新闻的价值目标为切入点进行深入分析.学者王欢也针对法制类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法制节目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方面:采访的合法性,题材的局限性,形式较为单一,态度的客观公正性,部分法制节目深度不够.

3、法制新闻专业人才的培养.法制新闻专业作为新兴交叉学科,在人才及其素质的培养方面仍欠成熟.李丹林认为目前在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培养规模和数量上远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需要,培养理念尚需进一步探讨、培养模式缺少多样化,课程体系、教育方法需要改进和提升,并深入探究了成因和前景的问题.

蔡详细探讨了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和发展方向,认为“媒介视野”和“社会责任”是法制新闻人才必须具备的视野观和责任观,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避免培养理念的浅层次、改变课程设置的简单化、杜绝教学方式的原始化、注重实践的三个层次和调整师资队伍的单一化.

而法制新闻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案例也表明目前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许多新闻工作者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而且自身的职业道德也有问题.这对于新闻客观性有严重危害,对新闻真实性也将产生严重影响,不利于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张蕊、庞欣欣提到新闻记者的法律知识和纪律意识淡化,不遵守报道纪律,不会使用“法言法语”,甚至出现报道失误,造成对受众的误导等或者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报道和提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等甚至有“媒体审判”的嫌疑.

4.法制新闻报道与采写的相关问题.由于法制新闻专业性人才的不足和素质的偏低,法制新闻采写报道中也出现了许多偏差和失误,因此在语言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上许多学者进行了分析研究.

薛朝凤在《法制新闻话语叙事研究》一书中结合文体学、叙事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报刊媒体和网络媒体法制新闻话语的语体特征、话语结构、叙事策略、叙事模式进行细致的研究.

杨春艳认为新闻工作者需要注意的方面有语言的真实性、客观性、专业性、平衡性、人性化和模糊性.赵亦红提出新闻从业者在报道新闻时至少应谨守四个基本原则,即保持理性,克服报道冲动,灵活应对,保证消息权威,谨守程序,警惕媒介审判,把握尺度,避免负面效应.赵克中、吴元成则强调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亦是“读题时代”,因此新闻标题的制作尤为重要.而张燕认为法律案件的报道应以深度取胜,通过对新闻事实和新闻事件的解释、分析和判断,深入挖掘和阐明事件的因果关系,来揭示事件的实质和意义,追踪、探索事件的发展趋势,帮助人们认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等庭审案件也需要采编者对庭审新闻进行深度发现,找准报道的视点.夏冰就法制新闻的写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用法律事实说话、事实依法说话、言之有据,评价中肯、把握不准时补充采访.


二、法制新闻专业的研究人员和机构

综合以上研究成果发现,目前法制新闻研究的人员主要由各高校法学、新闻学方向的学者和研究人员以及从事法学与新闻学实务工作的从业人员.这两方面的研究视角不同,使得法制新闻的研究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共同发展并相互补充,形成更为完善合理的学科体系.

而研究机构则主要有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下设新闻法研究室、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等,还有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成立的法制新闻研究中心以及许多法制媒体等.

三、近5年法制新闻专业的科研项目

近5年关于法制新闻学研究的各级科研项目如下表:

四、学会的主要活动

2013年7月,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和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法制新闻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学区举行.与会成员包括上海市新闻界、法律界、律师界人士等,讨论关于中国法制新闻和法制建设的历程、演变等问题,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新书《2012中国年度法制新闻视角》.

2012年5月26日,2012北京大学新闻传播与法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隆重召开.来自中国、美国、意大利、韩国、丹麦、墨西哥、日本等国的70余位学者提交论文,参加会议.会议主题为“全球化语境下的国家传播秩序建构与新国家文化建设:与法制视阈”.与会学者就“国家传播秩序”、“新国家文化建构”、“国家媒体的道德使命”、“媒介文化建构”、“媒介与社会道德、国民道德建设”以及全球化语境下国家传播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了不同层次的深入研讨与交流.

五、结论

研究特点

纵观近5年法制新闻研究的发展历程,我认为法治新闻研究现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当代新闻传播实践紧密结合.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和对法制新闻研究的不断深入,新闻传播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而新媒体的发展和繁荣又对法制新闻研究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困惑和问题,需要理论的指引规范.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法制新闻研究的道路与新闻传播实践紧密结合,相互补充,理论为实践提供系统的指导,实践不断为理论增添新内容.

2.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当前法制新闻学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由新闻法学理论、新闻法制史以及新闻法学业务构成.3.法制新闻从业者有很大主观影响.当前许多法制新闻从业人员对专业的法律知识较为缺乏,例如对法律术语的内涵理解有所偏差或者混淆概念,在报道时误导受众,甚至造成“媒介审判”.还有部分工作者法律意识不足,在调查和报道时构成侵权,为当事人带来更多伤害,为媒体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法制新闻从业者自身的素质对法制新闻报道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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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通过梳理法制新闻的研究现状,我发现主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理论落后于实践.实践的迅猛发展不断对理论提出新的问题,网络等新媒体出现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空白.

2.体系构建还不成熟,学科建设不完备.法制新闻学作为一门起步较晚的新兴学科,在很多方面的研究尚不成熟,“法制”与“新闻”的联系不够紧密,对其学科定义和其他领域争议较多,因此还需要加强理论体系的建设.

3.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法制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够高,而根据上文分析,新闻报道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工作者主观的影响,因此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培养专门性法制新闻学人才是必然要求.

注释:

张文锋,李巧艳.法制新闻娱乐化的特性与危害.现代视听.2012(2).第62-64页.

孙妍.试论法制新闻娱乐化的弊端.新闻爱好者.2010年.

郑文明,杨会永.新闻媒体有效利用与适度控制的法制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赵克中.专业与“草根”的嫁接――<,河南法制报>,借助新媒体创新法制报道.新闻战线.2014年.第50页.

孙雨昕.新媒体冲击下报纸法治专栏传播优势研究――以<,南方周末>,法治专栏为例.中外企业家.2013(445).

曹梦媛.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新闻失实现象探究.新闻世界.2014(7).第199页.

吴玉玲.理念与实践:电视法制新闻生产的多维考察.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王欢.法制类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新闻世界.2011(1).第37-38页.

李丹林.论我国传媒法教育及相关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现代传播.2013(2).第128页.

蔡.法制新闻人才培养的检讨与修正.青年记者.2012年.第71-72页.

张蕊,庞欣欣.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及措施.中外企业家.2013(2).第169页.

薛朝凤.法制新闻话语叙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杨春艳.浅谈法制新闻写作的语言规范.新闻写作.2013年.第18-20页.

赵亦红.新时期新闻报道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中国广播.2013(6).第80-81页.

赵克中,吴元成.全媒体视角下法制新闻标题的制作.新闻爱好者.2013年.第87-88页.

张燕.浅析案件报道如何以深度取胜.新闻世界.2012(3).第23-24页.

夏冰.法制新闻的写作方法.新闻窗.2011(3).第41页.

孙晓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的新闻法学研究.新闻知识.2009年.第13-15页.

资料来源:科研项目数据库(http://projects.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