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解决

点赞:4540 浏览:1156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审计收费直接影响着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而审计质量又对注册会计师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离国家、社会公众以及市场经济规范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从我国审计收费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善审计收费的对策.

【关 键 词】

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问题及对策

一、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分析

根据西方的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资料费、审计人员报酬、外勤费等,二是风险成本,指由于审计风险的在在而导致的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事务所的正常利润.我国的审计收费也应该包括上述三个基本部分.具体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规模

一般说来随着被审计单位规模的扩大,审计成本也将增加.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其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也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可能越高,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增加审计时间,同时,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调整事项也越多,因此,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审计收费也就越高.

(二)被审计单位的总体财务状况

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越差,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测试的范围越大,相应地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另外,财务状况较差的委托人更可能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检测的会计信息,这会加大审计的难度,审计费用也会越多.

(三)被审计单位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复杂的法律背景或组织结构,风险比较大的话,则需要额外的审计时间,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会增加审计成本.此外对这样的单位进行审计,事务所所承受审计风险也比较大,在收费时也会把这部分考虑进去,都会增加审计收费的数额.

(四)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审计收费的一大块来自产品费用,而产品费用又大部分来自审计人员的报酬,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层次越高,操作水平和会计专业的业务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他的小时工资率就会越高,按小时费用率计算,整个审计收费就会越高.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现状及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收费管理办法》、《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收费管理办法》的第6条规定“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收费实行在国家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制度”,其中第二款规定:“对评估、写作技巧、认证、招标怎么写作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怎么写作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怎么写作条件的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于《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收费管理办法》未对收费做出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因此,各省市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又制定了本省市的收费标准.各省市的收费标准不一致,地区差异很大.收费标准的差异在注册会计师跨地区执业时会带来混乱.

(二)审计收费信息披露不完全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制定程序,有可能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经营者决定,经营者就可能利用报酬的制定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进行披露和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为了达到披露审计费用的目的,证监会于2001年专门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以便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但是,对披露内容的分类仍然过于笼统,有的公司在披露的时候没有按审计费用和非审计费用披露,而是披露年度支付给上市公司的费用总额.有的公司需要聘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披露的时候并没有分境内外事务所进行披露.这样的披露方式并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地决策.

(三)审计收费总体呈恶性竞争

自脱钩改制以来,大部分事务所失去了原挂靠单位的支持,要想在有限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争取客户,谋求发展,唯有参与审计市场的竞争.而竞争向来是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惯用的手段,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也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这一方式.我国审计收费偏低且无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剧了事务所之间互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事务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不得不夸大业务量、压低收费、收业务回扣,使得审计质量总体下降,公众对会计师的信任程度降低.这加大了行业的风险,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缺陷

审计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的所有者为了考察经营者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这就形成了由审计师、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经营者所构成的最基本的审计委托关系.在这个基本关系中,审计人员独立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的经营者,能够发挥监督职能.在我国,由于公司“内部人控制”十分严重,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会合二为一,审计委托关系也被扭曲为注册会计师接受经营者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审计,并接受经营者支付的审计报酬.这就使得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有机会讨价还价.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处于写方市场,在这种关系中客户占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一方面,事务所为了生存和发展,在上做出让步,降低审计收费,另一方面,客户选择那些出具让自己满意的审计报告的事务所.为此,客户宁愿出高价购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满意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得他们甘愿冒这样的风险.(二)审计市场缺乏有效的需求

审计活动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人就是审计市场的需求方,即审计市场的需求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其所提供的会计报表.然而,审计信息的最终需求来自报表使用者即投资者、债权人与监督者,管理者也可能为改善单位的管理,产生对外部审计的直接需求.以投机为主的投资者不会给报表的需求方带来高质量审计怎么写作的动力,而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做出决策的成熟型投资者、债权人则具有提供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经济源动力.中国的审计市场是由政府一手培育和发展的市场,不是自发形成的市场,所以市场的直接需求方的需求动力也是由政策等因素形成的被动需求.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缺位,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广大股民为代表的最终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直接需求方的满足,这就使得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

