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高校技术转移状况

点赞:32925 浏览:1544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高校是最重要的技术源泉之一,它承担着培养人才、知识生产和技术创造三重任务,在技术转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北京作为全国技术市场最发达的地区和高校最密集的地区之一,研究探讨北京地区高校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很有意义.

北京地区高校科研及技术转移现状

科研投入情况

2005年,北京地区共有全日制普通高校71所,其中有科技活动的69所.在这些高校中,共有科技活动人员45093人,占全市总数的14.95%;科学家和工程师37617人,占16.01%;科技经费筹集61.28亿元,占10.17%;科技经费支出48.12亿元,占8.69%;在研科研项目27753项,占44.16%.2003年北京地区高校校均科技经费总量为全国高校的4.5倍.目前,北京地区高校共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145个,是全国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科技产出情况

2005年,北京地区高校申请专利2123件,占全国高校的22.13%,其中发明专利1728件,占27.84%,拥有专利数3188件,占31.03%,发表科技论文57477篇,占57.88%,出版科技著作4572部,占71.9%,均居全国之首.

技术转移状况

北京地区高技术转移远远地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面,2003年校均签订技术合同54项,合同金额校均2054.1万元,而同期全国高校校均则为8项和515.1万元.(详见表1)

清华大学1996年和1998年分别与深圳市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共建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和“北京清华工业研究院”两个独立事业法人实体,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突出重点,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技术转移上探出了一条新路子.为了推动校地结合和产学研结合,1995年7月清华大学建立了非营利性组织――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其宗旨是通过学校与企业界的深入合作,促进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技术发展趋向和高新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依托,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能力,积极为企业培养、输送各类急需人才,为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目前,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共有成员单位171家,其中国内成员单位138家,国外企业33家,形成面向企业的怎么写作网络.并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50多个,借助学校人才、技术和实验设备条件,为企业技术创新怎么写作,加快了学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的速度.

由于实行了校地结合和产学研结合和技术转移新的运行机制,学校科研经费中来自于企事业单位的已占一半以上,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也持续快速增长,从“八五”期间的1.98亿元迅速增加到“十五”期间的13.80亿元:“八五”期间输出技术1061项,成交额1.98亿元;“九五”期间输出技术2437项,成交额5.88亿元,同比增长近2倍;“十五”期间输出技术3302项,成交额13.80亿元,同比增长1倍多.

科技投入产出分析

北京地区的高校无论是在科技投入方面,还是在科技产出方面其强度都比全国高校的平均强度大,产出高.其产出效率也相当高,如北京地区高等院校各项科技投入,仅占北京地区全部科技投入的10%~15%左右,科技产出却占30%左右,尤其是在科技论文和科技著作的产出上所占比重高达60-70%.

但是,仔细分析这些产出,我们发现高等院校的科技产出多为知识性成果,而技术性成果则相对较少,尤其是直接怎么写作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成熟技术或易于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就更少.这一点可以从2004、2005两年间北京高等院校的技术输出所占比例得到说明(见表2).

2004年,高等院校技术合同成交项仅占6.75%,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仅占2.22%;2005年,这一数据分别为6.99%和1.87%,基本与上年持平.尽管高等院校所申请和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占30%左右,但“十五”期间,专利技术的交易仅占高等院校全部技术交易的1.29%.这表明高等院校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尤其是重点高校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高等院校产出的科技成果技术性成果偏少,尤其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技术成果较少;第二,即使是偏少的技术性成果也未能完全转移到工业界,还有大量的成果搁置在科学家的书桌里.

