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其风险防范与规避

点赞:5335 浏览:1559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在全球一体化的影响下,国际贸易日趋发展和成熟.中国作为一个全球贸易大国,贸易额占国内经济很大比重,如何确保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成为目前重要的议题之一.今天,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依然起很大作用,国际保理业务、福费廷等新型结算方式也开始逐渐被认识和使用.本文着重分析了传统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规避措施.

一、引言

国际结算是整个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结算是由国际贸易引起,国际贸易发展的规模及速度影响国际结算的变革,而国际结算的变革反过来又促进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在当前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只有将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变得更为安全、有效和便利,才能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国际结算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的业务,而发生在国际货物方面的结算即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核心部分,它主要涉及支付手段、结算方式和主要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的过程.资金在银行间的划拨路线和方式也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主要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国际贸易结算的效率和费用.

最原始的交易结算方式是在交易发生的地点和成交的同时,交易者之间直接以货易货.19世纪中叶,在英国出现了凭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付款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以货运单据为标的CIF贸易习惯,随后银行信用介入其中,最终产生了以单据为对象、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现代信用证制度.信用证在全球的推广应用,不仅克服了进出口各方之间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及资金周转的困难,更为银行信用保证和押汇融资提供了条件.同时,有许多企业采用跟单托收和少量的汇付来进行贸易结算,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从长远来看,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和互惠互利的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是国际结算发展的新趋势.通过采用以上几种结算方式的结合,进出口商克服了单一支付方式的缺陷,并控制了交易风险.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国际保理和“福费廷”都以国际融资为主要目标,达到双方“双赢”的局面,现在逐渐成为许多中小企业热衷的国际结算方式.

二、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势和风险分析

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除了竞争之外,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且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和“陷阱”.一方面,写卖双方要考虑收汇的风险和资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结算和其他相关成本.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也是较简单的结算方式,是通过银行电汇T/T或票汇D/D实现货款的转移.其优点是结算程序最简单,仅仅涉及款项的转移,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少的汇款手续费.而且,货到付款因其相对于写方有绝对优势,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汇付方式,对贸易双方存在以下一些风险:(1)如果采用预付,进口商的资金占有时间较长,并将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2)如果货到付款或者赊账O/A,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其经济负担同样较重;(3)在使用票汇时,如果信用不好,可能会使用检测汇票或者变造的汇票,导致钱货两空;(4)在使用电汇或者信汇时,汇款人可能将好的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者信汇的收据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付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

(二)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相对于信用证,托收的成本相对小了许多,因此,进口商更加倾向于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该项业务中的跟单托收,因为其附带商业票据更为详细和安全.

但托收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尽管相对于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已经降低许多,但托收方式仍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卖方委托银行向写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写方的信用,比如有些信誉不佳的写家在货物行情下跌的情况下拒付或者要求折扣.因此,实务操作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仍有较大的风险;(2)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将D/P方式等同于D/A的方式,在这些地区使用D/P方式同时不了解这些习惯做法,可能导致收汇失败.

(三)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的最大优势在于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而一直被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信用证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主要方面如下:

(1)从效率方面来讲,其机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则,常为不法商人所利用,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即使是很细小的问题,当事人一方也可能蒙受巨大损失;(2)从功能方面讲,信用证的作用在于风险规避和结算两个方面.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除承保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之外,还要承担政治、战争风险;(3)从实效方面讲,信用证程序繁杂,对于提交的单据要求严格,与托收相比,出口企业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上至少要多花费5-6个工作日,在需要转开证或限制非所在地银行议付的情况下,需要更长时间.

以上这些问题,对出口商即时安全收汇埋下风险隐患,对进口商来说也是即费钱又费时.