(三)社会监督体制和处罚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出现参与企业做检测问题,很大程度源于我国监督体制和处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监督部门对审计机构的监管过于松懈,相关的法律责任过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目前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督和处罚主要靠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注协”只起到内部监督的作用,非常有限.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政府审计监督,我国政府审计监督的依据是《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从法律角度上看来《规定》比《注册会计师法》低.因此无论从形式上还是法律角度上来看,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直至最近全国人大修改审议的审计法修正案草案中,才明确审计机构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再监督的检查职责.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更是寥寥无几.我国《刑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提供虚检测证明文件(故意或过失),只有情节严重或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何谓“情节严重或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要追究查重者的刑事责任就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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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烈的市场竞争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发展仅仅有20多年的历史,各种制度还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壁垒比较低,所以,一段时间里事务所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目前,我国有会计师事务所4500多家,其中,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有80多家,而在沪、深二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仅有1300多家,整个审计市场处于写方市场.事务所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组织,要想生存和发展,只有自己到市场上去找客户.而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执业质量、人员素质相差不大,降低审计收费,就成为其争夺市场的手段.这样做不但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也不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五)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的法制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作出了规定,但是实际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比较轻,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这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形同虚设,即使审计失败,也没有经济赔偿的压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时很少考虑提高审计质量与防范审计风险所需要的审计成本.于是也就造成了审计过程不执行必要的程序,不收集必要的证据,审计收费低廉,审计的质量肯定难以保证.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审计收费秩序的混乱,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各地之间的差异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具体来说,可以考虑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全国各地都按照该标准执行,在标准的上下限内收费.必须强调的是,实际审计收费不得低于标准的下限,从而控制和消除以降低审计收费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争夺客户,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审计收费偏低的状况.

(二)扩大注册会计事务所规模,并加强自身的建设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审计市场供求不平衡,但总体上来说,大部分事务所规模比较小,开展的业务也相对来说比较少,这就使国的事务所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提高审计的.通过一些事务所的强强联合,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向品牌效应发展,一来可以缓解我国目前竞争过于紧张的现状,也可以加大我国事务所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

(三)提高审计独立性

现行的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的会计账目及报表进行审查,鉴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最终出具审计报告将信息反馈给受托者.公司管理当局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委托人.管理当局出资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管理自己的行为,并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选聘、续聘、解聘.很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了能够争取到客户,不丧失自己的市场份额,只能尽量“迎合”被审计人的“口味”.这种实质经济利益关系的形成,直接导致了审计独立性的丧失.所以,只有改革这种“变味”的独立审计契约关系,注册会计师才能够真正独立,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笔者建议成立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续聘、解聘及付费起到监督作用,审计业务的委托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充分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确保其能够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四)完善审计收费披露制度

针对我国审计收费透明度不高的现状,证监会应制定法规加强审计收费的披露.将信息的披露作为强制性规定,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对需要披露的审计收费设置明细账,将工作小时、差旅费、咨询费用以及其他或有收费分别列示,对不按要求披露有关信息的人员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应将事务所的变更以及变更原因进行披露,进一步完善审计收费的披露内容和要求.

(五)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的惩处力度

目前,我国《刑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但涉及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较多,而民事责任却少有涉及,我国财务查重案件的不断涌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其中的案件时有发生,这就充分证明了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判罚较轻、法律责任不明确,注册会计师违规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的超过其违规受查处的成本,才使得无论是事务所还是会计师在面对高额回报的时候不惜铤而走险.另外,会计师事务所犯规被查处的概率很低,存在侥幸心理作祟,客观上助长了注册会计师的冒险冲动.此时,政府只有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让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尽可能降低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轻判要从根本上改变是比较困难的,因其受到我国的诉讼规则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两方面的制约.但这两方面仍可以通过加重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来弥补一些.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尽快完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