北京高校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科研选题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有调查显示,高校开发的技术未能应用推广的主要障碍(占被调查项目的76.4%)是“经济上不可行”和“市场小”.由学校基金资助的课题,一般都侧重于学术思想新颖、研究内容先进、目标明确的项目,但由于资助额度有限,这些课题往往只能完成预研阶段,要继续进行应用开发研究,必须大量资金的投入,因此,这类课题一般还不具备应用转化条件;一些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以及各部委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由于是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项目,该类课题承担的多少和完成质量体现了一所高校的科技实力,因此,各高校都非常重视这类课题的申报和管理.但由于这类课题在立项论证时,主要侧重于方案的理论分析与评价,着重考察技术的可行性而不太注重对其应用前景的论证,只需要论文,不要求出技术产品,因此科技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时较少注意与市场的衔接,因此这类项目转化率也较低;高校承担的行业、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新产品开发的项目在高校科研课题中占有较大比重,与生产结合较为紧密、较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但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片面强调课题的完成而忽视了与课题配套技术的相关性研究,致使这类课题应用面过窄,而难以再次转化应用.

成果成熟度低

高校科技成果往往是单一技术、阶段性成果多,缺乏技术集成、技术成熟度低,解决行业性关键共性难题的成套技术少.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资金完成中试,使得技术可靠性降低,并缺乏进一步开发的配套设备和技术.因此科技成果在技术上不够成熟,水平也不高,一般还只停留在实验室阶段,与可转化为成果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企业短期行为严重,创业冲动较弱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需求者,其基本行为和态度的偏差也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而北京的一些企业在投资上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尤其是短期效益,急于求成,而自身项目识别能力较弱,因此有许多非常好的长线项目推广起来困难,一般地讲,那些短期回报高的企业,创业冲动较弱,害怕承担风险,在投资上爱扎堆.一方面,他们对高新技术成果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认识不足,只愿分享高科技所带来的高回报,不愿承担成果转化的高风险,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相当多的企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估计和认识不足,加上企业对科研机构的不信任、对科技成果的怀疑态度,常常导致双方的合作告吹.一个好的项目,从投入到获得回报,一般来说要经历种子期、创业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而这个周期可能长达7~10年!因此,除非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他是不愿意等待如此之长的时间来获得回报的.现在更多的投资者更愿意在3年内即获得回报,甚至期望一年就能盈利,而不愿意经历漫长的等待.正因为如此,许多具有良好前景的技术往往找不到投资者,无法进行继续开发,最后只好胎死腹中.最终,却无法从沉淀着无数夭折技术的“死亡之谷”里被重新打捞出来,脱颖而出,从而跨越“达尔文之海”.

在上述问题中,最为关键的是第一和第二点,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技术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相脱节和缺乏技术集成、技术成熟度低,解决行业性关键共性难题的成套技术少,从而造成技术的有效供给不足.目前在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怪现象,一方面,成果拥有者抱怨有很好的成果找不到投资者,另一方面,资本拥有者握着大把资金,大叫找不到好的项目.据一种夸张的说法,在中关村的上空,飘浮着上千亿的资金在寻找好的投资项目.这种矛盾的状态到底是如何产生的?这实乃是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所造成的.那些号称拥有大量成果找不到投资者的,他们的成果大都是技术成熟度不高的项目,无法直接实现转化,或者市场需求性不强的项目,难于推广应用.

关于大学技术转移的几点思考

技术转移工作是一个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大学的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国家宏观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层面的原因,既有人们观念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因素.

任何一所大学都有培养人才、创造知识、怎么写作社会三项基本职能.因此,在宏观体制上,要改变大学过去对教师单一的评价考核方式,对不同的教师实行不同的评价考核指标,对实现怎么写作社会职能的教师,要把为经济社会怎么写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考核指标,并将其与实现其他职能的教师一视同仁,这样才能调动科技人员技术转移的积极性,使他们在选题时一开始就真正地去贴近企业的需求、社会的需求,从而增加技术的有效供给;在制度和操作层面上,为促进大学的科研成果向产业界的转移,真正实现其怎么写作社会的职能,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进:

调整科技投入政策,实现应用性科研项目立项的四个转变

一是实现由科研院所为中心的技术主导型确定科研项目,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确定科研项目转变.过去,科研项目的确定,更多地是考虑研究者个人的喜好、兴趣和研究院所的研究能力,是以科研院所为中心.这种方式对于一个国家的基础研究来说应该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有利于发挥科学家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但是,对于应用性研究项目的研究来说,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因此必须转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确立科研项目的方式.