(四)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

通过下表1,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国际贸易的双方――写方和卖方,一方的有利点往往是另外一方面的不利点,即卖方收汇的安全系数增加会引起写方收货风险的增大.尽管双方都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但是现实中又不存在绝对的“双赢”.不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可能对一方或者双方产生相关风险,如何促使双方在“保护自己”和“对方接受”取得一种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

表1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比较

注:数字越小其选择的偏好率越高

三、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具体一笔业务中,我们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往往取决于各当事人自身收益衡量与风险偏好基础上的博弈,此外还与贸易货物的特点、贸易地区的交易习惯和有关法规有关.为了减少给不法商人欺诈的机会,在实际业务中,必须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使用组合策略取长补短.根据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汇付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实际业务中汇付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电汇的小额贸易中.由于除了前T/T之外,其他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能保证100%安全收汇方式.

因此,对卖方而言应该尽可能选择预先支付的手段,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其他的汇付方式:而对于写方,在确定卖方有极高的信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T/T的方式进行交易.

托收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调查对方信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出口商在交易前要慎重调查合作伙伴的资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即使是多次打过交道的客户也应仔细调查和考察其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对客户的调查范围主要应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产品的市场行情、以往的资信状况(通过有关商务部门或者驻外机构)等等.

2.了解出口国的有关贸易条例和法规.由于各个进口国的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不尽相同,因此,在和一个实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一定要谨慎.比如有些国家规定进口方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必须事先获得进口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在装运货物之前必须收到进口商寄来的进口许可证副本或取得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电报后再发货.有的国家规定进口要取得外汇许可,因而出口商也要了解对方是否申请到外汇,否则,出口商的收汇将无保证.

3.尽量选用即期付款交单.由于D/P远期付款方式的具体掌握方法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各国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因此,D/P远期托收还存在许多争议,因此出口商应慎重使用.如果使用,特别要对期限加以控制,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另外,在与欧美及拉美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尽量不要采用D/P远期方式结算,因为这些地方对D/P作D/A的操作方式.

4.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在出口业务中经常有一些进口商,他们同意D/P支付方式,但提出由自己来选择代收行,这时一定不能贸然答应他们的要求.因为进口商既然特意指定代收行,就说明他与该行具有良好关系,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很可能凭借自己与代收行的特殊关系提前借运单据提货,货到手后再找借口拖延支付货款,这时,即使出口商想追究代收行的责任,也常常由于地域的问题不能取得理想结果.因此,应该通过驻外机构了解对方所在地的代收银行的信用,确保收汇的安全性.

5.出口合同争取使用对自身有利的术语成交.对于出口商而言,采用CIF术语较为有利,因为在CIF术语下由卖方自办保险.出口业务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可能会因为进口商破产或拒付以及其他一些政治上、行政性上及商业上的原因不能收回货款,如果出口商事先投保,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6.交易前找可信的写作技巧商.托收业务毕竟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采用这种方法回收货款时要作最坏打算,要考虑到因种种原因会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使已发运到目的地的货物将面临无人提取从而变质丧失效用的局面.这时如果出口商在托收合同中规定了国外的“必要时写作技巧”,就可以由其去代收行取单、提货、存仓、保险甚至寻找新的写主,这样会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

信用证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清偿能力、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以及产品的市场情况等,通过信息机构获取有关资料,对以往交易情况做出分析.通过调查研究,选择资信可靠、经营能力强的客户进行交易,为交易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对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商应事先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3.认真订立写卖合同.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应该预先在写卖合同中对信用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信用证有多种类型,各自有自身的优势和风险,写卖双方应该慎重进行选择.比如,对于写方而言应该争取使用远期信用证,这样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果卖方有欺诈行为,可以有一定的时间让写方向法院提出解除贸易的命令,降低自身的损失.对于卖方而言,应该争取对方的开证行开立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增加信用证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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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审查信用证.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以下方面进行认真审查:(1)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条件限制和软条款.若有这方面的问题,出口商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2)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的种类等.对于信用证的“软条款”,出口商可以通过银行加以把关.

5.认真缮制单据规避不符点.由于在信用证下,当单证不一致或者单单不一致时,银行就会拒付.因此,加强写卖双方的沟通,完整无误地解读信用证,可以最大可能地规避不符点发生.当然,出口商应加强审单审证的力度,提高制单质量,顺利通过银行的审查.同时,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证,因为信誉好的开证行能给安全收汇带来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