二是实现由单一性项目向集群性项目的转变.在当代,任何一个商品,都是众多技术的集成,单一的技术很难市场化、产业化,只有靠群簇技术的集成,才能迅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相互关联的技术共同实现突破,才能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因此,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项目立项时,就应充分考虑这一点.

三是实现由财政的单一投入向企业、研究机构筹集配套资金的转变.过去科研经费的投入,完全是财政单一的投入,企业也好、科研机构也好,他们都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其结果是花了也白花,科研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极其低下.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在立项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配套经费(可按不同类型的研究项目,规定配套经费的比例,如:10%、30%、50%等),政府才能给予投入.只有这样,实现科研风险共担,才能增强研究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

四是实现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一性向官、产、学、研相结合的转变.过去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大多为单一的,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包括物质条件的制约、科研水平的制约、研究者眼界的制约等等,这种单打一的方式很难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综合优势,从而实现科研投入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的科研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官、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优势互补,应该规定:(1)以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为主申报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或协助,否则不予立项;(2)以企业为主申报的开发性研究项目,必须有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参与,否则不予立项;(3)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有实际工作部门的参与,否则不予立项.通过这样的规定,促使官、产、学、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优势互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

创新科技成果管理机制,调动研究者实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现有的科技成果管理方式,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创新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研究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以百倍的热情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中去.要不拘一格地创新科技成果的管理方式,凡是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方式都要允许试验,因为,科研成果的闲置是科技资源的最大浪费,也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因此,我们认为:

第一,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可无偿或低价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研究者,这不应该是盘活科技成果存量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这样就能通过使研究者或技术相似度检测机构拥有知识产权,来全面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取得科研项目的最大投入-产出率.

第二,还可以在成果的归属上更为灵活,让参与科研项目的各方――出资者(包括政府和企业)、研究者个人以及项目的策划者都拥有一定的比例.这样,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能充分调动起来,从而开创一个技术转移的大好局面.

第三,无论是谁持有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只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譬如2年)未能实现向产业界的转移,政府应该行使介入权(march-in-right),强制进行转移.

深化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功能定位,强化其自身建设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承担着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集成、扩散、高技术产业化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是高技术产业化公共怎么写作体系的建设者.它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构成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相互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是公共创新怎么写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其具体功能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融合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法律咨询、专利写作技巧、技术咨询和评估等多方面职能;第二,着眼共性技术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各方面的技术力量的有机结合,实现技术集成,以产业化为研究目标;第四,转移中心成为技术集成的真正掌握者,能独立承担项目的转移工作.

北京地区高校技术转移状况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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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功能定位的同时,还应强化其自身建设,具体地讲,首先,加强软、硬件建设,应该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成技术转移平台,这个平台既包括硬件平台,也包括软件平台.高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应加强技术转移信息网站建设,扩大覆盖面和怎么写作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技术研发团队和机构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怎么写作;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和组织实施工作,集成资源和技术,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起,建设技术转移的战略航母.其次,以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为龙头,建设技术转移怎么写作体系,联合法律事务、专利写作技巧、技术评估等机构,与各类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外技术源头建立密切联系.再次,实施技术转移的人才战略,培养锻炼一大批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如技术转移专员、技术经纪人以及有技术背景的专利写作技巧人、律师等.

明确大学、项目组和研究者个人技术转移的责任

凡应用性研究项目,均应在研究合同或研究任务书上明确规定技术转移的责任,在完成研究,项目结题后的两年内必须实现成果向工业界的转移,如未能转移,可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转移,仍然不能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所在学校如有30%以上项目应完成转移而未能完成转移的,应限制该学校申请新的项目的数量.